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民建委员高天乐: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05-03-07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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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6日 第八版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协调好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民营企业要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关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尊重员工的人格。要将人力资源当作第一资源来对待,不得歧视员工甚至采取惩戒性的措施。二是关注员工的健康安全。企业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三是规范劳动合同。企业要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工时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保障员工福利。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仅靠民营企业的自律是不够的,政府的他律也非常重要。市场化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劳动管理部门的功能,而是要从过去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向强化劳动监察转变。目前,劳动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劳动管理体制市场化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具有相关法律素质和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