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报]建议加强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交流
发布时间:2005-06-11 1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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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温州市委会 林寿飞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这在1993年发布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早有规定。不久前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十几年,许多国家公务员在交流中学到了本职工作以外的知识和经验,增强了才干,受到了大家的普遍欢迎。
然而,十几年来,民主党派机关中国家公务员的交流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据了解,这些年来,民主党派机关中国家公务员,除个别挂职锻炼然后安排政府副职等政治安排外,大多未曾有交流,就是党派机关自身内部交流也不多,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交流。对此,党派机关中的不少公务员,常常为自己缺少一个交流锻炼的机会而深感遗憾。
建议将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纳入整体交流之中,这样不仅能使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更好地接受中国共产党先进性教育,而且对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