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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张英:关注学龄前残障儿童康复
发布时间:2013-03-12 15: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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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郑锐
    4.37万人,这是我省0~6岁残疾儿童人数。学龄前残障儿童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儿童仅仅靠家庭的力量根本无法做到抢救性康复,丧失了最佳康复时机。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张英建议,政府和社会关注这一弱势群体。
  张英指出,0~6岁是人体神经系统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对残障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康复训练和教育,将改变残障儿童一生的命运,被称作“残障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我省对残障儿童的生存环境比较重视。从2010年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对国家项目联合出台政策,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省共有5000多人次得到抢救性康复。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残障儿童康复工作所面临的康复措施保障力度不够、现有的康复机构少设施少,康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现有的救助力量缺乏有效和系统的整合,没有形成完善的救助体系等难题。
  张英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从地方立法层面,保障学龄前残障儿童享有康复的权利。同时以省政府为主导多层级、多管道筹集资金,保障学龄前残障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体系的经费,相关社会组织和团体比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激活社会力量募集经费,保障学龄前残障儿童抢救性康复事业的发展。此外,还应协调涉及到此项工作的民政、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从工作程序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上制定清晰的规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达到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目的。在建立和规范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康复人才培养、基层康复机构管理和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康复工程补助项目,积极争取如关节置换、假肢装配等效果好的康复项目给予补助;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本辅具适配等康复效果好的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