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史海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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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早建立的民建地方组织---杭、宁、温分会和支会
发布时间:200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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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俊

                                建立杭州分会筹备委员会
    民建杭州分会是浙江省第一个成立的民建组织,发展的会员是浙江省第一批民建会员。
    1950年6月2日,民主建国会杭州分会筹备委员会建立。1951年6月3日,民主建国会杭州分会正式成立。当时,民主建国会是民建的全称,前面未冠“中国”二字。民建中央称民主建国会总会,各地方设分会,名称为某某分会,如重庆分会、上海分会、港九分会等,也不标明所属省或市。民建杭州分会成立时召开了成立大会,即民建杭州市第一次会员大会(当时会员人数不多,不开代表大会)。
    民建杭州分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建国会建立的第一批地方组织之一。民建是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的。当时,除总会以外,只有一个分会---重庆分会(1945年12月20日成立)。以后,陆续成立上海分会(1946年)、港九分会(1947年)、北平分会(1949年1月)和武汉地下小组(1949年2月)。1949年10月7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星期,民建总会成立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其重要任务是在全国发展会员,筹组各省、市的地方组织。杭州是浙江省的省会,自然成为首批建会的目标。
    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的委员,由两部分人士组成。一是民建总会的理监事及部分有影响的老会员;二是全国各省、市工商界上层人士和与民建有联系的人士。浙江省的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有6位。他们是:包达三、范尧峰、蔡邦华、唐巽泽、胡海秋、朱新予(其中前两位是老会员和总会理监事,后四位是浙江省的代表性人士,当时还未入会)。
    筹组各地的民建分会、支会,民建总会有这样的规定:“各地民建全国推进委员会的委员和一般会员,如拟在当地发展分支会,得以个人资格,联合工商业界人士,拟定筹备分支会的计划,连同当地工商业情况的报告,送请总会组织委员会审查,经总会组织委员会同意或修正,正式派定负责筹备人员后,着手进行筹备工作。”按照这个规定,当时已在浙江的4位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向总会报告了筹组杭州分会的意见(6位“推委会”委员中,包达三、范尧峰尚在上海和北京,未参与杭州分会的筹组工作)。
    1950年5月10日,民建总会常委会正式决定,委派唐巽泽、朱新予、陈石民、童泉如、曹湘渠5人为杭州分会筹备委员。5月24日,总会组织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推派唐巽泽为杭州分会筹备委员会召集人。6月2日,杭州分会筹备委员会建立。筹备委员会的委员除5月10日委定的5人以外,9月9日,总会组织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加推蔡邦华、姚顺甫、胡海秋、陆鲁一4人。总人数为9人。
    筹委会成立后,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筹组分会的工作本身来说,发展会员、分编会员小组、构建分会的领导班子、延聘分会专职干部、选觅办公用房(会所),事事都是白手起家,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前进,踏实完成。与此同时,从分会筹委会建立之日起,就承担民建地方组织的职责。筹委会的领导人就代表民建参政议政,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会内组织全体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当时主要是学习人民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参加各项政治运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在经济上,推动工商界会员参加城乡物资交流,集体缴税,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支援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等。
    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筹委会一开始就本着“全会办会”的原则,发动全体会员(筹委会成立时会员人数为21人)共同担任筹备工作。在历时一年的筹备期间,先后召开过5次会员会议,商议和部署筹组工作和会务活动。


                                     培训干部
    发展会员,筹建民建分会,必先培训干部(包括会员骨干和工作干部)。民建总会早在1951年3月就制订《训练干部办法》,规定:训练干部除经常督促干部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外,可由各地分会抽调现任工作干部,或介绍可能充任工作的会员,参加各大行政区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或短期干部学习班学习。
    据此,民建杭州分会筹委会选派几批工作干部和会员骨干参加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和浙江分校学习。他们是:    

    华东革大政治研究院(1951年9月,在苏州),参加者:汪祖裕。    

    华东革大政治研究院(1953年3月,在上海),参加者:程炜、周平英、孙德禧、毛锡勋、樊作虞(温州)、吴杰(温州)、秦联康(宁波)。    

    华东革大浙江分校(1950年10月,在杭州九里松),参加者:余瑞玉。    

    华东革大浙江分校(1951年10月,在杭州灵隐寺),参加者:孙延年、吴仲翔、郁锦正、郑一萍、吴言、方志高、郭怀德、黄楚材、汤汉珍、蔡绥云、郑泳唐、袁秉璋、宣德简、冯芝兴、罗满源、陈岳桢、陈鸿沧、宋汉伦、孙伯龄、章晓虹、周荣春、孙继泰、傅梓林、朱松溪、汪杏生、施浩、陈水亭(宁波)、范志远(温州)。当时民建杭州分会代行省级组织职权,负责筹组宁波、温州两市支会,并推派两市会员参加革大学习。
    华东革大政治研究院和浙江分校的学习,主要内容为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党章、《共同纲领》,结合个人思想改造,交代个人的政治历史和社会关系。
    这次学习,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审定)。大家都把能够参加学习视作光荣的政治待遇。虽学习和生活条件艰苦,思想斗争激烈,但大家自觉接受考验和锻炼,为有幸进入党所领导的革命队伍而高兴和自豪。
    参加“革大”学习的民建分会工作干部和会员骨干,当时都比较年轻。学习培训后,意气风发地投入民建的组织和发展工作。不但在当时筹建分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为日后走上会的领导岗位打下了基础。在省、市民建中担任正、副主委的就有:孙延年、程炜、汪祖裕、樊作虞、吴杰、吴仲翔、方志高、范志远等多人。


                                   选觅分会会所
    分会筹备工作中,有一件事务性的小事,却成为筹委们花费力气最大的事,也是从筹委到会员颇为关注的“焦点”。那就是:选觅分会的办公用房---当时称为会所。
    筹委会成立之初,会所问题大家并不太在意。因为筹委会领导人多为市工商联的领导(副主委、委员或部门负责人),专职干部也大多向市工商联抽调。成立民建分会筹委会,只在市工商联门口挂块牌子,民建有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关系不大。民建分会(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市工商联内原来就有办公室,办的事既是民建的,也是工商联的。这是民建、工商联最早的“合署办公”。但是,随着民建工作的开展,会务活动频繁,民建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非常不方便。其次,民建和工商联由于经费、编制的来源不同,不可能长期人员混合编制,经费混收混支。民建从一开始就明确,干部属于国家机关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商联则无国家编制,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自收自支。再者,民建只挂一个牌子,内无办公用房,人员也不分开,会员们觉得好像“依附”于工商联,甚至令人误以为民建不过是工商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附属机构。因此,选觅民建分会的办公用房(会所),成为当时筹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次筹委会议和为筹组分会而召开的会员会议,都把新会所问题列为重要议题。
    民建既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会所问题本可仰赖政府拨给公房。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已有公房满足不了党政机关需要,民建是新建单位,公房实在无法得到安排。好不容易,征得领导部门同意,允许民建可在社会上寻租合适的民房,以代公家拨给。分会筹委会利用会员多为商界人士的相对“优势”,发动大家广觅民宇广宅,几乎寻遍杭城的街衢深巷。经过几个月的奔波,终于觅得原上海飞轮制线厂老板在杭州建的私人别墅。
    飞轮制线厂是当时著名产品飞轮牌木纱团(民间称为木芯“洋线团”)的生产商。该厂老板在杭州的私人别墅位于建国中路横河桥大河下127号,是一座具有苏州园林特色的花园别墅,占地较大,风景优美,但建筑物多为亭台楼阁,船舫水榭,可用作办公室或会议室的不多。不过在民建初建时期,仍能适用。而且由于环境幽静,“风景这边独好”,深受会员的喜爱。
    1950年8月,民建杭州分会(筹)正式与上海飞轮制线厂签约租用“飞轮别墅”(解放后,飞轮制线厂老板将别墅的产权转给企业)。8月19日正式迁入新会所,并于次日在新址举行第三次会员会议。民建会员们以过节般的喜悦心情,迎接这次在新会所的会议。在当天出版的《杭州民建会讯》上,刊载《记第三次会员会议》一文,有这样的记述:“第三次会员会议的召开,对会员来说是迫不及待的。分会筹委会决定,这次会议在飞轮别墅新会所举行,喜讯传到会员那里,人人都非常高兴和愉悦。8月20日很快来到了。这一天,会员们一早就来到会所,有的在会场里或凉亭上交谈,有的在花园里、石桥边散步寒暄。很多会员第一次来到新会所,备觉新鲜,会员的心绪上都是轻松和愉快的。”在同一期《会讯》上,还报道杭州市市长江华、副市长吴宪来会参观,与分会全体筹委在会所聚餐联欢,并招待四川渝蓉参观团的民建同志。重庆分会黄墨涵、成都分会陈祖湘等同志在参观新会所后,称赞杭州分会的新会所环境之优良,为全国各分会之冠。


                                   早期的民建会员
    早在民建杭州分会筹委会建立之前,民建总会会务推进委员会在杭州的委员,受总会委托,开始在浙江发展民建会员。
    第一批发展入会15人。他们是:唐巽泽、朱新予、陈石民、童泉如、曹湘渠、孙继泰、王迪斐、金绛年、求良儒、胡海秋、梁荻云、闵玉如(即闵子)、陆鲁一、汪祖裕、徐寿松。这个名单中的前5人,是准备担任杭州分会筹委会委员的人选,有的还是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的委员。此前他们虽尚未入会,但早已在为民建工作,可以说是“准会员”或“超前会员”。这次入会,属于“补办入会手续”的性质。后10人,也是准备在筹委会中担任筹备工作的“种子会员”。这批会员,由民建总会直接批准入会,而且是经总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的,足见其规格之高。就在这次总会常委会议上,决定委派唐巽泽等5人为民建杭州分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开展分会筹备工作。可以说,第一批会员入会是与分会筹组工作同时开始的。
    分会筹委会建立后,继续开展组织发展工作。发展的程序是:分会筹委会发展,报总会批准。批准的负责部门是总会组织委员会。如1950年7月19日总会组织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蔡邦华、姚顺甫、吴言、王德建、张包子俊、郑崇炎6人入会。10月16日,总会组织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程岫青、周吉士、金才观3人入会等等。
    在筹委会期间,会员人数不断增加。至1951年6月分会正式成立时,已有会员96人。其中包括1951年3月本省温州市的樊作虞、杨前坤等在杭州入会的会员(他们入会后,在温州筹组民建支会)。1951年6月3日召开的民建杭州分会成立大会上,出席的会员87人(会员总数96人,个别因公外出或请假未参加大会)。大会摄有纪念照,是当时全体会员的“全家福”照片,也是杭州分会早期的珍贵纪念品。

                                 民建杭州分会成立
    经过一年的筹备,1951年6月3日民主建国会杭州分会举行成立大会。
    这次成立大会,也是民建杭州市第一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87人。大会在飞轮别墅的民建会所举行。上午8时30分,在军乐声中大会隆重开幕。首先,大会主席唐巽泽致开幕词,说明本会成立的意义和今后任务;继由筹委会代表曹湘渠报告筹备经过。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包达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宪、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秘书长吴山民、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胡成放、杭州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局长宋德甫,以及省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金仲椿(民革)、姜震中(民盟)、李士豪(农工)、姚顺甫(工商联)分别致词祝贺。会上通过《民主建国会杭州分会会章》,选出唐巽泽、胡海秋、李文灏、曹湘渠、姚顺甫、朱新予、童泉如、吴贤哲、闵玉如、方志高10人为分会委员,组成第一届委员会,唐巽泽为主任委员,胡海秋、李文灏为副主任委员。会议通过向毛主席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及向民建总会致敬电。
    为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大会通过决议,号召工商业者和民建会员贡献最大力量,积极支援前线,协助政府做好优抚工作。
大会向全体会员颁发民建杭州分会成立纪念章,并于当晚举行联欢晚会。

                               筹建温州、宁波等支会
    大会向民建总会发的致敬电中说:“我们今天隆重兴奋地举行杭州分会成立大会。分会已有96名会员和更多的会友。最近并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在温州、宁波发展会员,建立组织。这颗你们亲手播种的种子,今天已经由发芽到成长,而且正在向新的土地撒种新的种子了!”这里所讲的是民建杭州分会成立后,代行民建浙江省省级组织的职权。
    杭州分会代行省级组织职权后,首要的任务是在本省较大城市发展民建会员,筹建民建地方组织。首选两个城市:温州和宁波。温州市的樊作虞、杨前坤率先于1951年3月由杭州分会筹委会吸收入会,并被授权在温州市发展会员,筹组民建温州支会。他们在温州发展的第一批会员有范志远、吴杰、王一川等7人。同年5月,成立民建杭州分会温州小组。11月25日建立民建温州支会筹备委员会,召集人为樊作虞(当时已有会员36人)。1953年4月30日,民建温州市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民建温州市支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樊作虞,副主任委员方恭敏、尚兰堂。这是温州市第一个民建地方组织,也是浙江省第一个省辖市级民建支会。
    宁波市是第二个启动发展民建会员和建立民建地方组织的省辖市。1952年9月,民建总会直接发展宁波的俞佐宸入会。同年,民建杭州市分会吸收宁波的冯梯云、周信涛等12人入会。1953年5月28日,民建宁波市支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筹委会主任俞佐宸、副主任景家骝。1955年6月9日,民建宁波市第一次会员大会选出民建宁波市第一届委员会,直接成立民建宁波市委员会(不再称“支会”),主任委员俞佐宸,副主任委员陈恩斯、冯梯云。当时民建会员已有38人。
    此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浙江省各城市成立民建地方组织的有:嘉兴(1956年3月15日)、金华(1959年5月20日)、绍兴(1959年6月28日)、湖州(1960年4月13日)。另外几个省辖市,均建会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衢州(1984年10月12日)、台州(1996年12月2日)、丽水(1989年3月18日)。舟山市未建立民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