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报]为“两创”献一策⑼:政府采购机制需完善
发布时间:2008-02-18 14: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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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郑锐
献策人:民建界省政协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副院长计时鸣: 政府采购是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维持经济运行,调控经济总量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也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推进力度,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政府监管力量薄弱、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虚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采购人与供货商及采购机构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致使社会各界对此议论颇多,亟待加以解决。 建议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的考核机制、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机制,以评价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采购效果;及时构建三方沟通平台,以便采购者能及时掌握信息并能通过平台更透明地了解供货方的情况更好地自由竞价。比如建立电子平台,由采购中心及时发布消息,采购者可在此及时查询货物的动态价格以及供货商的详细情况,许多采购环节繁杂的程序尽可能在网络上得到快速办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以及政府采购为公共服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