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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完善“数字城市”管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3-06-21 0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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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杭州市委会
与以往城管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数字城管采用的是由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信息采集公司)组织专门人员(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通俗地说,就是政府花钱向采集公司购买城管信息,采集公司从市场上雇人采集信息,这些信息作为城管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这样,在政府(城管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公司和信息采集员三者之间就形成以信息为纽带的买卖关系。
  目前,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城区,面积达190平方公里,涵盖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部门。由于数字城管覆盖面广,涵盖部门众多,有利于城管资源整合,跨部门协作,形成大城管格局,不仅使杭州市城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而且促进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极大地丰富杭州“休闲之都、品质之城”的内涵。

  现象
  从政府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与采集公司这层关系上看,数字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目标是通过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采集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其经营目标是不断追求企业自身利益,使其最大化。虽然,政府部门也要求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由于采集公司和城管部门主体性质不同,追求目标亦有差异,它们二者之间关系虽然紧密,但毕竟是一种买卖关系,要求把数字城管运行目标与采集公司经营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或者要求采集公司与城管部门一样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管理责任,是很难达到的。
  从采集公司与信息采集员这层关系上看,他们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采集公司从劳务市场上大量招聘员工,招聘条件要求不高,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会操作手机发短信,经过简单培训考核就可以成为一名正式的城管信息采集员。采集公司将他们采集的信息上报给数字城管信息中心,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这些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有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置。对问题处置的态度和结果将影响到有关责任单位政绩、业绩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对问题处置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还要被问责。这就给了信息采集员借机在“权”字上做文章的空间。

  建议
  强化监管。当前,杭州城管系统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为此,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各项制度规定在面上尽量做到全面,不留空白;在内容规定方面尽可能详细具体,不笼统抽象。二要严格执行,做到有章必依。首先要有明确的执行人,包括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执行事项要明确具体并执行到位,才能确保真实有效。三要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做到违章必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认真处理。
  公正采集。信息采集的公正性不仅关系到数字城管作用的正常发挥,更关系它的执法形象和社会声誉。为了确保信息采集的公正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选择的采集组织应是以谋求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的经营者或行政服务机构,共同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使它们的经营或服务目标与城管运行目标可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督促采集组织制定、完善信息采集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务必详细具体,操作性强;三是提高采集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操作流程,尽可能避免发生不采、少采、多采、乱采等不公正甚至违规现象。为此,必须对新招聘的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进行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等。
  狠抓处置。从监管层面上分析,各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置的态度是监管的重要内容,对问题处置情况及结果的分析又是对责任单位考核评价的依据。从采集层面上分析,采集信息的目的在于把发现的城管问题,最终提供给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较好地体现数字城管效能。反之,如果处置不及时,采集信息就可能失去应有的价值。所以,狠抓问题处置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监督。要正确认识、重视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实行专群结合,把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这两股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股合力,从而使数字城管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由此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施社会监督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宣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依靠和鼓励他们以各种形式对身边发生的城管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促进责任单位对反映的城管问题迅速进行处置,使问题得以解决;二是通过各种媒体把反映的城管问题公开曝光,广为传播。这对责任单位迅速处置问题、解决问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