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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浙江代表建言——提升公共服务 增进人民福祉
发布时间:2015-03-12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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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连日来,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在审议中,围绕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陈笑华代表:健全政府养老机制,设立专司养老服务的职能部门,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公共服务统筹,加大专业人才培养,从政策上明确社会投资养老服务的产权归属问题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的营利性质。

  许婷代表:实行社区居家养老福利制和付费制相结合。政府购买公益性的养老服务,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服务收费,解决养老服务经费问题。实行养老服务志愿者与专业人员相结合。政府要加强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水电气等方面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鼓励企业投身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朱张金代表:政府要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培训,生活上的关心和补贴。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车晓端代表:各设区的市要成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局),统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国家和省级要明确统一牵头协调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工作,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综合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能、完善集中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优化交易的基本程序。建立规范的联合执法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和打击力度。

  王胜明代表:要正确理解法律授权的含义,正确处理经济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经济领域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注重行政权的正当性,执法的规范性与文明性,不能选择性执法,更不能以权谋私。

  金长征代表: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势在必行,要抓紧做好行政机关放权与协会商会接权工作,搞好顶层设计,搭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深入推进“三农”工作

  林垂午代表: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加大农民低保、医保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支持村级组织硬件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大政策扶持,帮助解决绿色农副产品外销问题。强化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给予农村合理的用地指标,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农村发展。

  林燚代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的问题;加快资金整合速度,打破部门界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使用,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有关审批权放到县级,并加强审计、财政等方面的监管。

  方中华代表:要加强农村审计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的审计,保障村民知情权。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建议将村委会任期从3年改为5年,规范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本报记者 廖小清 翁浩浩 黄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