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组织的沿革
民建设不设省级组织?设什么样的省级组织?有一个较长时期的探索和实践过程。
在最早的《民主建国会章程》(1945年)中,规定民建“于各省市及海外设立分会”。但随后并未成立省级分会。到了1952年,在《筹备市分支会办法》中,只提“在省会及工商业发达的大城市,得筹设分会”。没有成立省一级组织的规定。
1952年7月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章》规定:“某一省区有若干市分会正式成立时,经总会批准,得设立省级联络机构,联络并推动该省区所属市分会工作。”
1955年4月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在已经建立若干市组织的省,如果工作上确有需要,并且条件成熟的时候,中央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设立省工作机构,它的组织规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1956年12月,民建一届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省工作委员会组织通则》,确定“省工作委员会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因此,省工作委员会严格地说,并不是省级地方组织,而是民建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
直到1979年10月民建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才“将中央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性质的省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员会一级组织”(见资耀华作的《关于修改章程说明》)。在《章程》中,把省委员会正式列为民建的“地方组织”之一。
浙江省的省级组织
按照上述沿革轨迹,浙江省的省级民建组织建立和发展历经以下阶段:
一、省会城市分会代行省级组织职权时期。1951年6月民建杭州分会成立至1954年12月建立民建浙江省工作委员会,由杭州分会代行省级组织职权。历时3年半。
二、省工作委员会(民建中央派出机构)时期。1954年12月建立民建浙江省工作委员会,直至1980年7月正式成立民建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历时25年。其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民建省工委被迫停止活动,长达11年之久。直到1977年11月民建省工委才恢复活动。
三、正式成立省委员会时期。1980年7月召开民建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选出第一届省委员会。至2002年5月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选出第六届浙江省委会。
分会代行省级职权和省工作委员会
1951年6月,民建杭州分会正式成立。遵照民建总会指示,在民建浙江省级组织建立之前,杭州分会代行省级组织职权。
当时,在浙江省范围内,除杭州外,只有温州、宁波两市筹建民建市级组织。温州市 1951年11月建立了民建支会筹委会,并于1953年6月正式成立支会。宁波市1953年5月建立民建支会筹委会。杭州分会在代行省级职权时,直接吸收温州、宁波等市的工商界骨干代表人士入会,部署和帮助温州、宁波两市民建地方组织的筹备,作了一些工作。对于民建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当时亟待开展的学习《共同纲领》和爱国守法教育,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育和辅导,除了利用省里召开全省性会议(如人代会、协商会)的机会,开一些工商界代表人士会议,作一般性的号召以外,实际上起不了什么作用。
1954年11月,鉴于全省性的联络和交流的需要,民建杭州分会召开全省工作会议,成立了民建浙江省工作组。由杭州分会主委唐巽泽担任组长,胡海秋、曹湘渠、樊作虞、冯梯云为工作组成员。这个工作组也为省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作一些准备工作。
1954年12月,民建中央常务委员会第54次会议决定,建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工作委员会。由包达三、李作森、唐巽泽负责筹备工作。(包达三,时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民建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常委;李作森,时任浙江省工业厅副厅长;唐巽泽,时任浙江省水产厅厅长,民建杭州分会主委。)
1955年4月26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经民建总会批准,包达三为主任委员,李作森、唐巽泽为副主任委员。唐巽泽兼任秘书长。(1957年包达三逝世,由唐巽泽继任主任委员。)
这个省工作委员会,从1955年至1980年,历经两度调整和扩增。第一次是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和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人员的情况较大变动。1959年4月,省工委第九次会议决定,对省工委进行调整,人员作了增扩。调整后的主委、副主委、秘书长为:主任委员唐巽泽,副主任委员俞佐宸、孙化南(省商业厅副厅长)、樊作虞,秘书长郑志新。第二次调整是1962年6月,增扩后的主委仍为唐巽泽,副主委除原来的俞佐宸、孙化南、樊作虞外,增加郑志新、竺培农、冯梯云三人。秘书长郑志新(兼)、副秘书长孙延年。省工委委员增扩了多位来自各市陆续建立的市级民建组织领导人,并增设了省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从4月10日起,民建省工委与省工商联实行合署办公。
省工委从1954年建立到1980年,历时四分之一世纪,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协助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二是参加了历次政治运动,帮助会员和工商业者在政治活动中接受考验和改造。当时强调“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各项政治活动“以阶级斗争为纲”,民建会员和原工商业者在每次运动中,都成了阶级斗争的“靶子”。民建会员和民建组织,在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民建省工委受“造反派”冲击,被迫停止活动,省工委主委唐巽泽受迫害致死。
民建省委员会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通过揭批“四人帮”反革命罪行,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民建各级组织从1977年11月起,陆续恢复活动。1980年7月,民建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出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这是浙江省第一个民建省级地方组织。
民建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的领导成员是:主任委员俞佐宸,副主任委员汤元炳、樊作虞、郑志新、竺培农、冯梯云、胡海秋,秘书长孙延年。当时,因俞佐宸主委仍担任宁波市民建、工商联主委,主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放在宁波,日常工作由汤元炳副主委主持。汤元炳虽不担任民建省委会的主委,但他1979年当选为民建中央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又是浙江省工商联主任委员,在民建、工商联合署办公的情况下,由他实际主持民建省委会的工作是合适的和必要的。
民建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会的《章程》,每4年召开一次省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自1980年至今,已换届6次。最近一次是2002年5月的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出省第六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