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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第十九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发言要点摘录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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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月18日,省政协举行第十九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围绕“P2P监管问题与对策”协商建言。省政协主席乔传秀主持会议,副省长朱从玖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作互动回应。现辑录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发言要点,供读者参阅。

石正华委员:

管理细则应尽快落地

    去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P2P的管理 “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了“自融”等12条规则,并明确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P2P管理细则尽快落地,并建立P2P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立P2P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防范借贷双方风险。

周永利委员:

不要一下子管死

    P2P利大于弊,是新生事物,要有信心,用优秀人才把P2P管好。经济强省,金融必须加强,要强上加强。P2P出现的问题,要针对实际统筹考虑,慢慢去处理,不要一棍子打死,以免资源流失。还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强化民众鉴别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明白高收益必然是高风险。

朱万里委员:

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风险

    目前国内P2P平台存在诸多风险,如中间账户缺乏监管;账户资金面临流动性、信用和操作、人为等多重风险;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内控体系不健全,业务模式异化的风险和信用风险。要建立完善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健全内控体系;从法律层面规范业务模式。


吴静委员:

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建议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消费者信息保护;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维权统一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救济基金和政府公共危机预案。

钱水土委员:

传统银行要包容接纳互联网金融

    浙江的传统金融优势并不明显,但在新金融业方面,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方面有优势。我省对互联网金融要加强规范、监管和管理;创新型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原则、机构和方式已逐渐明朗化。金融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地方的任务十分重。我省的金融监管力量薄弱,需要加强。


此外,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要有包容合作的态度, 提供P2P资金的存管业务。

雷祥雄委员:

清理整顿并加强规范监管

    政府、企业、个人要三管齐下,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严格监管和政策制度,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的规范和行业的自律,个人则要加强识别能力,提高风险鉴别和防范意识。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不规范P2P公司的社会危害性,对P2P公司进行严格规范的清理、整顿,对P2P公司重新进行资格认定,不合格的要关停并转。要根据《征求意见稿》进行严格监管,还要将对类金融平台的治理整顿提上议事日程。

冯雁委员:

引入专业机构把握风控

    《征求意见稿》提出,P2P公司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到底如何界定,概念比较模糊。作为信息中介,也要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这本身就需要P2P公司的信用。

    对P2P项目过程的风控与事后的评估,工作量相当大,建议由专业的机构来进行。当前,很多P2P公司为不流失顾客,每天都推项目上线,从而引发风险,希望引起注意。

朱德相委员:

保护监管好P2P市场

    为什么P2P发展这么快,说明市场有需求,金融体系也有需求。P2P这个市场要保护,要往前看。为什么P2P市场这么乱,主要问题在于监管,从P2P的审批、设立到投资对象及资金的存管、投资,都没有好好得到监管。建议加强监管,明确P2P的设立条件、银行加强金融存管业务,同时P2P的监管主体中必须有地方金融办。

张志刚(界别群众代表):

建议人民银行向P2P平台开放信用接口

    P2P平台存在的基础是落后的金融和信用体系导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及理财通道狭窄。建议人民银行向P2P平台开放信用接口;降低银行承接P2P平台资金托管业务的门槛;强制P2P平台将交易数据每天上传到人民银行,以便更好地统计数据;按照平台交易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金;限定单个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避免单个借款人多平台超额借款;加强投资者教育;取消多头管理。

周颖(界别群众代表):

规范互联网金融创业

    互联网经济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单纯存在,必须有线下的实体和全产业的支撑。作为信息中介,P2P公司要建立严格的风控制度,要建立保证金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引入投资款保险,并做好银行资金存管。当前,不少人无资金无经验,借着金融创新、大众创业、“互联网+”的名义,拉根网线就做起了互联网金融,建议加以规范,设立相应的门槛,如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等。


邵建良(界别群众代表):

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鉴别P2P公司情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技术,对其主体的鉴别需要第三方服务机构。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有许多信息沉淀在网络上,如何获取真实的数据,需要多方合作,政府要有相应的政策,要求平台提供数据,平台开放数据,而第三方服务机构有能力鉴别数据。此外,P2P行业要加强信息披露,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同时,政府和媒体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俞炯玲委员:

还原P2P “信息中介”定位

    P2P在起缘地英美,充当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对投资者资金不负责监管;国内的P2P呈现出传统金融的 “信用中介”特质,更类似于“网络银行”。建议还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的征信体系;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并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依法做好对P2P行业的监管。

朱文剑委员:

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

    关于P2P行业的发展和监管问题,建议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一是服务于小微企业,二是服务于民间资金投资理财,三是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要明确监管原则,规范业务行为。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二是明确定位和边界,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还要加强协作监管。一是做好P2P平台的整治工作,二是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三是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

陈石委员:

尽快落实监管的责任主体

    一是建议尽快按照责任分工实施监管。网贷行业监管当前还是“五龙治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地方金融系统等各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按照分工挑起责任。二是建议省政府尽快组建 “地方金融管理局”,真正发挥监管作用。三是尽快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风气,银监会《征求意见稿》划定的P2P行业12条边界红线,应当成为行业自律的基本规范。此外,还要尽快实现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

袁小强委员:

细化量化《网络借贷信息监管》条款

    建议根据去年1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建设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监管,帮助建立行业自律规则,要细化《征求意见稿》中对P2P设定的12条禁令,量化借款人还款能力,如不能重复借款、设定借款上限等。此外,还要加强网贷风险能力控制,明确出借人、借款人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置规则。

陈露霞委员:

P2P公司设立要有一定门槛

    第一,P2P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他做的钱是生意,公司本身有钱才能做钱的生意,建议设立P2P公司注册资本下限。第二,建议适当设置对P2P发起人股东的要求,如有金融人背景等。第三,建议P2P公司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第四,P2P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制度,调节资金流动性。此外,还应实行资金专户保管,并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对P2P公司严监督、重检查。

张解放委员:

关注非法集资向农村延伸现象

    希望非法集资向农村延伸的现象引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注。500亿规模的e租宝有90万参与投资人,平均每人5万多。相对于城市家庭,农民家庭如果参与e租宝被骗,影响是非常大的,有的就是农民的养老钱。希望有关部门把e租宝事件作为民生问题,对农民被骗致贫给予关注。

兰兰委员:

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局面

    自2013年以来,P2P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机构数量多、规模小、经营能力弱,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发生等,这说明P2P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当前对P2P的监管条例已出台,2016年将是P2P平台的合规年,不合规的只有关门这条路。P2P迎合了将老百姓余钱和小微企业融资相对接的需求,是利国利民的双赢举措,发展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这就考验了监管者的智慧,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毛愫璜委员:

通过权威评级机构建立信用体系

    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旦出问题,资金能迅速转移,所以危害非常大。当前,P2P企业是混业经营的,但是监管是分类监管的,建议地方政府出面,委托一个实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要求P2P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吸收资金的规模相适应,要有一定的赔付机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建议省里确定一个权威的评级机构公布评级信息,评级机构的信息来源建议借助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信息共享。

熊伟(界别群众代表):

从源头管好P2P公司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两个标准:一看有没有帮助工薪阶层理财,用户是否呈现出年轻化、分散化、小额化等特点;二看有没有帮助实体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那些出问题的平台,100%都是没有自己的网络技术能力,花钱买的网站,上线容易,死得就更容易。因此,要监管那些卖网站模版给P2P公司的企业,谁在买,卖给了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从源头管住。此外,还要加强监管部门与P2P相关协会的协作,扶正祛邪。


刘建和(界别群众代表):

通过大数据提前预测量化监管

    P2P监管的难点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去年7月的一次调查显示,我省300多家P2P,网上能查到详细指标、判断平台状况的只有40多家。加强P2P平台的信息披露需要政府介入,要求P2P平台定期提供数据,通过大数据进行提前预测,量化监管。此外,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外,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者优势,让投资者成立相应的组织调研资金需求方的情况,提前发现风险点。

王炜(界别群众代表):

加强互联网舆论正能量宣传引导

    我是浙工大研究生,在进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创业。数据监测显示,朋友圈传播的三大问题内容是色情视频、健康谣言和金融诈骗信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更好地监管互联网谣言。此外,在互联网宣传上要更加注重正能量的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如e租宝事件,朋友圈的三大关注点是超高金额、美女高管和奢糜生活,而不是建设性的反思与建议及对受害者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