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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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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茜 汪哲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首先提出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它规定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因此,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重要职能。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现阶段正在推进的一种做法,其作用也甚是广泛。
    一、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概念
    1.什么是专项民主监督?
    开展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专项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民主党派对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特定项目展开的具体的、全面的、有计划的全程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过程。专项民主监督是以一件特定项目为单位进行内容、过程等的监督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
    例如,2017年杭州市委、市政府为了推进以城中村改造提升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杭州市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召开了专项民主监督动员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事实方案》,正式拉开了杭州市各民主党派正式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序幕。
    2.如何开展专项民主监督?
    专项民主监督是一项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多维度共同推进的过程。以杭州民建2017年开展的“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为例,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过程主要包括:①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多个工作机构;②积极动员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前期,监督组侧重实地调研和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后期,监督组侧重聚焦难点);③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市委会提交监督报告,研究讨论,不断完善,同时征求监督对象意见。当然,专项民主监督过程可以再细化,任务可以再分解,紧紧围绕目标,攻坚克难,将监督落到实处。
    3.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态度
    民主党派想要确保民主监督的成效,就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监督方式和工作机制,坚持深入调研、核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要让监督督在关键处,建言建在点子上,切实做到深入扎实、积极有效。
    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过程中,首先是要真抓实干,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监督的根本目的。其次是要情真意切,在建言献策中要注重当挚友、诤友,建真言、献良策,真正将监督的过程变成共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再则是要真知灼见,从利国利民的角度进行民主监督,对发现问题的深层原因及发展趋势提出有价值的分析和建议。
    二、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作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也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更是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10种具体形式,其中第六条就明确指出了“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的形式。随着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其多方面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民主党派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专项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受党委委托,从专业角度对指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的过程,其具有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具体的特征。同时,监督过程中对各个环节、各个细节进行充分的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等,都有的放矢。比如,杭州民建参与的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其监督的对象就是杭州主城区(含余杭区),监督内容就是“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杭州民建监督组在前期的走访、座谈、暗访论证的基础上,对查找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民主监督报告初稿,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对报告进行论证,其问题导向特征十分鲜明。专项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强,是其最大的优势。
    由于专项民主监督针对的是具体的某个项目(或某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监督对象本身会有一个项目(或工作)完成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的专项民主监督相辅相成地进行中,本身对监督对象提高工作效率有个促进作业,同时民主党派还负有对监督对象的工作效率有监督在责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提高监督对象的时效,也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自身提升专项民主监督的时效。如杭州民建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组自2017年8月初着手参与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以来,到11月中旬共计3个多月的时间就提交了完整、全面、专业的监督报告;专项民主监督期间,杭州民建市委会累计开展监督下考察调研30次,参与实地调研225次,召开专题座谈会10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5条,向对口区提出意见20条,得到口头反馈意见建议14条等,充分体现了专门民主监督的时效性。
    2.有利于民主党派切实、充分履行其民主监督的职能。
    从日常的工作经验来看,民主党派更注重于参政议政,一定程度上已经弱化了民主监督。此外,履行民主监督实践难也成了民主党派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主要原因。民主党派探索和实施专项民主监督,既是受党委委托,有监督的需要和监督的底气,有肩负着准确、及时、全面地反应人民群众的意见的责任,还关乎党派民主监督水平,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促使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地筹划整个监督,将监督职能和监督效果放大到最大化。
    民主党派在专项民主监督推进过程中,层层落实责任,处处严格把关,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为附着任务和目标,所以必须真正把监督作为一项严谨的工作来做。没有任务意识的催促,任何监督都容易不了了之,而且这样的监督就容易缺少其存在的意义。这样的任务意识来自于:一是来自于当地党委的要求,专项民主监督的内容是由当地党委事先确定的,各民主党派是受党委的委托进行监督,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向党委汇报监督的结果,这是监督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来自于民主党派自身监督能力与水平建设的需求,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质量、效率等,直接体现民主党派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民主党派本身基于自身全面建设的需要,也会树立专项民主监督在时间、结果等方面的目标,并且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拓展,目标驱动过程。比如,杭州组织开展的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首先,中共杭州市委交给各民主党派的任务是清晰、明确的,而且任务有分阶段的要求,各民主党派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完成相应的任务;其次,各民主党派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确保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真实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向杭州市委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这些任务和目标,促使各民主党派各显身手,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在任务驱动下主动落到了实处,并且监督的质量得以保障。
    3.有利于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减少监督的随意性。
    民主监督一直是民主党派的“软肋”。和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司法监督有程序、行政监督有规章、舆论监督有阵地、共产党党内监督有纪律,唯独民主监督是“软监督”或“虚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分散性和应时性,缺乏宏观上的筹划、整体上的布局和任务上的安排。而专项民主监督,是受党委委托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经党委授权的),在这个背景下,各民主党派才能无所顾忌,监督过程中才能摆脱“怕越位”的心理束缚,敢于坚持自己正确的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专项民主监督特别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工作开展之初,要对监督的对象、时间、目的、作用、范围、内容、形式以及效力等等进行全面的预设、判断,是一个有计划的工程。在专项民主监督结束之后,民主党派可以根据监督的过程总结经验,坚持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目标,建立健全自身的民主监督机制,使今后的民主监督(含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有据可依。例如,2017年杭州民建收到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要求后,市委会高度重视专项监督工作,及时召开主委会、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审议制定两个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方法、任务计划。加强与上城区、余杭区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城区基层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安排。选取会员中的民建市委常委、专家学者和骨干会员,分别成立“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民主监督工作组,主委任总负责人,专职副主委任总协调人。同时,充分发挥两个对口城区基层委员会的力量,组建若干工作小组,抽调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会员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中。该项工作机制健全,彻底摒弃了监督的随意性,所以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有利于促进监督对象实行科学管理,减少决策失误。
    党委、政府的决策往往关系到当地的民生,如果其决策缺少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那么决策失误的风险会相对偏高。各民主党派在党委指导下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监督对象从而能听取到各种不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防止决策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减少在决策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几率。近年来,基层党委政府“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屡见报端。事后,我们能轻而易举地对一个决策失误的案例做出各种“不科学”的分析;但是,事前这些决策往往因监督的缺位而潜藏隐患,却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民主党派参与专项民主监督之后,监督对象的决策是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决策部署的,因此,他们的决策务必通过各种途径去提高其科学性,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
    当然,专项民主监督背景下,监督对象实行科学管理不是虚的,民主党派会对监督对象的管理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潜藏的风险会进行提醒,甚至给出相应的建议;监督对象本身也会力求充分体现自身科学管理水平,比如通过制度建设、机构建设、责任分解等细化工作,减少管理过程中的漏洞,使项目运行经得起推敲。这样的监督与被监督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项目的优化,奠定了项目顺利完成的坚实基础。比如杭州市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在各民主党派的专项民主监督下,余杭区实行区领导“九个一”对接联系,成立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治理、土地盘活利用和招商引资八大专项小组,紧扣“高标整治、重拳整治、科学整治、依法整治、长效整治”目标,抓机制、抓协调、抓服务、抓统筹、抓进度、抓宣传、抓引导,不断推动“一年出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换新颜”在全区上下达成共识。 
    5.有利于提高监督对象工作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作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对象,各政府机关等部门自觉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既是履行宪法义务,也是上级党委的要求。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才能保证权利与义务并行不悖。各政府机关等部门在开展专项工作过程中,正是由于背后有了民主党派的专项民主监督,往往会把人民利益挺在前面,把“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彻底远离懒政、惰政等不正之风,充分体现新时期政府机关等部门的昂扬的精神风貌,推进勤政廉政作风建设。
    例如,杭州市组织开展民主党派参与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后,截至2017年11月份,上城区城中村改造全区已经完成签约4682户,相比年初市下达的3146户任务数,签约率为149%,清零22个地块,市级清零项目除地铁征迁项目外全部完成。余杭全区共计27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列入2017年完成达标考核的集镇7个:鸬鸟集镇、仁和街道(獐山集镇)、仓前街道、超山集镇、太平集镇、溪口集镇、云会集镇。涉及整治工程项目总数85个,开工率100%,完成投资额98%。完工项目63个,完工率74.1%。三年27个小城镇整治项目624个,开工率90.5%,完成投资额66%,达到全市十月底“开工率90%,完成投资额50%”工作要求。政府工作效能大大提高,勤政廉政建设成绩得以彰显。
    三、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新形势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民主党派要不断探索民主监督实现方式,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在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研究过程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1.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政协指导是做好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的根本保证。日常专项民主监督屡获成功,离不开当地党政机关的关心与支持。正因如此,民主党派才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使监督取得实效。
    2.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是做好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方式、程序等方面必须要有明确、规范要求,党政机关也应当将接受民主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只有这样,专项民主监督才有据可依,才能顺利推进。
    3.坚持监督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是做好专项民主监督的重要原则。民主党派的专项民主监督,既要客观地反映民意,又要靠自身高屋建瓴的智慧才能取得实效。因此,监督主体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把握好“正”“廉”“实”“严”四个维度的基本要求。
    4.坚持跟踪问效,是做好专项民主监督的活力所系。专项民主监督是否能永葆生命力,取决于其所能取得的实际成效。民主党派坚持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使得被监督单位切身感受到被监督,民主监督也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样的专项民主监督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专项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是民主党派“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具体体现。因此,民主党派要不断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研究,不断加强理性思考和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才能真正提升民主监督的效用,为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获2018年度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二等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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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顾璟瑶,不忘初心 共创辉煌——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上海民建网,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