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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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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梅芝 蓝芝苇
    一、研究背景
    (一)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脱贫攻坚,中共十九大报告有三处作了专门论述:一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提出了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二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三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中,部署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104.6万人脱贫、17个贫困县摘帽,确保已脱贫人口可持续稳固脱贫,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上述目标,中共中央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确定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因此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党中央赋予统一战线的一项新任务,是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有益尝试,也是各民主党派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形式。2016年6月21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启动会,出台《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对口省份、监督内容、监督形式作了明确。
    (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认识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也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制度安排。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9月,中共“八大”正式确认了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作为党派合作的方针。1982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多党合作由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民主监督的目的性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走上新的征程。2012年12月24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指出:“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展为10种,为民主监督的途径延伸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和渠道,如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建立对口联系单位、明察暗访、加强各种监督的协调等,使民主监督不断深化。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中,民主监督普遍被认为是短板、满意度低、要求加强呼声高,同时又是难以具体操作的问题。参政党民主监督长期未嵌入公共政策体系之中,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体系的关系缺乏制度性安排。一是民主监督、政治监督与公共政策运行游离的问题。民主党派往往囿于自身监督结构和工作节奏,尚未真正与整个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相契合。在对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的认知上缺乏宏观性,一定程度存在监督错位、越位的情况。二是监督主体的“党性”、能力和水平的问题从已有的民主监督实践来看,民主党派尚缺乏自己鲜明的“党性”,主要体现在民主监督的高度不够,存在监督“党性”弱化的问题;民主监督的深度不够,存在蜻蜓点水、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民主监督的精准度不够,存在社会服务代替民主监督的问题。
    三是监督客体的认知和整个社会环境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态度问题。
    对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认识停留在一般行政操作层面,并没有上升到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在具体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被动应付、走过场的现象。从整个社会对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态度来看,也存在冷热不均的状况,有些人对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存有疑虑的心态。
    三、创新民主监督体制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
    参政党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一项创新举措,当前,脱贫攻坚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民主党派要发挥独特优势,创新民主监督体制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领导机制
    开展好专项监督首先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领导机制。由党派中央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脱贫攻坚的民主监督工作。将脱贫攻坚纳入政党协商议题的范畴。中共党委支持是民主党派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保证。一是中共党委明确支持,有的党委书记甚至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见;二是思想认识到位,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真心认同、真切配合、真听意见、真正改进;三是统战部门协调得力,积极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争取支持、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协商沟通机制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参政党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的一个难点就是知情权。在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活动中,要扩大党派知情权,完善党和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制度。要采取协商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畅通知情渠道。监督的内容主要是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贫困区域基本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等,除了民主党派要深入一线调研,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当地政府就有关扶贫工作有哪些事项需要通报、怎么通报、是否及时通报,都会影响到民主监督的实效。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跟踪督办机制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简称“865”即民主监督对口安排8个省区、6项重点内容、5种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取得监督实效。
    对脱贫摘帽及脱贫群众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关注,针对贫困群体精准识别,具体帮扶计划、帮扶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等要跟踪,研究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标准化、精准化。特别需要明确民主监督不应该只是事后评价,而应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应用大数据技术对贫困人口、扶贫措施、扶贫进程进行分类观测和对比,分析绩效、反馈问题,促进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化,推进精准帮扶的针对性、及时性和长效性,确保监督精准,促进帮扶精准。
    (四)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督查反馈机制
    在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时,需要党派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首先要做到点对点联系,地方政府要如实通报监督地点的贫困人口、扶贫资金落实等情况。民主党派要及时确立调研主题、形成调研成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敦促改正,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派中央汇报。改变政府长期在扶贫考核中“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和监督员”的角色。
在精准脱贫实施中,贫困户认不认同自我已经脱贫、对政府脱贫工作是否满意,存在哪些利益诉求,贫困户对脱贫销号的满意度与认可度,关系到精准脱贫的民意基础和脱贫实效性。脱贫退出能否经得住历史检验,唯有贫困户最有发言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事项,应当建立常态性的回复和共同协商机制。要确定专人办理,能改进的要及时改进,不能改进的要说明因由,并向监督主体作出书面答复。
    (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联合协同机制
    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联合协同机制应与其他监督方式进行横向合作,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以达到单靠民主监督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将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联合起来,变“单督”为“群督”的举措,促使多种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了民主监督效力。
    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监督相结合,使其嵌入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特约人员,将脱贫攻坚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
    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大对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民主党派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收集和反映基层和民间的意愿,进行归纳分析提升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可以增强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减少民主监督盲区。
    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产生“1 + 1>2”的效应,把扶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发布,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是对相关部门形成公众压力的过程。监督合力更有利于监督结果得以更好的解决和落实。新闻媒体在舆论引导上,要突出重点抓好扶贫攻坚的主题宣传。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舆论平台进行专题监督,可以扩大监督的影响力,提高监督的时效性,提升民主监督的制约力。
    (六)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自身建设机制
    近年来,虽然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有很大进展,但仍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如部分民主党派干部对自己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底子不明,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所体现的政治素质、能力和水平还有距离。需要切实加强“五种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着力培养创新能力,要在理论上创新、方法上创新。理论上创新,要明确为什么监督、怎么监督、监督到哪一步,提出新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观点。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做到监督与帮扶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专项监督过程中注重以“会议”为依托,充分利用好调研会、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等,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注重推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觉悟有能力有责任的党派人士担任行风评议员、特约监督员,让他们在一线听取百姓的诉求与呼声。
    三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脱贫攻坚的意义、目标、政策、步骤。理解它的目标,才能监督它的政策。理解它的政策,才能监督它的做法。通过发现政策和做法上的偏差,提出批评和建议,最终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不理解监督内容和目标,不能充分表达,民主监督就不能体现价值。
    (七)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法律机制
    加强制度化建设,使民主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探索设立民主党派监督条例,对监督准则、权利、义务、手段进行详细规定,制定具体的运行程序如监督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方法等。通过立法,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等内容,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监督和对监督作出反馈的责任,让民主监督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八)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评估奖惩机制
    参政党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成效需要建立评估机制。包括评估自身的调研成果,包括调研信息是否准确,提出的批评意见是否可行,当地党委、政府对于批评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地方党委对于党派的监督意见也要有评估。另外应当引入第三方对监督实效进行总体评估,设立考评机制,对执政党通报信息、沟通联系、意见落实情况考评打分,对民主党派运用监督手段、取得成效考评打分,确保监督到位、监督有效。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利益来激发监督动力,以责任来强化监督动力,以机制来稳定监督动力。建立监督奖惩制度,既对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又对各级执政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注重结果运用,加强结果通报反馈,严格兑现奖惩,传递压力、激发动力,提高预期风险。通过严格考核问责,建立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等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扶贫中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扶贫腐败等问题。
    总之,开展民主党派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机制的研究,以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使政党监督向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主党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