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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两税合一”让更多的中国人富起来--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熊大方
发布时间:2007-01-15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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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高杨

尝试实行较低的税率是在财政预算承受能力限度之内的,既能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又不会对外资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   只有"两税合一",才能使民企、国企、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两税合一问题一直是企业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尤其是中国企业,对此感触颇深、议论颇多。   2006年12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明确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2007年1月8日,全国人大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全体全国人大代表提前审议该草案。从首次提交审议到要求代表提前审议,并希望代表积极参与,争取今年“两会”通过,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不过10天时间,这可能是中国经济立法史上都罕见的。   12年的立法,一路走来,应该说有很多赞同和反对同在,而短短十数天的努力,愿望变成可能。于是,人们再一次把目光对准了它。为了深入了解本次税改的相关情况,本报采访了被列为去年“两会”1号提案的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熊大方。   记者:“两税合一”实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熊大方: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在入世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形势并不严峻,这是因为外资企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自由进出口权等诸多超国民待遇的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又对外资企业在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使外资企业又处于次国民待遇的地位,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但在入世后,特别是在步入WTO的后过渡期,形势将发生根本变化,我国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份额限制等等。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竞争会日趋激烈。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两税合一”已拖延不得。   
记者:在去年的提案中,民建中央认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时机已经成熟”,这里的时机成熟的含义是什么?   熊大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是“两税合一”的最好时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改革开放加速,“两税合一”面临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一是,目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显著减少;二是,继续实行所得税双轨制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将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被动的竞争地位;第三,由于我国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使国民经济在2004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因而奠定了良好基础;第四,现实财力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尝试实行较低的税率是在财政预算承受能力限度之内的,既能较大幅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又不会对外资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虽然短期内可能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第五,我国已进入WTO的后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只有"两税合一",才能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同时,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我国税收连续四年实现了超额增长,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1.6%、15.2%、16%和25.7%,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   记者:应该说,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率已经刻不容缓了,但从目前情况看,要实现这一改革还存在哪些阻力?   熊大方:就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所说,在统一所得税问题上,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近年来财政、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一直没有推出。统一所得税受到了部分政府部门、部分跨国公司甚至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反对。   现在德国、澳大利亚的所得税都是20%,我们的税率能否再降一降?这样的话内外资企业应该都能够满意。其实,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利于更多的中国人富起来。所以说,改革的基础是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要尽可能地克服改革中的阻力,而其中的关键是机制建设,应该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