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何时不再遭受欠薪之痛
发布时间:2004-07-08 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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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特邀嘉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广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
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
主持人:本报记者吴雅茗朱海兵主持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为什么在建筑行业中,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
楼忠福:建筑行业有着目前中国最多的农民工,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最为突出。我认为造成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公司、项目开发商、施工单位的法律和信用意识淡薄;建筑市场不够规范,较为普遍地存在私招滥雇农民工、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此外,还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
陈守义: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四点:首先是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把关不严,超规模建设,造成资金先天不足;二是对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使后期工程款难以为继;三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资金不到位,挪用、垫资、恶意拖欠现象比较普遍;四是建筑用工不规范,缺乏正规有序的统一管理。
主持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薪金偿付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违法现象发生?
陈守义:面对欠薪行为,农民工应该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排除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因素外,不可否认目前《劳动法》对于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这类问题还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法太软”。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德国法律规定,雇主对于劳动者的义务不履行或滥用就构成了背信犯罪,要处5年以下徒刑。
高天乐:我同意陈守义委员的观点。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力度不足。比如,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只是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走完程序,有时长达一年。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主持人: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楼忠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多想想欠薪的背后是多少个农民工含辛茹苦的血汗,多少个农村家庭刻骨铭心的苦痛!“广厦”在刚开始发展时,也碰到过工程款被拖欠的难题,我们就贷款为农民工发工资。“广厦”现在有几万农民工,但上百个成员单位的老总都十分清楚“广厦”有个规矩:若有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就会被清除出“广厦”队伍。我认为要彻底解决欠薪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像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如完善建筑行业发包制度,建立针对重点项目的欠薪预警机制,各行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等。
陈守义: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背信行为,而有关政府的不守信更令人尴尬。因此,政府对投资项目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政绩工程”,一经发现因建设资金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必须予以限期解决,否则就应该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高天乐:“年年清欠年年欠”。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准入与逐出的长效机制。对进入市场的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加强对其信用程度的审核。对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的企业,在银行贷款、业务承接、年终审检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或给予制约。此外,建议建立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即成立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组成的工资保障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年向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基金;如有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先行从基金中予以垫付,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
主持人点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相信,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多年痼疾,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下,会很快得到解决。窥一斑而知全豹,需要我们深思的是,欠薪只是农民工问题中的一个方面。现在不少地方仍片面地将农民工视作“盲流”,对他们实行防范性管理,由此导致对农民工诸多权益的歧视甚至侵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以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