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研究
以浙江民建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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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聂海 赵蕙兰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新春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 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要论断对新时代参政党建设明确了未来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浙江民建为例,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实践发展,理性探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存在的困境,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大层面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理论内涵
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是中国政党政治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民主党派作为政党,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纲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实质上是对其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科学分析。 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则将两者结合起来,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但实际上,“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是表明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目标和任务,参政党则是强调民主党派介入政治的方式,这些都不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全部涵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论断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准确、最全面的概括,具有三重涵义。第一,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多党合作是不同社会主义政党之间的合作,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第二,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各民主党派的根本任务,民主党派要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第三,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和社会基础都是社会主义的,这对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实践发展——以浙江民建为例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以来,各地各党派的参政党建设及实践都有了较大发展。总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一)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近年来,浙江民建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核心位置。一是认真贯彻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把握能力。二是举办“浙江民建大讲堂”,省委会领导及骨干赴全省各地开展政治思想的宣讲,并邀请有影响的民建成员进行宣讲;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组织建设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要贯彻落实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政策要求,立足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现状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规范组织发展程序,突出政治素质要求,提升组织发展质量,保持党派特色,合理布局组织,优化成员结构。近年来,浙江民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2018-2022年民建浙江省会员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省会员发展原则、目标和重点,以及发展计划、举措和新会员结构性指标。同时制定《民建浙江省委会组织发展指导计划》,按照注意数量、注重质量,保持特色、优化结构的组织发展方针,增强主动发展意识,统筹全省新会员发展,严把“入口关”。
在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中,尤其要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标准化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浙江绍兴市于2017年12月31日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包括基础条件标准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要求标准化、专职干部管理标准化四项内容。浙江民建则以“民建之家”建设为抓手,推动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民建之家”78个,其中省直属工委“民建之家”1个,市级组织“民建之家”9个,40个区(县)级组织建成“民建之家”。湖州、嘉兴、衢州、丽水已实现市县两级“民建之家”全覆盖。
(三)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
民主党派的职能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大基本职能以及社会服务等扩展职能。近年来,浙江民建注重加强参政党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参政党履职水平。一是稳步推进政治协商。注重协商前的调研和论证,提高调研成果转化,从力量上、程序上保证协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升协商建言质量。二是专项民主监督持续深化。确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监督调研重点,省、市、县(区)和基层组织联动合力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确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督主题,成立监督调研组,对相关厅局及市区进行调研。三是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近年来,浙江民建以“思源工程”为社会服务品牌,整合会员公益活动,开展各类咨询、扶贫、医卫服务等,为扶贫帮困、助学结对、抗震救灾等进行多次捐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作风建设为抓手
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民主党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民主党派强化纪律教育,增强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年来,浙江民建积极探索会内监督,建设清廉机关,作风建设呈现出新面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预防性监督。组织学习《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开展会内外典型事件警示教育。二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定《民建省委会机关建设清廉机关的实施意见》,成立省委会机关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梳理各处室岗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五)制度建设为保障
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保障,要求建立和健全党派内部工作机制、考核机制、调研机制、民主生活机制、自我监督机制等,加强党派章程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浙江民建开展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修订和新制定多项制度,初步形成集会议制度、专委会制度、会务制度、会内监督制度、机关管理制度、理论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成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体的有效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浙江民建尤其注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一方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合作、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另一方面完善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规范。新制定《省、市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省、市委会领导班子述职评议制度》,修订《省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委会和基层组织制度》等。
三、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浙江民建为例,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新形势下,参政党建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党派趋同和社会覆盖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各民主党派在界别、行业等方面越来越重合,整体呈现出界别模糊、特色不清、交叉融合现象,同时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有的党派原来的发展对象实际上已经出现萎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等成为新的发展对象。而有些新的社会群体身份很难按照原有的标准来进行划分归类,确定是哪个党派发展的对象,这客观上容易导致党派对这些新群体的覆盖不足。
第二,参政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党派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基础性保障。虽然和社会组织相比,作为政党组织的各民主党派有其天然优势。但和执政党相比,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滞后明显。一些基层组织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党务工作制度,如考核机制、调研机制、民主生活机制等等。有些基层党派组织即使建立了一套规章制度,但制度设计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此外,在组织干部队伍中,领导班子成员中兼职过多,“业余闹革命”现象普遍。在组织生活中,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内容较少而且枯燥,导致凝聚力不够、战斗力不强。
第三,参政党自身建设略显薄弱。目前,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足,自我化解内部各种矛盾的本领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使得许多属于组织内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人际关系的协调等问题,都要依赖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得一些重要功能如社会服务等常常因为经费严重不足而难以有效进行。参政党自身建设略显薄弱还表现在某些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意愿性不强。有些成员尤其是部分新一代成员既缺少实际的政治锻炼,又缺少必要的理论培训,使得他们缺乏理想和信念。有些成员对参政党的地位、性质以及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确认识,以“花瓶”式的心态去参政议政,配角意识和“局外人”心理明显。
第四,参政党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不得不承认,和执政党能力相比,参政党在履职方式、履职效果、履职意愿、履职效力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政治协商能力有待加强。当前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协商过程中各协商主体在权力和经济等方面的不平等,参政党政治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真正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协商过程中,常常出现协商沦为形式主义、协商质量不高、协商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二是民主监督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党派成员不能正确认识宪法及相关政治制度给予的民主监督权利,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另一些则习惯于政治安排,不敢出头,不愿主动监督。三是社会服务能力仍需提高。目前,很多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针对性不强,目的和方向也不非常明确,形式大多较为单一。
四、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路径
(一)党的领导要有新加强
过去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靠的是历史合法性的延伸,且有一批在与中国共产党的真诚合作中对中国共产党自觉认同的老一代成员。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对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奋斗的历史和传统了解不深,缺乏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患难与共的经历和体验。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尤其重要。
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明确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是中共的政治责任,要把参政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保障机制,既要防止将民主党派视为一般的社会团体,不管不问,放弃领导,又要防止将民主党派视为下属单位,包办代替。对参政党而言,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做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要通过参政党职能的发挥,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的领导和更好的执政。
(二)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
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首先要履行好参政党基本职能。一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要在规划、选题、调研、集智、考核等关键环节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参政议政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把参政议政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确定后备干部的重要条件和推荐委员、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二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要建立广泛、多层的协商制度体系,明确协商的行为规则,规范协商的活动过程,完善议政知情机制,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拓展协商方式,搭建好协商平台。三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主体性,着力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同时加强监督效果,将从严治党和民主监督有效结合,并探索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还要履行好社会服务等社会职能。一是充分重视贴近民众、走进社会的社会服务,要关注社会,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克服社会服务形式单一的问题,要从常规的基础服务向更深层次的综合服务转变,从局部服务向区域服务延伸,加强社会服务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提升社会服务的层次和效果。三是拓宽服务渠道。要加强各党派组织间的横向联系,争取资源集聚,优势互补,要赢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实现内外结合,畅通社会服务渠道。
(三)参政党自身建设要有新发展
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三个文件精神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要在把握好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举措、健全机制,列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清单,及时制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方案。在自身建设中,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将制度建设贯穿自身建设的始终,要严格考核程序,完善激励与评价制度,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解决自身问题,减少参政党资源依赖性和增强政治自主性,使参政党充满生机活力,保持进步性,以此来壮大和培育参政党的地位和能力。
(四)参政党能力要有新提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还要提高参政党能力。一是提升政治把握能力。作为参政党,要善于学习,以中共为师,与时俱进,建设学习型参政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学习。二是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参政党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所要参议议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系统研究和追踪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从而保证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提升反映社情民意能力。发挥好政治沟通功能,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充分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维护民利,要把参政党及其成员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综合起来,通过社情民意渠道,把利益诉求反映给执政党和政府。四是提高组织领导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各种途径使民主党派领导干部能够在政治社会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发现、集合、调动和协调各级组织,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五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要做好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党间、政权中、政协内的合作共事,既能够坚持共同遵从的政治基础、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又能够充分体现和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最终实现两者和谐相处、共谋发展、携手前进。
(本文获2020年度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三等奖)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理论内涵
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是中国政党政治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民主党派作为政党,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纲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实质上是对其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科学分析。 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则将两者结合起来,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但实际上,“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是表明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目标和任务,参政党则是强调民主党派介入政治的方式,这些都不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全部涵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论断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准确、最全面的概括,具有三重涵义。第一,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多党合作是不同社会主义政党之间的合作,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第二,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各民主党派的根本任务,民主党派要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第三,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意味着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和社会基础都是社会主义的,这对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实践发展——以浙江民建为例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以来,各地各党派的参政党建设及实践都有了较大发展。总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一)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近年来,浙江民建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核心位置。一是认真贯彻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把握能力。二是举办“浙江民建大讲堂”,省委会领导及骨干赴全省各地开展政治思想的宣讲,并邀请有影响的民建成员进行宣讲;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组织建设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要贯彻落实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政策要求,立足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现状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规范组织发展程序,突出政治素质要求,提升组织发展质量,保持党派特色,合理布局组织,优化成员结构。近年来,浙江民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2018-2022年民建浙江省会员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省会员发展原则、目标和重点,以及发展计划、举措和新会员结构性指标。同时制定《民建浙江省委会组织发展指导计划》,按照注意数量、注重质量,保持特色、优化结构的组织发展方针,增强主动发展意识,统筹全省新会员发展,严把“入口关”。
在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中,尤其要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标准化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浙江绍兴市于2017年12月31日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包括基础条件标准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要求标准化、专职干部管理标准化四项内容。浙江民建则以“民建之家”建设为抓手,推动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民建之家”78个,其中省直属工委“民建之家”1个,市级组织“民建之家”9个,40个区(县)级组织建成“民建之家”。湖州、嘉兴、衢州、丽水已实现市县两级“民建之家”全覆盖。
(三)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
民主党派的职能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大基本职能以及社会服务等扩展职能。近年来,浙江民建注重加强参政党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参政党履职水平。一是稳步推进政治协商。注重协商前的调研和论证,提高调研成果转化,从力量上、程序上保证协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升协商建言质量。二是专项民主监督持续深化。确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监督调研重点,省、市、县(区)和基层组织联动合力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确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督主题,成立监督调研组,对相关厅局及市区进行调研。三是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近年来,浙江民建以“思源工程”为社会服务品牌,整合会员公益活动,开展各类咨询、扶贫、医卫服务等,为扶贫帮困、助学结对、抗震救灾等进行多次捐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作风建设为抓手
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民主党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民主党派强化纪律教育,增强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年来,浙江民建积极探索会内监督,建设清廉机关,作风建设呈现出新面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预防性监督。组织学习《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开展会内外典型事件警示教育。二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定《民建省委会机关建设清廉机关的实施意见》,成立省委会机关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梳理各处室岗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五)制度建设为保障
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保障,要求建立和健全党派内部工作机制、考核机制、调研机制、民主生活机制、自我监督机制等,加强党派章程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浙江民建开展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修订和新制定多项制度,初步形成集会议制度、专委会制度、会务制度、会内监督制度、机关管理制度、理论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成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体的有效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浙江民建尤其注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一方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合作、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另一方面完善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规范。新制定《省、市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省、市委会领导班子述职评议制度》,修订《省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委会和基层组织制度》等。
三、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浙江民建为例,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新形势下,参政党建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党派趋同和社会覆盖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各民主党派在界别、行业等方面越来越重合,整体呈现出界别模糊、特色不清、交叉融合现象,同时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有的党派原来的发展对象实际上已经出现萎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等成为新的发展对象。而有些新的社会群体身份很难按照原有的标准来进行划分归类,确定是哪个党派发展的对象,这客观上容易导致党派对这些新群体的覆盖不足。
第二,参政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党派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基础性保障。虽然和社会组织相比,作为政党组织的各民主党派有其天然优势。但和执政党相比,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滞后明显。一些基层组织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党务工作制度,如考核机制、调研机制、民主生活机制等等。有些基层党派组织即使建立了一套规章制度,但制度设计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此外,在组织干部队伍中,领导班子成员中兼职过多,“业余闹革命”现象普遍。在组织生活中,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内容较少而且枯燥,导致凝聚力不够、战斗力不强。
第三,参政党自身建设略显薄弱。目前,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足,自我化解内部各种矛盾的本领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使得许多属于组织内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人际关系的协调等问题,都要依赖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得一些重要功能如社会服务等常常因为经费严重不足而难以有效进行。参政党自身建设略显薄弱还表现在某些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意愿性不强。有些成员尤其是部分新一代成员既缺少实际的政治锻炼,又缺少必要的理论培训,使得他们缺乏理想和信念。有些成员对参政党的地位、性质以及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确认识,以“花瓶”式的心态去参政议政,配角意识和“局外人”心理明显。
第四,参政党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不得不承认,和执政党能力相比,参政党在履职方式、履职效果、履职意愿、履职效力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政治协商能力有待加强。当前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协商过程中各协商主体在权力和经济等方面的不平等,参政党政治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真正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协商过程中,常常出现协商沦为形式主义、协商质量不高、协商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二是民主监督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党派成员不能正确认识宪法及相关政治制度给予的民主监督权利,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另一些则习惯于政治安排,不敢出头,不愿主动监督。三是社会服务能力仍需提高。目前,很多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针对性不强,目的和方向也不非常明确,形式大多较为单一。
四、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路径
(一)党的领导要有新加强
过去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靠的是历史合法性的延伸,且有一批在与中国共产党的真诚合作中对中国共产党自觉认同的老一代成员。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对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奋斗的历史和传统了解不深,缺乏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患难与共的经历和体验。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尤其重要。
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明确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是中共的政治责任,要把参政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保障机制,既要防止将民主党派视为一般的社会团体,不管不问,放弃领导,又要防止将民主党派视为下属单位,包办代替。对参政党而言,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做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要通过参政党职能的发挥,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的领导和更好的执政。
(二)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
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首先要履行好参政党基本职能。一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要在规划、选题、调研、集智、考核等关键环节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参政议政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把参政议政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确定后备干部的重要条件和推荐委员、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二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要建立广泛、多层的协商制度体系,明确协商的行为规则,规范协商的活动过程,完善议政知情机制,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拓展协商方式,搭建好协商平台。三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主体性,着力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同时加强监督效果,将从严治党和民主监督有效结合,并探索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参政党履职要有新面貌,还要履行好社会服务等社会职能。一是充分重视贴近民众、走进社会的社会服务,要关注社会,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克服社会服务形式单一的问题,要从常规的基础服务向更深层次的综合服务转变,从局部服务向区域服务延伸,加强社会服务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提升社会服务的层次和效果。三是拓宽服务渠道。要加强各党派组织间的横向联系,争取资源集聚,优势互补,要赢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实现内外结合,畅通社会服务渠道。
(三)参政党自身建设要有新发展
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三个文件精神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要在把握好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举措、健全机制,列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清单,及时制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方案。在自身建设中,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将制度建设贯穿自身建设的始终,要严格考核程序,完善激励与评价制度,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解决自身问题,减少参政党资源依赖性和增强政治自主性,使参政党充满生机活力,保持进步性,以此来壮大和培育参政党的地位和能力。
(四)参政党能力要有新提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还要提高参政党能力。一是提升政治把握能力。作为参政党,要善于学习,以中共为师,与时俱进,建设学习型参政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学习。二是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参政党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所要参议议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系统研究和追踪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从而保证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提升反映社情民意能力。发挥好政治沟通功能,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充分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维护民利,要把参政党及其成员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综合起来,通过社情民意渠道,把利益诉求反映给执政党和政府。四是提高组织领导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各种途径使民主党派领导干部能够在政治社会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发现、集合、调动和协调各级组织,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五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要做好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党间、政权中、政协内的合作共事,既能够坚持共同遵从的政治基础、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又能够充分体现和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最终实现两者和谐相处、共谋发展、携手前进。
(本文获2020年度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