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智慧城市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系统谋划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为智慧城市构建智慧中枢。城市大脑可以将5G时代互联网、物联网的城市感知神经网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层级的大数据资源集成平台管理系统。
前瞻谋划深入研究城市大脑基础平台,为城市大脑提供综合保障。有效调动各方资源系统谋划数据集成管理平台、数据通信网络平台、数据安全保障平台、时空地理数据平台、终端应用操作平台、数据保障法律平台等六个城市大脑基础平台建设。
尽快启动智慧城市及数据资源化立法研究,为大数据资源提供法律保障。尽快开展针对智慧城市及数据资源的立法研究工作,用立法创新来实现大数据的资源化利用,保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数据治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及城市大脑建设良机,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科学谋划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互动推进方式,同步推进智慧城市高水平建设和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
将省域治理和区域治理相结合,为“大脑同型、智慧同行”提供浙江方案。积极倡导长三角智慧城市建设顶层目标同谋、技术方案同型、实施路径同向、推进时序同步、产业发展同构、科技成果同享,将长三角“大脑同型、智慧同行”合作项目打造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合作示范工程。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构建机关行政新生态,实现政府“公事”、社会“民事”、企业“商事”“最多跑一次”改革齐头并进。完善优化浙江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细化扩展评价指标。建设全省统一公共信用平台,研究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多样化应用。
加强经济领域地方法规“立改废释”,打造更加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尽快制定颁布我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有效实施。加快推进我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电子商务条例”的立法,为我省数字经济和数字安全保驾护航。加快我省“外商投资促进条例”立法,为创造我省更高水平开放市场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提升产业、城市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打造更加开放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打造自贸区营商环境。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建国际园,做好现有园区的优化提升。主动承接上海进博会溢出效应,布局建设大宗商品、中高端消费品、轻纺机电产业装备等进口商品基地。加强国际化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培养和引进国际化人才和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