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杭呼吁:保留浙江展览馆、保护30年以上有价值建筑
发布时间:2004-07-08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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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漪洁
“南有清河坊,北有武林广场”。五年前,浙江省政协常委黄小杭的奔走呼告,使清河坊得以“刀下留街”,古街生辉。历史有惊人的相似,在今年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黄小杭再次建议重视对解放以来优秀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问题,他鼓呼:保留浙江展览馆,对30年以上有价值的建筑进行抢救。
“红太阳展览馆”,不能拆!
浙江展览馆是浙江现代建筑的佼佼者。建于1969年“文革”期间,初称“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展览馆”,其造型、质量在当时都是第一流的。三十五年来,她已成为杭州乃至浙江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城市的标志,杭州人至尽仍亲切地称其“红太阳广场”、“红太阳博物馆”。 如果说20世纪上半叶,杭州的中心在市区南部清河坊,以“四拐角”近代建筑群为标志,那么,后半叶杭州新的中心则是市区北部武林广场,有了“红太阳展览馆”,才有杭州市区北部这一新的城市中心。
黄小杭在提案中建议“把浙江展览馆建筑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认为“浙江展览馆在使用上仍可作为文化建筑,也可置换成为商业等用途的建筑”。
保护优秀现代建筑,该立法!
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工作,从浙江来看,也还没有出台保护优秀现代建筑的规定或条文,缺少社会舆论的有力呼吁,尚未真正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不难想象,如果不尽快研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那不用几年,惊回首又重蹈了古建筑、古街区消失的覆辙,大批优秀现代建筑已不存在,无从补救。” 黄小杭的提案中充满了这样的担忧。他说,对这30年浙江人民辛勤创造的、寓意着辉煌难忘历史的优秀建筑,我们只是“托管者”,不应该也无权加以摧毁。
30年以上历史、有价值的建筑,更应保护!
有专家呼吁保护北京50年代“十大建筑”,把社会主义时期的优秀建筑列为文物;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把建成30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建筑,列为优秀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各兄弟省市都已经开始行动,浙江作为有悠久历史文化、江南古韵的城市,怎能甘为人后? 黄小杭在提案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制订保护优秀现代建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在现有规定中增补若干条目,并把优秀古代、近代和现代建筑统一称为“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文物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尽快开展对优秀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积极支持这一工作。  
“红太阳展览馆”,不能拆!
浙江展览馆是浙江现代建筑的佼佼者。建于1969年“文革”期间,初称“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展览馆”,其造型、质量在当时都是第一流的。三十五年来,她已成为杭州乃至浙江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城市的标志,杭州人至尽仍亲切地称其“红太阳广场”、“红太阳博物馆”。 如果说20世纪上半叶,杭州的中心在市区南部清河坊,以“四拐角”近代建筑群为标志,那么,后半叶杭州新的中心则是市区北部武林广场,有了“红太阳展览馆”,才有杭州市区北部这一新的城市中心。
黄小杭在提案中建议“把浙江展览馆建筑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认为“浙江展览馆在使用上仍可作为文化建筑,也可置换成为商业等用途的建筑”。
保护优秀现代建筑,该立法!
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工作,从浙江来看,也还没有出台保护优秀现代建筑的规定或条文,缺少社会舆论的有力呼吁,尚未真正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不难想象,如果不尽快研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那不用几年,惊回首又重蹈了古建筑、古街区消失的覆辙,大批优秀现代建筑已不存在,无从补救。” 黄小杭的提案中充满了这样的担忧。他说,对这30年浙江人民辛勤创造的、寓意着辉煌难忘历史的优秀建筑,我们只是“托管者”,不应该也无权加以摧毁。
30年以上历史、有价值的建筑,更应保护!
有专家呼吁保护北京50年代“十大建筑”,把社会主义时期的优秀建筑列为文物;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把建成30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建筑,列为优秀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各兄弟省市都已经开始行动,浙江作为有悠久历史文化、江南古韵的城市,怎能甘为人后? 黄小杭在提案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制订保护优秀现代建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在现有规定中增补若干条目,并把优秀古代、近代和现代建筑统一称为“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文物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尽快开展对优秀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积极支持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