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发布时间:2008-01-2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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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李立红 朱修萍
【关键词】城市规划 【提案者】民建省委会 【背景】 我省规划编制工作与其他省份相比处于领先地位,但总体上看,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对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有效调控。 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划体系、各级规划之间缺乏应有的协调和联系,体系繁杂,功能定位不清,雷同、重叠甚至“打架”现象时有出现;规划编制程序不尽合理,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规划知情权无法落实;规划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强,部分规划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规划编制理念需要创新,仍过于注重经济指标,对社会和可持续发展重视不够;部分规划在编制或执行过程中,出现朝令夕改甚至是束之高阁的情况。 【建议】出台《浙江省规划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的功能和关系,并加快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强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在省、市、县层面建立各级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相关运作程序,通过强化与省级部门和市县的衔接、专家咨询论证等环节,严把专项规划的“出口关”。 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健全规划咨询审议会制度,形成经常性、制度化的规划咨询审议机制。推动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加强公众听证程序,开通公众建议渠道。 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加强规划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确保规划“管用”,促进规划“落地”。切实促进政府职能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强化规划的实施刚性。明确规划牵头编制和实施的主体,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机制。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