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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民企“下海探路”亟须体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1-07-25 15: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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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陈江英
委员名片:
  姜洪新,温州市政协委员,十届民建温州市委会常委
  
  记者:《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公布后,省政府明确表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您认为民营企业有哪些机会?当前哪些领域可以优先考虑?
  姜洪新:浙江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海洋生产力不仅是浙江经济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也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同时,民营企业向海洋经济靠拢,可以弥补国有资本的不足,双方形成有利补充。充分认识这两方面的意义,是确保民营企业顺利投身海洋经济的前提。
  在政策上,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石化工业以及海岸线、滩涂、小岛、海域等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这些都将成为民营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机会。当前,建议民营企业多多关注船舶制造业、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海洋勘探开发等领域,这些产业目前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潜力巨大,将成为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
  记者:对于“下海探路”,有的民营企业充满了热情,有的则产生了畏难情绪,担心存在“玻璃门”现象。政府该如何做到既避免一哄而上的重复投资,又能扫除障碍,让民企大步迈入海洋经济的大门?
  姜洪新:产生这两种态度,对于民企来说都可以理解。我认为政府应重点从两处着手:一方面,要统筹、合理、科学地规划,凡是开发都或多或少地具有破坏性,要从全省的角度,从生态保护的角度,联系各地实际,规划安排好产业和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和准入机制,避免盲目发展,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民营经济进入海洋领域仍有诸多障碍亟待破除,要结合去年实施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在陆域经济中未使用过的新机制,比如尝试海域使用权及流转改革、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等,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打破垄断。
  记者:浙江民营企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海洋经济对它们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此,民企亟须补哪些课?
  姜洪新:民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积极学习海洋经济的有关知识和政策,根据自身特点及优势,明确投资重点。尤须提醒的是,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固有模式,凡事习惯于单打独斗,海洋经济产业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因此,在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民营企业必须突破传统观念,积极与国企、外企合作,以大带小,共同把海洋经济的蛋糕做大,实现共赢。
  记者:省政府已将温州、台州作为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开发的改革试点。温州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碰到了什么问题?您有何建议?
  姜洪新: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投身海洋经济的积极性很高,目前温州市正在着手开展调研,准备制定详细的发展战略规划。当前,海域所有权的不明确,使民企在开发海域资源时存在后顾之忧,影响了开发积极性。建议政府部门尽快突破体制障碍,明确海域权属问题。同时,温台地区民间资本充沛,可以通过成立基金等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更加规范有效地将民资吸引到海洋经济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