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陈小平:完善我国农村低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4 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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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政协委员议国是
编者按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民建)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传递百姓心声。针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医院效率、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个人职业征信系统建立”等,建言献策。本文为提案摘要。
完善我国农村低保政策
陈小平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低保制度的运作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为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兜底”功能,确保低保真正“保”到点子上,建议如下。
第一,科学设定农村低保标准底线。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农村低保对象资料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整合导入公安、银行、社保、公积金、房管、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多部门信息,综合评估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建立和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不断适应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地方财政供给水平等因素变化,使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相匹配。
第二,合理认定和精准甄别低保对象。建立“村级—镇街—民政部门”三级联网的审核审批机制,村委会负责入户调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系统录入、镇街进行核查把关,民政部门则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对低保申请对象按比例进行抽查,再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以此来确保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及时。同时,为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建议低保申请实行按月受理、按月审批制度,并按月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第三,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加强低保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分类救助,将低保类型细分为收入型低保、残疾人低保、支出型低保,针对不同的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同时,要加强对三种类型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开发性增收等配套措施衔接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整合运用社保、救助、补助、慰问等社会公共资源。做好低保对象和退出人员的创业就业工作,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激励措施,增强低保对象谋求自身发展的能力。要完善村规民约,弘扬孝道,督孝尽责,大力提倡和推行村民自治组织保管转交子女提供老人赡养费用的有效方式。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要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细化法规条例,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书面告知违法后果,从而减少随意甚至恶意申请低保待遇的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通过责任划分消除责任模糊,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工作问责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要配足乡镇低保管理人员,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将具有社会工作者资质的社工和“义工”充实到救助队伍中来。
编者按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民建)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传递百姓心声。针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医院效率、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个人职业征信系统建立”等,建言献策。本文为提案摘要。
完善我国农村低保政策
陈小平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低保制度的运作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为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兜底”功能,确保低保真正“保”到点子上,建议如下。
第一,科学设定农村低保标准底线。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农村低保对象资料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整合导入公安、银行、社保、公积金、房管、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多部门信息,综合评估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建立和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不断适应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地方财政供给水平等因素变化,使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相匹配。
第二,合理认定和精准甄别低保对象。建立“村级—镇街—民政部门”三级联网的审核审批机制,村委会负责入户调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系统录入、镇街进行核查把关,民政部门则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对低保申请对象按比例进行抽查,再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以此来确保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及时。同时,为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建议低保申请实行按月受理、按月审批制度,并按月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第三,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加强低保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分类救助,将低保类型细分为收入型低保、残疾人低保、支出型低保,针对不同的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同时,要加强对三种类型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开发性增收等配套措施衔接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整合运用社保、救助、补助、慰问等社会公共资源。做好低保对象和退出人员的创业就业工作,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激励措施,增强低保对象谋求自身发展的能力。要完善村规民约,弘扬孝道,督孝尽责,大力提倡和推行村民自治组织保管转交子女提供老人赡养费用的有效方式。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要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细化法规条例,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书面告知违法后果,从而减少随意甚至恶意申请低保待遇的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通过责任划分消除责任模糊,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工作问责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要配足乡镇低保管理人员,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将具有社会工作者资质的社工和“义工”充实到救助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