强化民建参政党优势 着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4-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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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村
【内容提要】民建会员中的政协委员是民建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民建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的问题。衢州民建成立30年中,为发挥会员中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此建议民建各级组织和领导要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加强学习,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并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更多的平台。
【关键词】民建 政协委员 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他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贯彻落实,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体现。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政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指导人民政协建设的重要指针,它清楚地表明了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高低、作用大小和工作的成效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作为经济界的民主党派民建有大批会员是国家治理、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据统计,到2014年6月底,全国民建会员中经济界人士为12.15万人,占会员总数的78.6%,各级政协委员17898人,占会员总数的11.59%,这些政协委员是民建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如何很好地发挥这些民建会员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民建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的问题,是民建今后更好地履行协商民主、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所必需强化的问题。
民建成立近70周年,衢州民建也成立30周年了,在这30年里,民建衢州市委会为发挥会员中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做了大量工作,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挑选推荐优秀会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民建衢州市委会成立于1984年,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各领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参政议政的组织各级政协需要一批懂经济敢进言的政协委员,民建衢州市委会及时抓住机遇,推荐安排了一批优秀会员担任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他们在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取得了良好的参政议政效果。如一、二届主委汪一尘担任省政协常委和衢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步顾年事已高,亲自下企业下农村搞调研,每次政协会议上都有精彩发言。这一做法经过30年的发展有了更规范更全面的做法,首先是我们推荐安排好民建界别的政协委员,推荐热心民建会务,热心参政议政,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会员进入民建界别担任政协委员。其次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各行各业的优秀会员进入其他界别担任政协委员,如经济界、工商联界、科技界、农林界、医卫界、教育界等等。目前,在衢州市政协中民建界别政协委员9人,其他界别委员有12人,总数为21人,另外有省政协委员2人,县(市、区)政协委员28人,这些政协委员是民建衢州市委会参政议政的主要力量。
二是为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市委会成立了参政议政委员会,挑选了在各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职务的中层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衢州学院教授、私营企业主、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等各界优秀会员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参政议政会议,定课题搞调研,为市委会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调研成果。每年省市县政协大会前,参政议政委员会都会提供出一批有调研、有情况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成果,我们进行分门别类后,事关全省的我们提供给省政协委员带到省政协会议上去;事关衢州发展重要方面的我们作为市委会的团体发言材料和团体提案;其他的我们提供给政协委员个人作为他们提案的参考。如2006年民建市委会在主委马梅芝指导下组织力量开展对衢州南孔文化发展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打响南孔文化品牌,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由主委马梅芝在2007年九届五次省政协大会上发言并作提案,七年过去了,提案中提到的建议:由省政府主持祭孔大典、申报“当代人祭孔”为全国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等都已成为现实。
三是组织民建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市委会每年都组织民建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并邀请其他界别的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单位实地调研,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平台。每年政协会议期间召开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座谈会,交流座谈参政议政的经验、体会,反映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和骨干会员举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让他们知情参政。
四是积极推荐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政协除了每年一次全体大会后,还有许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活动,而政协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往往会通过民主党派机关推荐相关政协委员参加,我们抓住这一机会积极推荐,如衢州市政协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市委会一共推荐了8名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在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座谈会、协商会都有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而民建会员政协委员高质量的参政议政又赢得了党委政府领导、政协领导、政府各部门和政协各委的充分肯定,又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与更多政协活动,更好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争取了更多的机会。
虽然,民建市委会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民主党派在推荐政协委员中能发挥的作用不大。虽然总体上党外政协委员要占总数的60%,但在实际安排中60%里面无党派占了大多数,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加起来只有30%左右,而其中以民主党派界别安排的就更少了,如衢州市政协共有政协委员400名,每个党派界别委员9名,6个党派合计为54名,只占委员总数的13.5%。9个政协委员名额除了安排正副主委和各县(市、区)名额剩下来能由党派推荐的就几乎没有了。通过其他界别推荐安排会员担任政协委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和随意性,难度大希望小,因此民建很难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有社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民建会员推荐到政协组织中来。民建的党派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限制了民建组织在会员政协委员中的协调指导作用。
(二)民主党派如何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无章可循。无论是政协章程还是民主党派章程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文件,都没有民主党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的相关规定。民主党派也更注重作为一个参政党的团体作用,注重团体发言和团体提案,对党派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相对比较忽视,存在着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政协的事情,不是民主党派的份内工作的思想。
(三)政协委员进出机制有待于完善,政协委员的考核机制有待于建立。少部分会员在政协换届前表现积极主动,成为政协委员后就逐步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协委员成为一些委员的政治资本,而不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责任,每年的政协会议连提案都不愿意写,开会也经常不参加,成为“挂名”委员。有些政协委员在推荐时把关不严,素质不高,作用不大,成为“无用”委员。还有些委员工作变动,换岗换位,退休回家,成为“失联”委员。上述政协委员除了工作变动换岗换位的一年可以调整一次外,其他的只要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或党政处分的一般都能继续担任政协委员。另外,各级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除了每年一次政协大会要求确保到会率,对不请假不参加大会的政协委员进行通报以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考核制度。作为民主党派对会员政协委员就更缺乏相应的考核制度。
(四)民主党派机关人员缺乏,力量薄弱,经费短缺,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力不从心。特别是民主党派市级机关普遍只有3-5名机关工作人员,专职副主委忙于各类会议,其他人员要忙于调查研究、组织发展、支部活动、社会服务、信息宣传、走访慰问以及财务、档案等等一堆堆具体事务,没有更多的时间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面。另外,党派机关是按照工作人员人头数核拨财政经费的,虽然有些地方有另外的调研经费,但往往不足于支撑更多的活动。
虽然,民主党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我们认为民建作为经济界的参政党,有联系广泛、人才济济、拥有大量的企业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好、能力强等优势。强化民建的参政党优势,在着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大有可为:
(一)民建各级组织和领导要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一要认识到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根本属性首先体现在政协的组织构成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包容性。每一位委员都是代表其所在党派或团体、民族、界别参加到政协中来。委员是政协存在的基础,没有各界委员的参加,就没有各单位的参加,也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存在。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二要认识到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其优势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这一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有利于我们实现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和大联合,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民主党派作为政协主要参加单位,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中责无旁贷。
(二)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加强学习,政协委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和建议。要实现这一要求,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从而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民建各级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协、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和民建组织本身举办的各类学习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使政协委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进一步掌握统战政协理论知识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能力水平。
(三)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民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民建会员都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委员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更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坚持多样中有主导、求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在政协内部可以热烈讨论、畅所欲言,发表各自见解,而在社会上要慎重发声,注意政协委员的形象,注意民建会员的形象,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四)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政协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同时也要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民建要发挥组织优势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部做“挂名委员”,“无用委员”和“失联委员”,切实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深入实际、勤于思考,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党委政府和各界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五)民建各级组织要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更多的平台,要经常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多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各类的协商会、座谈会、报告会。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好组织内参政议政委员会作用,为政协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更实更有效的调研成果材料。建立和健全会内政协委员考核机制,对“挂名、无用、失联”民建会员政协委员,民建组织要建议政协统战部给与及时调整;对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政协各项履职活动的民建会员政协委员要给与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民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了温馨和谐、温情和睦、温暖和美的民建大家庭氛围,激励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建作为参政党是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中还需要得到党委政府、政协统战部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在政协委员推荐安排上离不开政协统战部的支持;在政协委员学习培训上离不开各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支持;在经费保障上离不开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上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民建参政党优势,着力发挥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民建 政协委员 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他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贯彻落实,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体现。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政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指导人民政协建设的重要指针,它清楚地表明了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高低、作用大小和工作的成效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作为经济界的民主党派民建有大批会员是国家治理、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据统计,到2014年6月底,全国民建会员中经济界人士为12.15万人,占会员总数的78.6%,各级政协委员17898人,占会员总数的11.59%,这些政协委员是民建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如何很好地发挥这些民建会员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民建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的问题,是民建今后更好地履行协商民主、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所必需强化的问题。
民建成立近70周年,衢州民建也成立30周年了,在这30年里,民建衢州市委会为发挥会员中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做了大量工作,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挑选推荐优秀会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民建衢州市委会成立于1984年,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各领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参政议政的组织各级政协需要一批懂经济敢进言的政协委员,民建衢州市委会及时抓住机遇,推荐安排了一批优秀会员担任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他们在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取得了良好的参政议政效果。如一、二届主委汪一尘担任省政协常委和衢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步顾年事已高,亲自下企业下农村搞调研,每次政协会议上都有精彩发言。这一做法经过30年的发展有了更规范更全面的做法,首先是我们推荐安排好民建界别的政协委员,推荐热心民建会务,热心参政议政,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会员进入民建界别担任政协委员。其次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各行各业的优秀会员进入其他界别担任政协委员,如经济界、工商联界、科技界、农林界、医卫界、教育界等等。目前,在衢州市政协中民建界别政协委员9人,其他界别委员有12人,总数为21人,另外有省政协委员2人,县(市、区)政协委员28人,这些政协委员是民建衢州市委会参政议政的主要力量。
二是为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市委会成立了参政议政委员会,挑选了在各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职务的中层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衢州学院教授、私营企业主、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等各界优秀会员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参政议政会议,定课题搞调研,为市委会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调研成果。每年省市县政协大会前,参政议政委员会都会提供出一批有调研、有情况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成果,我们进行分门别类后,事关全省的我们提供给省政协委员带到省政协会议上去;事关衢州发展重要方面的我们作为市委会的团体发言材料和团体提案;其他的我们提供给政协委员个人作为他们提案的参考。如2006年民建市委会在主委马梅芝指导下组织力量开展对衢州南孔文化发展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打响南孔文化品牌,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由主委马梅芝在2007年九届五次省政协大会上发言并作提案,七年过去了,提案中提到的建议:由省政府主持祭孔大典、申报“当代人祭孔”为全国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等都已成为现实。
三是组织民建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市委会每年都组织民建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并邀请其他界别的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单位实地调研,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平台。每年政协会议期间召开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座谈会,交流座谈参政议政的经验、体会,反映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和骨干会员举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让他们知情参政。
四是积极推荐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政协除了每年一次全体大会后,还有许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活动,而政协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往往会通过民主党派机关推荐相关政协委员参加,我们抓住这一机会积极推荐,如衢州市政协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市委会一共推荐了8名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在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座谈会、协商会都有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加。而民建会员政协委员高质量的参政议政又赢得了党委政府领导、政协领导、政府各部门和政协各委的充分肯定,又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参与更多政协活动,更好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争取了更多的机会。
虽然,民建市委会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民主党派在推荐政协委员中能发挥的作用不大。虽然总体上党外政协委员要占总数的60%,但在实际安排中60%里面无党派占了大多数,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加起来只有30%左右,而其中以民主党派界别安排的就更少了,如衢州市政协共有政协委员400名,每个党派界别委员9名,6个党派合计为54名,只占委员总数的13.5%。9个政协委员名额除了安排正副主委和各县(市、区)名额剩下来能由党派推荐的就几乎没有了。通过其他界别推荐安排会员担任政协委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和随意性,难度大希望小,因此民建很难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有社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民建会员推荐到政协组织中来。民建的党派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限制了民建组织在会员政协委员中的协调指导作用。
(二)民主党派如何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无章可循。无论是政协章程还是民主党派章程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文件,都没有民主党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的相关规定。民主党派也更注重作为一个参政党的团体作用,注重团体发言和团体提案,对党派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相对比较忽视,存在着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政协的事情,不是民主党派的份内工作的思想。
(三)政协委员进出机制有待于完善,政协委员的考核机制有待于建立。少部分会员在政协换届前表现积极主动,成为政协委员后就逐步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协委员成为一些委员的政治资本,而不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责任,每年的政协会议连提案都不愿意写,开会也经常不参加,成为“挂名”委员。有些政协委员在推荐时把关不严,素质不高,作用不大,成为“无用”委员。还有些委员工作变动,换岗换位,退休回家,成为“失联”委员。上述政协委员除了工作变动换岗换位的一年可以调整一次外,其他的只要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或党政处分的一般都能继续担任政协委员。另外,各级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除了每年一次政协大会要求确保到会率,对不请假不参加大会的政协委员进行通报以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考核制度。作为民主党派对会员政协委员就更缺乏相应的考核制度。
(四)民主党派机关人员缺乏,力量薄弱,经费短缺,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力不从心。特别是民主党派市级机关普遍只有3-5名机关工作人员,专职副主委忙于各类会议,其他人员要忙于调查研究、组织发展、支部活动、社会服务、信息宣传、走访慰问以及财务、档案等等一堆堆具体事务,没有更多的时间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面。另外,党派机关是按照工作人员人头数核拨财政经费的,虽然有些地方有另外的调研经费,但往往不足于支撑更多的活动。
虽然,民主党派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我们认为民建作为经济界的参政党,有联系广泛、人才济济、拥有大量的企业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好、能力强等优势。强化民建的参政党优势,在着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大有可为:
(一)民建各级组织和领导要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一要认识到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根本属性首先体现在政协的组织构成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包容性。每一位委员都是代表其所在党派或团体、民族、界别参加到政协中来。委员是政协存在的基础,没有各界委员的参加,就没有各单位的参加,也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存在。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二要认识到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其优势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这一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有利于我们实现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和大联合,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民主党派作为政协主要参加单位,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中责无旁贷。
(二)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加强学习,政协委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和建议。要实现这一要求,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从而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民建各级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协、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和民建组织本身举办的各类学习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使政协委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进一步掌握统战政协理论知识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能力水平。
(三)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民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民建会员都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委员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更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坚持多样中有主导、求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在政协内部可以热烈讨论、畅所欲言,发表各自见解,而在社会上要慎重发声,注意政协委员的形象,注意民建会员的形象,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四)民建各级组织要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政协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同时也要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民建要发挥组织优势引导民建会员政协委员部做“挂名委员”,“无用委员”和“失联委员”,切实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深入实际、勤于思考,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党委政府和各界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五)民建各级组织要为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更多的平台,要经常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多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各类的协商会、座谈会、报告会。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好组织内参政议政委员会作用,为政协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更实更有效的调研成果材料。建立和健全会内政协委员考核机制,对“挂名、无用、失联”民建会员政协委员,民建组织要建议政协统战部给与及时调整;对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政协各项履职活动的民建会员政协委员要给与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民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了温馨和谐、温情和睦、温暖和美的民建大家庭氛围,激励民建会员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建作为参政党是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中还需要得到党委政府、政协统战部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在政协委员推荐安排上离不开政协统战部的支持;在政协委员学习培训上离不开各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支持;在经费保障上离不开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上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民建参政党优势,着力发挥民建会员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