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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以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发布时间:2015-04-03 1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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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政协委员 隗斌贤
新一轮产业与技术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利用商业模式创新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已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举措。当今美国企业的创新中,60%是商业模式创新,40%是技术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贯穿于企业资源开发、研发模式、制造方式、营销体系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创新都可能塑造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包括价值主张、创造、实现、网络以及商业与业态互动等六种模式创新。要使这些模式创新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推动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健全工作机制,专门出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体系。一要在科技项目立项领域中扶持商业模式创新项目,鼓励科技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商业模式创新领域的科技项目,鼓励把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二要在科技成果奖励领域中扶持商业模式创新成果,鼓励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将商业模式创新成果申报科技进步奖。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模式创新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的企业,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
  实行典型引导,科技和商务部门要着力培育示范企业。省、市两级政府应启动商业模式创新典型评选,如每年评选商业模式创新十佳企业,对他们的经验加以总结、宣传、推广。
  加强中介服务,充分发挥咨询机构和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等平台作用,注意引进行业知名专家。要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商业模式创新领域优质中介机构在我省创办分支机构,及时了解前沿动态。与长三角地区的高校合作,为经济管理部门和骨干企业培养专业人才,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商业模式创新奠定服务基础和人才基础。
  关注最新动向,把握商业模式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权。针对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出现诸如仿冒侵权等一些新动向,企业在从事外贸和境外投资活动中,特别是在与欧美国家经济交往时应关注其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防止无意间触犯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要强化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特别是领军型人才企业可以将商业模式与“特定技术”捆绑结合,申请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