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全国政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14-12-30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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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者按■■■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去年以来,国务院加大了政府改革的力度,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力度。各部委努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如发改委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突破口,一年多以来,先后修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多个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也探索和积累了好做法,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思路。
但目前,持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从主观上看,简政放权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也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从现实利益出发,对应该而且能够放的一些审批权不愿放。对此,需要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12月23日下午,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
体制、机制、法治的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前行的动力
总结上海自贸区运行的基本经验,我认为核心是体制、机制、法治的创新。上海自贸区运行15个月,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四个“两”:
一是两项法治创新。自贸区实行新政与现行国家三部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常委会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三部法律法规,为期三年。法律冲突解决,前行道路还应该有怎样的条例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7月25日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条例》,条例三读通过,广泛征求海内外意见,条例本身渗透了改革和创新的精神。
二是两份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首开先河,2013年9月30日公布第一份负面清单,共涵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门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计190条。本着扩大开放的初衷,第二份负面清单在今年7月1日公布,共139条,比2013版减少51条。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更加明显。
三是国务院两次废止多项审批制度。通过一年努力,国务院取消的自贸区审批制度共达到59项,广度、力度、深度前所未有。
四是两份开放清单。去年9月29日,自贸区公布金融、航运、商贸相关六大领域开放,共23项开放措施。7月1日再次发布四大部门新31条开放措施,包括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基础设施业,领域更加扩大。
下面提三条建议:一、高度关注全球经济贸易投资领域的三大谈判。泛太平洋伙伴协定的谈判,泛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诸边服务贸易协定的谈判,都已进入关键时刻,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诸多新规则呼之欲出,我们应将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在上海自贸区做压力测试;
二、必须体现“一公平,四保护”。“一公平”是指投资、贸易、环境的竞争公平,“四保护”是指投资者权益保护、劳动力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行政体制下一步就是努力做到“该管的要管到底,不该管的要放彻底”;
三、新设自贸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政策必须协调。不同的自贸区制定负面清单,应当在总体上由国家来协调,由国家提出指导性意见。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去年以来,国务院加大了政府改革的力度,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力度。各部委努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如发改委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突破口,一年多以来,先后修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多个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也探索和积累了好做法,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思路。
但目前,持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从主观上看,简政放权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也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从现实利益出发,对应该而且能够放的一些审批权不愿放。对此,需要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12月23日下午,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
体制、机制、法治的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前行的动力
总结上海自贸区运行的基本经验,我认为核心是体制、机制、法治的创新。上海自贸区运行15个月,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四个“两”:
一是两项法治创新。自贸区实行新政与现行国家三部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常委会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三部法律法规,为期三年。法律冲突解决,前行道路还应该有怎样的条例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7月25日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条例》,条例三读通过,广泛征求海内外意见,条例本身渗透了改革和创新的精神。
二是两份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首开先河,2013年9月30日公布第一份负面清单,共涵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门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计190条。本着扩大开放的初衷,第二份负面清单在今年7月1日公布,共139条,比2013版减少51条。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更加明显。
三是国务院两次废止多项审批制度。通过一年努力,国务院取消的自贸区审批制度共达到59项,广度、力度、深度前所未有。
四是两份开放清单。去年9月29日,自贸区公布金融、航运、商贸相关六大领域开放,共23项开放措施。7月1日再次发布四大部门新31条开放措施,包括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基础设施业,领域更加扩大。
下面提三条建议:一、高度关注全球经济贸易投资领域的三大谈判。泛太平洋伙伴协定的谈判,泛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诸边服务贸易协定的谈判,都已进入关键时刻,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诸多新规则呼之欲出,我们应将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在上海自贸区做压力测试;
二、必须体现“一公平,四保护”。“一公平”是指投资、贸易、环境的竞争公平,“四保护”是指投资者权益保护、劳动力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行政体制下一步就是努力做到“该管的要管到底,不该管的要放彻底”;
三、新设自贸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政策必须协调。不同的自贸区制定负面清单,应当在总体上由国家来协调,由国家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