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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民建会员呼吁:加强党派民主监督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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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张丹丹
联谊报讯 虽然《宪法》赋予了各民主党派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历代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进行创导和推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颁发,以下简称《意见》)还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类主要形式,但民建会员李福勇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基本处于有监督形式、缺乏监督实效的尴尬状况。
  李福勇说,《意见》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的6种主要监督形式,受参与人员要求限制,参与频率都很低,其中“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一年仅一次,整体监督效果欠佳。
  据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党互动中参政党能力建设机制研究》课题组针对民主党派各种能力评价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能力”是最差的,其中选择此项的民主党派成员比例达72.2%,选择此项的中共干部达83.3%。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状?李福勇分析,首先是因为缺乏具体监督细则,《意见》出台已近10年,但我省各级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组织还没有制定或出台以落实有关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实施细则或相关的配套文件。“实际上,目前此种监督形式几乎处于‘无从着手’的境地。”
  李福勇认为第二个原因是缺乏专门监督机构,“目前我省各地民主党派组织内部没有以民主监督为主要职能的相应机构,民主党派各市委会也没有一个整合的民主监督平台。”他说,各民主党派内部的专职民主监督人员一般就是特约监督员,但其往往以个人身份参加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监督活动,无法体现党派监督的特点,而且大多是被动监督,监督实效较低。
  李福勇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地区的党委领导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视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针对这种状况,目前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如何加强党派民主监督平台建设?李福勇建议,建立同级中共党委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以党派市级地方组织为平台建设民主监督的专职机构,在同级中共统战部的指导、协调下,行使该地域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责;将目前党派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作为实施民主监督的试点单位,对监督的内容可以先易后难,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监督形式,渐次推进民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