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媒体报道
我的位置:主页  > 宣传教育 > 媒体报道
[澎湃新闻]民建浙江省委会建议:加快平台经济地方立法,强化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1-01-26 13:24:48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向正在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促进该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团体提案,提出在国家尚无专门平台企业法律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浙江平台经济地方立法,系统规定平台企业设立条件、管理职权、法律责任等,提高平台企业的设立门槛,明确职责,全面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平台经济是浙江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据介绍,目前浙江集聚了全国1/3以上的电商平台,有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一批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平台型企业,覆盖生活服务、网络媒体、智能制造、医疗保健、文化艺术等领域。“同时,也面临着头部平台企业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发展不规范,监管滞后,缺乏专项政策支持等问题。”这份提案说,如目前浙江的平台企业主要集中在消费型服务业,在教育、医疗、养老、家政、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领域的相对较少;头部互联网企业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难以实现真正融合和产生协同效应;产业互联网领域的布局仍在起步阶段,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有待加快;平台企业恶性竞争、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用户歧视等潜在风险问题接连出现,平台模式下数据流动与保护的矛盾凸显,平台企业假冒伪劣、网络欺诈、滥用信息和“杀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提案建议加快制定平台经济发展规划,鼓励促进平台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若干以平台型企业为核心、配套企业集聚的平台生态系统,引导和推进实体商贸零售企业向新零售转型,特别是以疫情防控为契机,重点推进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体育等民生服务领域平台发展。设置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市场准入条件,除少数行业外,逐步实施负面清单和备案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科学界定平台企业相关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重点关注平台行为是否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初始获得市场支配力量、成长性较好的平台,应遵循包容审慎原则规制,以保护创新促进公平竞争;对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平台应予严惩或取缔。合理设计举证规则,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平台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