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9-02-25 1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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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灵江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是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通过各种协商议政的形式或平台,在综合分析所联系群众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最终达成共识、帮助党政决策的能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对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真正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正落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中共今天的党建水平和执政能力,加上智库、群团、新媒体等组织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民主党派如果不加强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无法实现与中共的长期有效合作,无法承担起习近平总书记所希望的各民主党派“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责任和担当。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的报告,都将政党协商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位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类型之首,且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政党协商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民主党派提高协商能力的重要性。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这充分表明,作为政党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对于搞好政党协商、推进政党协商科学化发展,担负着重大的职责。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需要和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除了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政党协商外,还可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由于协商具有内容的全局性、对象的高层性以及形式的面对面等特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成果,可以通过各种协商渠道得到更好体现、转化。因此,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一起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不但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内容,也有利于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民主党派必须着力提高协商议政能力,以便在各种协商议政平台上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发挥作用。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民主素养的集中反映。协商即沟通商量,是在平等下的沟通商量。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不但体现在履职上,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等形式与众人沟通商量,广纳群言、广聚众智,提出科学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还体现在党派内部决策上,通过决策前与内部各组织各成员的沟通商量,广开言路、广集良谋、达成共识,既凝聚了广大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又使作出的决策更民主更科学。
二、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民主党派目前的协商议政能力,与其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地位以及所应发挥的作用、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这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内在依据。因为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协商的效能,是在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良性互动中产生的,而这种良性互动,一要靠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二要靠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的提升。如果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就会失衡,政党协商就容易流于形式,多党合作、政党协商的效能就会弱化。
当前,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存在以下问题或短板,需要重点加以破解或弥补:
一是协商议政的责任意识不强。不少民主党派成员,简单认为协商议政无非是一种政治形式、一项党派工作,且协商议政成果也不一定被重视、采纳,没有从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的高度,以及民主党派作为所联系界别群众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深度,来认识协商议政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一些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工作没有系统谋划,工作机制不健全,参与协商的人员不确定,导致有的议题协商由于准备不足、匆忙上阵,提出的意见建议价值不高,影响了协商效果。
二是选题建议的能力不足。由于对政情民情掌握得不全不深不透,往往选题缺乏高度、调查缺乏力度、分析问题缺乏精度、对策建议缺乏深度,从而导致协商议政中能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帮助党委、政府谋大事、想要事、解难事,具有真知灼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不多。
三是协商议政的整体优势不明显。市、县级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大多兼职,党派机关又人少事杂,党派成员多数为实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比较稀缺,党派成员所从事的专业能力强但协商议政的经验和本领不足,加上协商议政工作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础保证,有限的人才智力难以转化为协商议政的整体优势。
三、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途径
协商议政能力直接决定协商议政实效。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推进,民主党派只有不断提升协商议政能力,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能担负起政党协商参加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一)增强协商议政意识,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前提
协商议政,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和价值体现。中共历来高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出台了一整套制度政策,来加以肯定与保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出台的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政策,重温、弘扬民主党派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对民主党派存在为什么、民主党派为何要协商议政、如何进行协商议政等问题有更加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进一步增强协商议政意识和使命感,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为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代好言,为党政中心工作献好策,更好地维护、发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不辜负多党合作制度建立的初衷和中共的期望。
(二)建立健全协商议政工作机制,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
建国初期的民主党派协商议政,更多的是依靠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个人的人格魅力、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活动能力,随着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如今的民主党派,不再有象建国初期领导人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协商议政工作仅仅依靠领导人个人的能力是不够的,因此,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民主党派协商议政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急迫。
协商议政工作要有组织。由于协商议政工作具有重要性、高层级性等特点,需要建立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组织机构,以便在协商计划、议题选择、调研、材料形成、调研成果使用、协商议政人员的确定、激励等方面,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统筹,真正让民主党派的集体智慧和广大成员的真知灼见在协商议政时发挥作用,增强协商实效。
知政明情要有通道。民主党派知政情明社情的通道有,参加党政、人大、政协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种调研视察活动,开展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工作,邀请有关领导介绍政策、通报工作情况或主动开展调研,建立与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人员以及各类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设立具有互动功能的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在宣传、服务群众的同时收集社情民意。
协商议题年初要有计划。议题计划可依据以下几个渠道获得的信息来确定:一是党委、政府等组织确定的年度协商计划中的议题信息;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省、市党政中心工作信息;三是从党代会工作报告和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获得的党委政府当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等信息;四是通过调研以及群众反映的重要信息。议题计划应确定若干个,题目宜小不宜大,切入点、着力点要准,重点议题应体现界别特点。
协商议题要进行认真深入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议题计划确定后,要本着协商议政为民为发展的理念,组织人员分别对每个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调研建议切忌泛泛而谈,要专、深、独到。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学科领域较深的协商议题,可经专家、行家论证,使调研成果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利成果转化。
协商议题调研成果的使用。一是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召开的协商会上发表;二是向党委等组织开设的建言献策“直通车”提出;三是直接向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及建议或主动约请协商;四是以人大议案、政协大会发言或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
协商议政工作要激励。建立协商议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重在激励,包括精神上鼓励、政治上关心和经费上支持等激励措施,以此来引导、调动内部组织与成员协商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加强协商议政人才队伍建设,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长久之计
人才队伍建设是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关键。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针对性地吸纳、培养人才,有意识地让他们参加各种通报会、协商会、座谈会等协商议政实践,提高他们的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将确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影响、较深群众基础、较强协商能力的高素质民主党派成员充实到民主党派班子中去,为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成员的优势,使其在协商议政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探索建立由民主党派成员为主,邀请大专院校、社会上的相关专家和实业界人才,以及有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民主党派智库或咨询小组,为民主党派协商议政提供服务;要加强民主党派上下左右之间的合作,促进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
一、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中共今天的党建水平和执政能力,加上智库、群团、新媒体等组织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民主党派如果不加强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无法实现与中共的长期有效合作,无法承担起习近平总书记所希望的各民主党派“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责任和担当。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的报告,都将政党协商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位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类型之首,且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政党协商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民主党派提高协商能力的重要性。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这充分表明,作为政党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对于搞好政党协商、推进政党协商科学化发展,担负着重大的职责。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需要和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除了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政党协商外,还可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由于协商具有内容的全局性、对象的高层性以及形式的面对面等特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成果,可以通过各种协商渠道得到更好体现、转化。因此,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一起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不但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内容,也有利于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民主党派必须着力提高协商议政能力,以便在各种协商议政平台上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发挥作用。
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民主素养的集中反映。协商即沟通商量,是在平等下的沟通商量。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不但体现在履职上,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等形式与众人沟通商量,广纳群言、广聚众智,提出科学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还体现在党派内部决策上,通过决策前与内部各组织各成员的沟通商量,广开言路、广集良谋、达成共识,既凝聚了广大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又使作出的决策更民主更科学。
二、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民主党派目前的协商议政能力,与其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地位以及所应发挥的作用、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这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内在依据。因为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协商的效能,是在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良性互动中产生的,而这种良性互动,一要靠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二要靠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的提升。如果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就会失衡,政党协商就容易流于形式,多党合作、政党协商的效能就会弱化。
当前,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存在以下问题或短板,需要重点加以破解或弥补:
一是协商议政的责任意识不强。不少民主党派成员,简单认为协商议政无非是一种政治形式、一项党派工作,且协商议政成果也不一定被重视、采纳,没有从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的高度,以及民主党派作为所联系界别群众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深度,来认识协商议政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一些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工作没有系统谋划,工作机制不健全,参与协商的人员不确定,导致有的议题协商由于准备不足、匆忙上阵,提出的意见建议价值不高,影响了协商效果。
二是选题建议的能力不足。由于对政情民情掌握得不全不深不透,往往选题缺乏高度、调查缺乏力度、分析问题缺乏精度、对策建议缺乏深度,从而导致协商议政中能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帮助党委、政府谋大事、想要事、解难事,具有真知灼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不多。
三是协商议政的整体优势不明显。市、县级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大多兼职,党派机关又人少事杂,党派成员多数为实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比较稀缺,党派成员所从事的专业能力强但协商议政的经验和本领不足,加上协商议政工作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础保证,有限的人才智力难以转化为协商议政的整体优势。
三、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途径
协商议政能力直接决定协商议政实效。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推进,民主党派只有不断提升协商议政能力,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能担负起政党协商参加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一)增强协商议政意识,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前提
协商议政,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和价值体现。中共历来高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出台了一整套制度政策,来加以肯定与保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出台的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政策,重温、弘扬民主党派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对民主党派存在为什么、民主党派为何要协商议政、如何进行协商议政等问题有更加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进一步增强协商议政意识和使命感,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为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代好言,为党政中心工作献好策,更好地维护、发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不辜负多党合作制度建立的初衷和中共的期望。
(二)建立健全协商议政工作机制,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
建国初期的民主党派协商议政,更多的是依靠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个人的人格魅力、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活动能力,随着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如今的民主党派,不再有象建国初期领导人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协商议政工作仅仅依靠领导人个人的能力是不够的,因此,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民主党派协商议政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急迫。
协商议政工作要有组织。由于协商议政工作具有重要性、高层级性等特点,需要建立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组织机构,以便在协商计划、议题选择、调研、材料形成、调研成果使用、协商议政人员的确定、激励等方面,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统筹,真正让民主党派的集体智慧和广大成员的真知灼见在协商议政时发挥作用,增强协商实效。
知政明情要有通道。民主党派知政情明社情的通道有,参加党政、人大、政协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种调研视察活动,开展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工作,邀请有关领导介绍政策、通报工作情况或主动开展调研,建立与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人员以及各类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设立具有互动功能的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在宣传、服务群众的同时收集社情民意。
协商议题年初要有计划。议题计划可依据以下几个渠道获得的信息来确定:一是党委、政府等组织确定的年度协商计划中的议题信息;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省、市党政中心工作信息;三是从党代会工作报告和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获得的党委政府当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等信息;四是通过调研以及群众反映的重要信息。议题计划应确定若干个,题目宜小不宜大,切入点、着力点要准,重点议题应体现界别特点。
协商议题要进行认真深入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议题计划确定后,要本着协商议政为民为发展的理念,组织人员分别对每个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调研建议切忌泛泛而谈,要专、深、独到。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学科领域较深的协商议题,可经专家、行家论证,使调研成果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利成果转化。
协商议题调研成果的使用。一是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召开的协商会上发表;二是向党委等组织开设的建言献策“直通车”提出;三是直接向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及建议或主动约请协商;四是以人大议案、政协大会发言或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
协商议政工作要激励。建立协商议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重在激励,包括精神上鼓励、政治上关心和经费上支持等激励措施,以此来引导、调动内部组织与成员协商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加强协商议政人才队伍建设,是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长久之计
人才队伍建设是协商议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关键。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针对性地吸纳、培养人才,有意识地让他们参加各种通报会、协商会、座谈会等协商议政实践,提高他们的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将确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影响、较深群众基础、较强协商能力的高素质民主党派成员充实到民主党派班子中去,为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成员的优势,使其在协商议政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探索建立由民主党派成员为主,邀请大专院校、社会上的相关专家和实业界人才,以及有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民主党派智库或咨询小组,为民主党派协商议政提供服务;要加强民主党派上下左右之间的合作,促进民主党派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