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04-07-08 2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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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州市政协委员 吴正之
从1999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的工业企业以建立新的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为核心,全力推进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看到这只是针对众多单个企业的微观调整,没有撼动控股集团公司自身“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建议:
一、深化对国有大型控股集团的改革
应立足于对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宏观管理,对国有产权该收的收,该放的放,重点突破,最终培育和激活国有经济的竞争能力。以国有大型控股公司的改革为起点,寻找新突破,用产权交易消减“一股独大”,着力推动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完成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多元化改造,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从根本上改善产权结构,让国资、民资和外资找到能相互融合的共同发展的载体,实现国资,民资、外资的共融共赢。建议对国有大型控股集团的经营者和高管人员实行市场公开招聘,全球范围选择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逐步实施对国有产权代表的契约管理,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集团内部,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以实现产权多元化、要素资本化、资本人格化,实行经营者持股制度,把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和股权激烈结合起来。
二、尽快解决改制遗留问题
1、工龄置换问题
目前尚有27家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未进行工龄置换,共42063人。按杭政[2003]33号文件规定,人均1.5万元的标准计算,共需63004.5万元,扣除已提取的30%富余职工安置费1941.04万元,需61152.46万元。文件明确规定,在解决改制企业的工龄置换问题时,国有资产应承担部分可从“市全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但由于未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存量变现,哪个部门负责政策落实,也未明确哪个部门负责政策的解释,造成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部门利益随意解释,若遇到影响自己部门利益的则不予同意。改制企业感到政策虽好,但不知何时才能落到实处。
中外合资企业的工龄置换问题特别典型。1999年杭州市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视同完成改制,但实际未进行职工身份转换,职工还是老的观念,企业还是老的机制在运行,企业若想出台一些改革的措施,职工代表大会难以通过,无法实施。杭州的中外合资企业都存在以商引商问题,外商及企业的经营者都希望通过股权转让,增加外资或民资,增加企业的再投入能力,借此深化企业改制,理顺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这些企业都有一定的国有资产(股权或固定资产存量),不用财政支付现金就能解决深化改制的问题。
2、负资产抵补问题
在市属工业企业中,尚有3家国有企业未抵补负资产,金额为3544.04万元。尽管已有杭州政办[2002]51号文件,但因未落实部门和资金而一直得不到解决。
3、应提未提费用
杭体改[2000]72号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未能按文件规定提留劳模津贴、厂级干部津贴、工伤津贴、绝症病人医药费等费用,成了新的遗留问题。这些提留费用不大,每个企业20万元左右,但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部分企业因未提留而不支付相应的费用,职工因此情绪激动,上访不断。
这三个问题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理顺等关键问题,建议按照已出台的政策,明确政策的解释部门及具体的执行部门,用盘活工业企业的存量资产解决改制的遗留问题。
4、改制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
市属工业企业中有75家企业的股权结构急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一是国有资产占比高。国有股占50%以上有12家,占30%以上有9家。企业运行机制难以实现改革,国有股有待进一步退出。二是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大。按[1999]17号文件改制的73家企业中,职工持股会持有股份占总股本50%以上的企业有40家,其中70%以上的有27家。国有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过大,导致改制企业经营者决策困难.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弱、企业再投入能力弱、招商引资难等许多影响企业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具体问题。
股权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建议优化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招商引资、深化改制,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占比。引导企业按《公司法》进行股权合理规范流动,尽快降低职工持股会的比例,直至取消职工持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