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报]失独家庭需要社会综合关怀
发布时间:2013-11-28 1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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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杭州市委会 洪明
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的时间里,少量计划生育家庭因为独生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或因病去世等原因而成了失独家庭。以杭州市下城区为例,目前该区共有失独家庭100余户,其中父母年龄在39周岁以下的占17.6%,40~49周岁的占11.6%,50~59周岁的占29.8%,60周岁以上的占41%。从中可以看出,失独家庭人员年龄整体偏大,大都已失去旺盛的生育能力,适合再生育的人数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失独家庭普遍精神敏感,对前景感到恐慌。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先后出台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8年,省市也分别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中杭州市规定,对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针对当年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给予5000元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总体上看,这些政策大都着力在经济扶助上,而对失独老人目前最为关心和需求的养老、心理慰藉等涉及较少,亟须完善。建议在新时期对失独家庭予以进一步的综合关怀。
——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
——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先后出台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8年,省市也分别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中杭州市规定,对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针对当年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给予5000元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总体上看,这些政策大都着力在经济扶助上,而对失独老人目前最为关心和需求的养老、心理慰藉等涉及较少,亟须完善。建议在新时期对失独家庭予以进一步的综合关怀。
——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
——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