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公布后,民主党派在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方面有很大进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民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个参政党之一,在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同时还强调,民主党派要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各方面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在2018年全国政协的部分民主党派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希望各民主党派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都是希望各民主党派在新时代应有更多新作为,发挥更大作用。
民建地市级组织是联系民建中央、民建省委会与民建基层组织的桥梁与纽带,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近几年,民建地市级组织根据民建中央会议精神,在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及社会服务都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民建地市级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是民建各级组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理论研究上,许多学者对民主党派如何在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国家治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的机制、途径与方法进行了理论探索与思考。如有探讨了民主党派如何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更好作用的建议与措施[1][2],有探讨民主党派如何提升参政议政质量方面的建议与措施[3][4]。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是以整个民主党派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上缺乏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缺乏针对性。因此,探讨新时代民建地市级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的方法与途径,是具有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也是新时代民建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途径
中共中央于2015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在《条例》中阐述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同时明确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形式。由此也确定了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基本职能与履行职能的基本途径。
(一)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与政党协商的基本途径。
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与政党协商的基本途径是参加地方党委召开或组织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或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建议;或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建议人选。
(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政议政的基本途径。
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有参与地方政府事务的管理,对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地方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参政议政的基本途径是对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参与政府协商会,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形式。
(三)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途径。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了十条主要形式。对于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而言,主要有下面几种途径:
1.在参加地方党委负责召开的政治协商、专门会议、廉政建设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地方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4.参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5.参与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从以上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与政党协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基本途径与主要形式看,其中不少途径或形式的实现或落实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取决于地方党委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实践。而开展调查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服务等是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可以积极主动履职的基本途径与基本形式,并通过地方人大与政协两个参政议政平台实现主动履行职能与发挥作用。本文侧重研究民建地市级组织主动采取举措能够实现更好履职的途径与方法。
二、民建地市级组织履行职能与发挥作用的现状
随着《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施行,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推进,为民建履行职能与发挥作用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民建地市级组织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民建地市级组织近年来履行职能与发挥作用的情况,课题组选取了浙江省5个地市级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对近3年在政协递交提案、人大递交议案或建议、撰写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个别地市级组织进行了调研。部分地市级组织的政协提案、人大议案或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数据统计分析如下。
(一)部分地市级组织在地方两会上递交提案或议案的情况。
地方两会是民建地市级组织参政议政的主要平台。民建地市级组织充分利用地方召开两会时机,通过先期广泛深入调研,形成提案或建议,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表1、表2是5个地市级组织在地方政协、人大两会递交提案、议案或建议的情况。从表1可看出,地市级组织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集体提案基本稳定在一个数值,被评为优秀提案数也基本稳定,每年1-3件左右。但地市级组织之间的集体提案件数有着明显不同,有的是3-4件,有的是10-13件。
从表2可知,每个地市级组织在地方人大会议上递交议案或建议数量是不多,比在政协会议上递交的提案要少很多。这主要原因是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的,当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民建会员要比担任政协委员的少。因此,民建地市级组织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是地方政协会议平台。
表1: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参政议政——政协提案递交情况表
提案情况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集体 |
个人 |
优秀 |
集体 |
个人 |
优秀 |
集体 |
个人 |
优秀 |
|
地市级组织1 |
3 |
33 |
3 |
3 |
35 |
1 |
4 |
28 |
2 |
地市级组织2 |
8 |
\ |
1 |
8 |
\ |
2 |
8 |
\ |
3 |
地市级组织3 |
7 |
29 |
2 |
8 |
32 |
3 |
7 |
36 |
3 |
地市级组织4 |
10 |
17 |
2 |
12 |
16 |
2 |
13 |
15 |
2 |
地市级组织5 |
9 |
24 |
2 |
9 |
24 |
3 |
13 |
36 |
2 |
平均递交提案件数 |
7.4 |
25.75 |
2 |
8 |
26.75 |
2.2 |
9 |
28.75 |
2.4 |
注:表中”\”表示该数据未提供,以下类同.
表2: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参政议政——人大议案或建议方案政协提案递交情况表
议案建议情况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议案 |
建议 |
优秀建议 |
议案 |
建议 |
优秀建议 |
议案 |
建议 |
优秀建议 |
|
地市级组织1 |
0 |
7 |
0 |
0 |
1 |
0 |
0 |
6 |
0 |
地市级组织2 |
\ |
\ |
\ |
\ |
\ |
\ |
\ |
\ |
\ |
地市级组织3 |
0 |
8 |
0 |
0 |
14 |
0 |
0 |
10 |
0 |
地市级组织4 |
0 |
2 |
0 |
0 |
3 |
0 |
0 |
2 |
0 |
地市级组织5 |
\ |
\ |
\ |
\ |
\ |
\ |
\ |
\ |
\ |
(二)部分地市级组织在地方两会之外递交书面建议情况。
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在地方两会之外向地方党委、地方政府递交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考察调研报告、书面意见或建议,这也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基本途径。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在两会之外向地方党委、地方政府递交的调研报告或书面建议情况如表3所示。从表3可看出,民建地市组织递交的调研报告或书面建议是比较少的,被领导批示的更加少。这表明报告的数量与质量都还有提升的空间。
表3: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参政议政
——在两会之外递交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情况表
调研报告或建议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递交篇数 |
其中被领导批示的篇数 |
递交篇数 |
其中被领导批示的篇数 |
递交篇数 |
其中被领导批示的篇数 |
|
地市级组织1 |
3 |
0 |
2 |
0 |
0 |
0 |
地市级组织2 |
3 |
0 |
2 |
0 |
1 |
0 |
地市级组织3 |
\ |
|
\ |
\ |
\ |
\ |
地市级组织4 |
5 |
1 |
6 |
1 |
5 |
2 |
地市级组织5 |
\ |
\ |
\ |
\ |
\ |
\ |
(三)近三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情况。
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成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民建各地市级组织一直高度重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近3年,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与被市、省、中央级单位采纳情况分别如表4、表5与表6所示。
表4: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的社情民意被市级组织采纳情况表
社情民意情况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被市委会采纳数 |
被市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市政协采纳数 |
被市委会采纳数 |
被市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市政协采纳数 |
被市委会采纳数 |
被市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市政协采纳数 |
|
地市级组织1 |
40 |
0 |
7 |
58 |
3 |
26 |
114 |
2 |
9 |
地市级组织2 |
123 |
3 |
22 |
156 |
6 |
13 |
231 |
8 |
23 |
地市级组织3 |
47 |
6 |
7 |
55 |
12 |
8 |
51 |
9 |
11 |
地市级组织4 |
70 |
36 |
30 |
78 |
42 |
22 |
88 |
44 |
27 |
地市级组织5 |
171 |
23 |
10 |
170 |
22 |
6 |
185 |
14 |
11 |
平均采纳数 |
90.2 |
13.6 |
15.2 |
103.4 |
17 |
15 |
133.8 |
15.4 |
16.2 |
基于市委会的采纳率 |
100% |
15.1% |
16.9% |
100% |
16.4% |
14.5% |
100% |
11.5% |
12.1% |
从表4可知,近3年会员撰写的社情民意被市委会采纳的数量有着明显的增长趋势,但被市委统战部、市政协采纳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2019年被市统战部、市政协的采纳率只有11%~12%左右。这说明反映社情民意的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表5: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的社情民意被省级组织采纳情况表
社情民意情况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被省委会采纳数 |
被省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省政协采纳数 |
被省委会采纳数 |
被省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省政协采纳数 |
被省委会采纳数 |
被省委统战部采纳数 |
被省政协采纳数 |
|
地市级组织1 |
10 |
0 |
0 |
17 |
0 |
0 |
23 |
0 |
0 |
地市级组织2 |
45 |
11 |
1 |
20 |
1 |
1 |
69 |
8 |
0 |
地市级组织3 |
19 |
2 |
1 |
31 |
1 |
0 |
20 |
0 |
0 |
地市级组织4 |
44 |
8 |
5 |
41 |
7 |
5 |
38 |
10 |
7 |
地市级组织5 |
29 |
1 |
1 |
44 |
2 |
2 |
45 |
3 |
5 |
平均采纳数 |
29.4 |
4.4 |
1.6 |
30.6 |
2.2 |
1.6 |
39 |
4.2 |
2.4 |
从表5可知,近3年地市级组织的社情民意被省委会采纳的数量略有增长,而被省委统战部、省政协采纳的数量基本稳定在个位数,并且地市级组织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表6:近3年部分地市级组织的社情民意被中央级单位采纳情况表
社情民意被中央采纳 情况 地市级组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被民建中央采纳数 |
被中央战部采纳数 |
被全国政协采纳数 |
被国务院采纳数 |
被民建中央采纳数 |
被中央战部采纳数 |
被全国政协采纳数 |
被国务院采纳数 |
被民建中央采纳数 |
被中央战部采纳数 |
被全国政协采纳数 |
被国务院采纳数 |
|
地市级组织1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地市级组织2 |
1 |
3 |
0 |
0 |
1 |
0 |
0 |
0 |
9 |
0 |
0 |
0 |
地市级组织3 |
2 |
0 |
0 |
0 |
6 |
0 |
0 |
0 |
1 |
0 |
0 |
0 |
地市级组织4 |
4 |
0 |
2 |
0 |
7 |
0 |
1 |
0 |
5 |
0 |
3 |
0 |
地市级组织5 |
2 |
0 |
1 |
0 |
2 |
0 |
0 |
0 |
5 |
0 |
7 |
1 |
平均采纳数 |
1.8 |
0.6 |
0.6 |
0 |
3.4 |
0 |
0.2 |
0 |
10.2 |
0 |
2 |
0.2 |
从表6可知,地市级组织反映社情民意被中央级单位采纳的件数是偏少的,但近3年被中央级单位采纳的篇数有着明显上升趋势,尤其2019年被全国政协采纳10篇,被国务院采纳1篇。
(四)近三年部分地市级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情况。
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延伸,具有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民建地市级组织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为民建树立了良好形象。但在医疗下乡、教育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虽有开展,但还没有常态化。
(五)地市级组织还存在制约更好履职、发挥更大作用的因素。
这些年来,地市组织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来调动会员履职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地市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因素或问题。如:
1.会员中还存在着政党意识不强,对履职活动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思想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地市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2.地市级组织整体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调查中发现,会员整体履职能力与主动性都不够强,会员参与面不广,导致一些地市级组织的参政议政任务常常落到少数骨干会员身上,骨干会员身兼数职、任务重,影响了参政议政质量。另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复杂化、精细化、专业化,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领域,对于大部分会员来讲,这些新领域都是很大的挑战。这也制约了地市级组织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出精品、出成果。
3.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参政议政的信息来源不及时、不通畅、不全面,影响反映社情民意的质量与数量。
4.地市级组织机关规模小,编制少,内设机构不健全。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民建地市级组织的机关职员数一般只有3-4名,并且20多年来没有变更过。随着民建组织发展,会员数量基本上翻一番还多,新时代党派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这严重制约了地市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5.在参政议政的履职过程中,民建界别优势发挥不够充分,对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关注力度不大,没有形成品牌特色。
三、民建地市级组织人才资源优势分析
民建地市级组织要更好发挥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民建人才资源优势。为此,课题组针对部分地市级组织的会员构成的界别、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统计分析总结如下。
(一)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会员构成情况。
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参政党。表7中的地市级组织会员构成占比情况也充分说明了经济界别的特点。从表7可知,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人士占50%以上,其中非公有经济的人士占30%左右。在人大、政协、政府、司法、党派机关工作的会员占比25%左右,机关公务员已成为民建会员占比第二多的一支队伍。随着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会员占比已经达15%左右,成为民建会员的第三支主要力量。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会员都在5%以下。
表7:部分地市级组织会员占比构成表
界别 地市级组织 |
公有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新的社会阶层(%) |
高等教育(%) |
基础教育(%) |
科学技术(%) |
医药卫生(%) |
文化艺术、出版传媒(%) |
人大、政协、政府、司法、党派机关、社会团体(%) |
其他(%) |
|
地市级组织1 |
24.7 |
25.3 |
19 |
4.2 |
2 |
0 |
1.8 |
1.3 |
27 |
0.7 |
|
地市级组织2 |
22.2 |
30.2 |
11.5 |
2.4 |
4.7 |
0.2 |
5.3 |
3.1 |
24.2 |
0.8 |
|
地市级组织3 |
24.8 |
28.6 |
15.3 |
5.1 |
4.3 |
1.3 |
3.1 |
0.8 |
29.2 |
3 |
|
地市级组织4 |
28.2 |
23.7 |
9.2 |
2.2 |
3.2 |
0.4 |
7.1 |
0.9 |
22.2 |
0 |
|
地市级组织5 |
20 |
29.1 |
16.1 |
4.2 |
4 |
0.4 |
2.7 |
1.6 |
27.5 |
3.3 |
|
平均 |
24 |
27.4 |
14.2 |
3.6 |
3.7 |
0.5 |
4 |
2.2 |
26 |
1.6 |
(二)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的学历结构。
从表8看出,部分地市级组织的会员学历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占比分别是24.4%、48.9%、10.9%与2.2%。大专以上的会员占86.5%,本科以上的会员占62%。通过近几年的组织发展,大专以上学历有着明显改善。
表8: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的学历结构状况表
学历 地市级组织 |
高中、中专及以下 |
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地市级组织1 |
17.8% |
22.8% |
49.5% |
8.2% |
1.7% |
地市级组织2 |
11.5% |
25% |
54.2% |
8.8% |
0.4% |
地市级组织3 |
14.3% |
32.9% |
44.9% |
6.6% |
1.3% |
地市级组织4 |
11.8% |
26.2% |
56.8% |
4.7% |
0.4% |
地市级组织5 |
16.3% |
20.1% |
50.9% |
11.4% |
1.3% |
平均占比 |
13.5% |
24.4% |
48.9% |
10.9% |
2.2% |
(三)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的年龄结构。
从表9知,部分地市级组织的年龄结构差不多,61岁以上只占20%左右,50岁以下的会员约占57.9%左右,说明地市组织的民建会员属于年富力强的年龄段,具有工作年限长、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处理事务能力强的年龄段,非常具有年龄优势。
表9: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会员的年龄结构表
年龄段 地市级组织 |
40岁以下 |
41至50岁 |
51至60岁 |
61岁以上 |
地市级组织1 |
24.3% |
29.7% |
20.2% |
25.8% |
地市级组织2 |
29.7% |
33.7% |
19.7% |
16.9% |
地市级组织3 |
24.4% |
30.2% |
21.1% |
24.3% |
地市级组织4 |
25.2% |
30.5% |
27.3% |
17% |
地市级组织5 |
29.5% |
32.4% |
18.5% |
19.6% |
平均 |
26.6% |
31.3% |
21.4% |
20.7% |
(四)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会员的中高级人才结构。
从表10知,会员中担任中上层职务的占比约81%左右,担任企业高级管理的占比接近40%。这说明大部分民建会员都是工作单位的骨干力量,尤其在非公有经济中大都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这是民建地市级组织履行职能的一支重要力量。
表10:部分民建地市级组织会员中高级人才结构表
人才类别 地市级组织 |
中上层人员占比%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
公有经济比例(%) |
非公经济比例(%) |
小计比例(%) |
||
地市级组织1 |
76.3% |
3.3% |
33.8% |
37.1% |
地市级组织2 |
77.6% |
5.1% |
31.4% |
36.5% |
地市级组织3 |
80.2% |
4.7% |
36.3% |
41.0% |
地市级组织4 |
85.8% |
3.9% |
26.2% |
30.1% |
地市级组织5 |
88.3% |
5.9% |
39.0% |
44.9% |
平均 |
81.6% |
4.6% |
33.3% |
37.9% |
四、新时代民建地市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呼唤民建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担当承担起政治使命。新时代,如何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更大作用,如何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民建各级组织面临的时代课题。下面就民建地市级组织进一步发挥参政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更好服务社会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民建凝聚政治共识、汇聚力量的作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保证,是民建履行好参政党职能、发挥更大作用的思想保证。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由表7可知,目前民建会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占比约2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占比约15%,而且这两个占比还在不断增大。由此可看出,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共识、汇聚力量是民建一项重要政治使命、政治担当。因此,民建地市级组织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仅是民建自身建设需要,也是新时代的迫切呼唤。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才能汇聚各方力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更大作用。
(二)继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发挥民建人才优势,更好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履职能力建设是民建自身建设的核心。民建地市级组织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继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尤其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民建参政议政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建会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因此,民建地市级组织一方面要把好“入会关”,真正把具有履职潜力的、热心党派事业的人士吸收进来;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力度,可通过分层次、分批次的培训,在理论培训之外还要注重实际的调研考察,将培训、调研、考察、研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与实践,以切实提高会员参政议政水平。
(三)继续加强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民建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与质量。
为发挥民建参政议政的整体优势,民建各地市级组织都成立了各种专委会,如成立了参政议政专委会、社会服务专委会、企业家协会等。另外,为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热点与难点,不少地市级组织还不定期举行如“民情驿站”、“XX沙龙”或专题论坛等,这些举措为履职增效收到了不少效果。但表1-表6的数据表明地市级组织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偏少,能够转化为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参政议政成果就更少了。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与质量、多出精品成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创新工作机制力度。
一要继续完善“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的工作机制。随着新媒体出现,广大网民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决策者也可以通过新媒体了解舆情,新媒体成了民众与决策机构之间联系的新渠道。这客观上增加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难度。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成立了各种智库,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这在某种意义下,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民建地市级组织要提升参政议政水平与质量,必须发挥民建界别优势,整合各方力量与资源。即需建立民建地市级组织与基层组织、地市级组织与省级组织、地市级组织与地市级组织之间有效联动机制,以切实发挥民建的整体优势,向地市级组织与基层组织联动调研转变,向地市级组织之间联合调研转变,扩大调研的广度与深度,提升调研报告质量与水平,为新时代更好发挥作用开创新局面。
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信息,对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提升反映社情民意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为解决信息渠道不通畅、不及时的问题,地市级组织可以建立信息资源库,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来源渠道。日常可以将有关会议信息、党派团体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会员企业的信息等整合在一起,充分利用互联网便利、简易、实时等优势,及时发送微信群,实现高效资源共享。同时,会员及会员企业将日常碰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委会的信息资源库中,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即可组织团队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根源,形成社情民意或调研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时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三是组建各类服务团队,发挥各类专业人才优势,更好社会服务。尽管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但随着民建组织发展,会员人数规模不断壮大,各种专业人才资源不断丰富。从表7可知,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法律等方面的会员在不断增多,目前这些领域的会员占比已达3%-5%左右。如何更好发挥这些领域会员的作用?民建地市级组织可以组建法律服务、卫生服务、教育咨询等服务团队,每年定期面向社区或乡村开展若干次服务,一方面发挥这些领域专家会员的人才作用,另一方面拓展了民建地市级组织的社会服务领域,同时也宣传了民建,提升了民建社会影响力。
四是构建民营经济研究组织,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创建民建履职品牌特色。从表7与表10可知,民建会员中约80%是经济界人士,其中约30%是非公经济人士,约15%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建地市级组织如何发挥界别优势,创出民建地市级组织履职的品牌效应,也是民建地市组织应着重思考的问题。建议设立由会员中的企业家、专家学者、法律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组建民营经济研究院(或所),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机遇、困难与前景研究,针对问题应持续跟踪关注,并通过地方两会平台、社情民意等方式反映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对策。同时,也为会员企业面临的问题提供咨询与帮助。这样持续关注跟踪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必定成为民建履行职能的一个界别特色、品牌特色。
(四)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为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民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挥民建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系统性,它直接影响到民建履职能力的提升。因此民建地市级组织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为新时代民建地市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会员参与社会服务制度。任何一个政党,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服务群众的社会实践,政党自身才能产生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民建会员只有更好地投身社会实践,才能充分反映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社情民意。针对目前还存在会员参与社会服务面不广,主动性不够强的现象,民建地市级组织需进一步健全会员投身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如规定每个会员每年至少2天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确保社会服务常态化,树立民建的良好形象。同时,会员在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中可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参政议政拓展信息来源渠道。
2.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当前尽管许多地市级组织建立采取激励措施与考核制度,但也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继续坚持开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社情民意、宣传报道、会务工作等各类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会员、积极分子的年度评选与年度表彰工作。对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在表彰的基础上,还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同时,将受表彰、奖励情况作为政治安排、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以进一步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履职活动,出成绩,出成果。
(五)继续加强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中心作用,为更好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民建地市级组织的机关是党派履行职能的工作枢纽,发挥着组织联络、沟通协作、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重要作用。既要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又要总结反映基层组织及成员的工作状况;既要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又要指导帮助基层组织有序开展工作,对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履行好参政党职能的重要组织保证[5]。机关的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派履行职能的效率。因此,针对目前民建地市组织机关的现状,建议继续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增加机关职员编制数,健全机关内部履职机构;二是加强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履职指导的作用;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本文获2020年度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一等奖)
参考文献:
[1]山西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2015,(3):5-10.
[2]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员会,充分发挥民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2006,(1):42-44.
[3]吕娉婷、韩松,新时代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问题研究,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2019,(1):30-35.
[4]郭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质量提升探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J],2019,42(2):74-77.
[5]陈兵斌、周飞云,民主党派地市级机关建设思考,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2018,(4):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