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卢步东委员发言呼吁:土地出让收入应该好好管一管
发布时间:2012-04-09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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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其中北京1638.5亿元,上海1527亿元,而2006至2010五年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更是达到7万多亿元,这些数据折射出的是国内土地市场的繁荣“盛宴”。但其背后,巨额的“卖地”收入如何使用值得深思。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但事实上,这块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弥补其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主要来源。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
一是使用随意性大,缺乏应有的原则。如某市政府同意在未来十年内,将两块土地开发的增值收入优先用于某国有企业债的资本金偿付。
二是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审计署一项抽查显示,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应纳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848.26亿元非税收入当中,土地出让收入达到626.42亿元。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土地腐败”的高发态势也就在所难免。
三是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城市“透支未来的一时繁荣”。土地一般出让40年至70年,这些来自于未来的收入被用于现在的各项建设。然而,土地总有卖完的时候,到了那一天,房卖了,厂卖了,地卖了,我们还能卖什么?我们的子孙后代靠什么生存?
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迅速推高的房价,让人民群众压力重怨气大。对失地农民来说,今后就业、医疗、养老,甚至生存问题会越来越凸显出来,积累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最终还得政府去还债。
饮鸩止渴,贻害无穷。政府应采取措施,防止这种危害的扩大和延伸,为此,我们建议:
一、对近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进行审计。土地出让20余年,这些土地出让收入究竟累计起来有多少?用在什么地方?用途是否合理?用在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按照国办《通知》使用的比例有多少?这些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应该明明白白地告知社会、告知百姓。
二、切实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建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努力构建财力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
三、在法津上系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途径。一是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社会保障。二是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新农村建设。建议以法律形式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回流农村有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应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别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就业、医疗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四、要求省级政府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监管土地成本特别是管理费用的使用。二是监管土地出让收入中财政收入的使用。建议直辖市由中央政府监管。
五、改变寅吃卯粮的现状。预收70年土地出让收益,诱惑巨大,再加“政绩观”作祟,令许多地方政府只为本届考虑,不为下一届考虑,更不为数十年后的子孙后代考虑。数十年的钱一朝预支,既造成了大量腐败、浪费、政绩工程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忧。建议中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早制止寅吃卯粮的状况。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但事实上,这块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弥补其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主要来源。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
一是使用随意性大,缺乏应有的原则。如某市政府同意在未来十年内,将两块土地开发的增值收入优先用于某国有企业债的资本金偿付。
二是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审计署一项抽查显示,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应纳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848.26亿元非税收入当中,土地出让收入达到626.42亿元。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土地腐败”的高发态势也就在所难免。
三是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城市“透支未来的一时繁荣”。土地一般出让40年至70年,这些来自于未来的收入被用于现在的各项建设。然而,土地总有卖完的时候,到了那一天,房卖了,厂卖了,地卖了,我们还能卖什么?我们的子孙后代靠什么生存?
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迅速推高的房价,让人民群众压力重怨气大。对失地农民来说,今后就业、医疗、养老,甚至生存问题会越来越凸显出来,积累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最终还得政府去还债。
饮鸩止渴,贻害无穷。政府应采取措施,防止这种危害的扩大和延伸,为此,我们建议:
一、对近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进行审计。土地出让20余年,这些土地出让收入究竟累计起来有多少?用在什么地方?用途是否合理?用在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按照国办《通知》使用的比例有多少?这些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应该明明白白地告知社会、告知百姓。
二、切实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建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努力构建财力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
三、在法津上系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途径。一是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社会保障。二是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新农村建设。建议以法律形式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回流农村有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应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别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就业、医疗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四、要求省级政府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监管土地成本特别是管理费用的使用。二是监管土地出让收入中财政收入的使用。建议直辖市由中央政府监管。
五、改变寅吃卯粮的现状。预收70年土地出让收益,诱惑巨大,再加“政绩观”作祟,令许多地方政府只为本届考虑,不为下一届考虑,更不为数十年后的子孙后代考虑。数十年的钱一朝预支,既造成了大量腐败、浪费、政绩工程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忧。建议中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早制止寅吃卯粮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