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助力小微企业 巩固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5-10-13 14: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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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中央
编者按: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和创新驱动器。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最基本、最细小的细胞,是提供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与活力,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不仅很难获得融资,而且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去年以来,民建中央课题组先后赴北京、山东、河北、黑龙江、湖南、辽宁、湖北、四川、广东、广西、浙江、内蒙古、宁夏、上海、江苏等1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听取了几百名企业家、专家和职能部门业内人士的意见,实地考察了80多家小微企业,课题组还对国外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关于巩固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十条政策建议。
融资贵成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
当前经济金融运行面临“钱多”和“钱紧、钱贵”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资金面总体宽松。与此同时,实体型企业却依旧处境艰难,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呈“多轨”局面,融资贵成实体型企业头号难题,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为6%左右,是欧美发达国家2-4倍,融资成本较高;二是小微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高达15%左右,且可获性极低,大量小微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三是大量实体型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达25%左右;四是部分企业为了“应急”,不得不转向利率高达40%以上的短期过桥民间高利贷;五是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拖欠下游小微企业账款形成的“三角债”使小微企业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加剧“钱紧”和“钱贵”。
缓解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十条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今年十多次开会研究小微企业,多次出台措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出的降息、缩短融资链条、清理金融服务收费、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支持跨境融资等措施都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非常及时。
民建中央认为,对实体经济融资困境标本兼治,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举措。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缓解企业融资困境,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构建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以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型小微企业发展,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为此,民建中央根据调研提出十条政策建议。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要通过税收减免和风险补偿等财税激励政策,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要允许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的收入,专门用于建立商业银行内部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要设立小微企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予以专项补贴,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对简化流程、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奖励;对银行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要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存贷比考核,提升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切实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加快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步伐。
要在法律地位、市场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营造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银行业发展;要加快《商业银行法》修法,明确民营中小银行的合法地位,建立一个规范民营中小银行经营活动的秩序框架;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逐步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有效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中央监管机构管住大中型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由地方监管;要建立并完善银行业特别是民营中小银行等民间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增强民营中小银行的透明度。要明确规定民营中小银行等民间金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市场退出路径,倒逼民营中小银行稳健运营;通过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民营中小银行的发展与壮大。
■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扩大发行规模,引导城商行通过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城商行的融资成本,要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要简化发行程序,扩大发行规模,并加大宣传提高市场认可,增强金融债的流通性,降低发行成本。要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资本管理要求。要科学分类,实行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激发竞争活力。就城商行自身的发展而言,要坚持做强、做精。
■多疏少堵,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阳光灿烂”的规范运作。
对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发展,要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标本兼治,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首先,要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把民间金融市场纳入规范,引导其有序合规发展。其次,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建设。再次,应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向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在给现有金融体系注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因此要“因势利导”,适度监管,要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不能让其成为“法外之地”;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并为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适当的规范,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要完善基础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过度监管。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场外交易。
要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券商发展柜台市场,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主体。要创新配套服务,探索建设门槛低、公益性的平台,使更多未上市中小科技型企业共享融资信息、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教育,与直接融资平台进行有效对接。探索民营经济协会、商会等中间组织与区域性资本市场合作的模式,共同促进商会的企业资源与股权市场的有效对接,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等相关服务。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退出多元化,让早期投资能够通过对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有效退出。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打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通道,扩大股权融资比重。
要尽快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鼓励政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注册便利、税收优惠、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方式,吸引境内外金融投资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壮大股权投资机构的主体;要以政府引导基金为杠杆“撬动”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为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类金融投资企业的招商搭建平台、提高政策优惠,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发挥出规模效应以有效减少其运营成本,提升其利润增长的空间和发展的潜力;要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构建投资信息平台,消除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拓宽股权投资基金的来源,建立一个包括保险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富裕个人等的多样化资金来源体系。
■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探索发展股权众筹融资。
激发天使投资的发展潜力,促进天使投资的积极发展,首先要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优秀天使投资人等方式,加深公众对天使投资的认知,鼓励更多本土成功企业家等有“闲钱”的人从事天使投资;要搭建天使投资联盟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更多天使投资联盟提供创业投资信息交流平台服务,拓宽创业者与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的环境,为发展天使投资提供良好条件。随着简政放权、互联网技术发展、科技园区要素聚合创业、IPO暂停导致并购热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正逐渐形成。
■加大对金融担保的财政投入,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和“抵押难”问题。
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财政投入,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发展,使更多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回归公益性;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快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担保服务;要对服务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给予财税优惠,引导商业担保公司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收费;要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补偿代偿机制,增强小微企业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让担保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针对小微企业的“抵押难”问题,要探索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抵押品创新,积极拓展订单、应收账款、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与小微企业自身融资特点相适应的抵押服务模式。开展“保险+信贷”合作,提供贷款保险等创新产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
要培育品牌征信机构,提高征信市场的总体水平,积极扶持征信机构多元化的发展,鼓励国内中小型的征信机构能够重组并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要在央行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推进征信市场的产品多样性和主体多元化,探索培育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机构,让央行与民间征信机构合力,共同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广金融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鼓励各地区建设覆盖实体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从小到大连续发展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金融公共服务效率;要探索成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简化相关手续,给予中小微企业直接的金融支持,同时鼓励推动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链接:
国务院去年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下为《意见》摘要: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六是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七是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八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九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十是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和创新驱动器。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最基本、最细小的细胞,是提供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与活力,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不仅很难获得融资,而且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去年以来,民建中央课题组先后赴北京、山东、河北、黑龙江、湖南、辽宁、湖北、四川、广东、广西、浙江、内蒙古、宁夏、上海、江苏等1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听取了几百名企业家、专家和职能部门业内人士的意见,实地考察了80多家小微企业,课题组还对国外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关于巩固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十条政策建议。
融资贵成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
当前经济金融运行面临“钱多”和“钱紧、钱贵”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资金面总体宽松。与此同时,实体型企业却依旧处境艰难,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呈“多轨”局面,融资贵成实体型企业头号难题,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为6%左右,是欧美发达国家2-4倍,融资成本较高;二是小微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高达15%左右,且可获性极低,大量小微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三是大量实体型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达25%左右;四是部分企业为了“应急”,不得不转向利率高达40%以上的短期过桥民间高利贷;五是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拖欠下游小微企业账款形成的“三角债”使小微企业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加剧“钱紧”和“钱贵”。
缓解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十条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今年十多次开会研究小微企业,多次出台措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出的降息、缩短融资链条、清理金融服务收费、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支持跨境融资等措施都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非常及时。
民建中央认为,对实体经济融资困境标本兼治,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举措。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缓解企业融资困境,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构建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以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型小微企业发展,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为此,民建中央根据调研提出十条政策建议。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要通过税收减免和风险补偿等财税激励政策,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要允许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的收入,专门用于建立商业银行内部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要设立小微企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予以专项补贴,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对简化流程、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奖励;对银行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要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存贷比考核,提升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切实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加快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步伐。
要在法律地位、市场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营造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银行业发展;要加快《商业银行法》修法,明确民营中小银行的合法地位,建立一个规范民营中小银行经营活动的秩序框架;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逐步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有效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中央监管机构管住大中型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由地方监管;要建立并完善银行业特别是民营中小银行等民间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增强民营中小银行的透明度。要明确规定民营中小银行等民间金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市场退出路径,倒逼民营中小银行稳健运营;通过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民营中小银行的发展与壮大。
■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扩大发行规模,引导城商行通过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城商行的融资成本,要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要简化发行程序,扩大发行规模,并加大宣传提高市场认可,增强金融债的流通性,降低发行成本。要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资本管理要求。要科学分类,实行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激发竞争活力。就城商行自身的发展而言,要坚持做强、做精。
■多疏少堵,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阳光灿烂”的规范运作。
对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发展,要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标本兼治,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首先,要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把民间金融市场纳入规范,引导其有序合规发展。其次,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建设。再次,应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向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在给现有金融体系注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因此要“因势利导”,适度监管,要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不能让其成为“法外之地”;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并为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适当的规范,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要完善基础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过度监管。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场外交易。
要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券商发展柜台市场,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主体。要创新配套服务,探索建设门槛低、公益性的平台,使更多未上市中小科技型企业共享融资信息、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教育,与直接融资平台进行有效对接。探索民营经济协会、商会等中间组织与区域性资本市场合作的模式,共同促进商会的企业资源与股权市场的有效对接,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等相关服务。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退出多元化,让早期投资能够通过对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有效退出。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打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通道,扩大股权融资比重。
要尽快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鼓励政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注册便利、税收优惠、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方式,吸引境内外金融投资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壮大股权投资机构的主体;要以政府引导基金为杠杆“撬动”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为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类金融投资企业的招商搭建平台、提高政策优惠,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发挥出规模效应以有效减少其运营成本,提升其利润增长的空间和发展的潜力;要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构建投资信息平台,消除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拓宽股权投资基金的来源,建立一个包括保险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富裕个人等的多样化资金来源体系。
■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探索发展股权众筹融资。
激发天使投资的发展潜力,促进天使投资的积极发展,首先要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优秀天使投资人等方式,加深公众对天使投资的认知,鼓励更多本土成功企业家等有“闲钱”的人从事天使投资;要搭建天使投资联盟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更多天使投资联盟提供创业投资信息交流平台服务,拓宽创业者与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的环境,为发展天使投资提供良好条件。随着简政放权、互联网技术发展、科技园区要素聚合创业、IPO暂停导致并购热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正逐渐形成。
■加大对金融担保的财政投入,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和“抵押难”问题。
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财政投入,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发展,使更多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回归公益性;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快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担保服务;要对服务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给予财税优惠,引导商业担保公司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收费;要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补偿代偿机制,增强小微企业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让担保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针对小微企业的“抵押难”问题,要探索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抵押品创新,积极拓展订单、应收账款、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与小微企业自身融资特点相适应的抵押服务模式。开展“保险+信贷”合作,提供贷款保险等创新产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
要培育品牌征信机构,提高征信市场的总体水平,积极扶持征信机构多元化的发展,鼓励国内中小型的征信机构能够重组并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要在央行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推进征信市场的产品多样性和主体多元化,探索培育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机构,让央行与民间征信机构合力,共同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广金融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鼓励各地区建设覆盖实体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从小到大连续发展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金融公共服务效率;要探索成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简化相关手续,给予中小微企业直接的金融支持,同时鼓励推动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链接:
国务院去年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下为《意见》摘要: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六是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七是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八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九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十是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