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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加强中小企业法制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12-08-08 0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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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杭州市委会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尤为困难,面临的融资风险、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等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困境中迎难而上、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日渐改善的法制环境作为必要的保障。

  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少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掌握政策信息渠道少,对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则缺乏应有的认识。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难以了解哪些行为是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是受法规保护的,哪些政策是对企业发展有帮助的。政府部门由于缺少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平台、预警监测机制、维权投诉渠道等,也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信息、面临的困难、诉求等。
  缺少完善的法律帮扶机制。中小企业受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单独建立自己的法律部门,往往是有了涉法案件或是经济纠纷,才想到找律师、找法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社会宣传效果,但多限于一般性的法律咨询与培训,服务对象范围过大,服务次数不多,未能深入企业实际,结合企业需求,不能构建具体的企业法务风险防范体系。
  执法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人情味过重,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还不能完全习惯于首先从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审视、判别和处置,而是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对执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中小企业打赢官司,若在异地执行时,往往受当地司法部门的地方保护而使执行不彻底,有些企业是赢了官司赔了钱。
  涉企诉讼案件程序需进一步简化。就中小企业而言,发生诉讼案件会牵涉企业主很多精力,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这就需要司法部门积极提供诉讼便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力降低涉企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讼时间,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大部分企业主对商业风险的防范较为敏感,而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差、能力弱。其实,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它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且因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不易被识别,一旦从隐患转化为现实损害,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建议和对策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体系,依法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近几年以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出口退税、信用担保、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制定政策很重要,落实政策更重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政策进一步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真正传达到企业、落实到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中小企业的资金、创新、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持体系和制度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法规政策、产业指导目录,发布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引导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统计分析、预警监测机制。通过预警监测机制的运行使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动态、需求信息和发展趋势,了解、发现企业运行态势和影响企业运行的政策、市场、自然环境因素等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了解中小企业有哪些需求,并针对这些需求给予帮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法律帮扶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平台。二是成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挑选素质好、水平好、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担任律师团成员,与成长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较为固定、常态的法律服务制度,建立事先预防、事中提醒、事后补救等环节的综合服务体系。三是探索建立新型调解组织。在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深入企业排查矛盾纠纷,了解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法律服务中小企业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的方案。
  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净化行政执法环境。政府各部门应当切实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企业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加行政透明度;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越权行政等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要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力度,可以在党委或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单独设立一科室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处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受理涉企投诉和举报。
  及时依法办理涉企经济类案件,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大涉企案件诉讼的便捷服务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行“网上立案”,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立案时间。二是立案环节不受排期限制,特别是年末,往往是企业货款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比较多的时候,不能因为年度案件的审结率而影响立案,而应该随来随立,随立随转。三是在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中小企业有债务履行困难、资不抵债、变卖转移财产等迹象,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最大限度地防范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发生。四是建立起企业破产的预警机制,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或协助它们合理善后,防止一些企业主轻率走上破坏社会秩序的歪路。
  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法律素质。一要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以及国际贸易市场规则、会计、税收、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法制培训和讲座,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国际经贸规则、金融证券、融资借贷、土地资源、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二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