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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杭州市委会: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05-03-15 1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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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它列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杭州”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警报不断,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心存疑虑,统计资料表明,有65.7%的市民认为食品不安全,萧山毒松子事件、西湖藕粉霉菌超标案、毒火腿案、阜阳劣质奶粉案等本市和外地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更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源头生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长期以来,我市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其生产管理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少质量管理体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依然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达标情况不容乐观,去年我市83个申请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的水土气检测不合格率达到19%;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的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步伐缓慢,目前我市通过认证的产地面积只占全市六大类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16%。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多。目前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共计74944户,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工业化程度低,大多数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企业管理者的质量意识不强,企业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现象比较严重。一些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恶劣,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原始,过程操作不规范,缺少检测检验人员。有的企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滥用和虚假标注产品标签。还有一些企业存在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即便是免检的食品如食用油,也发生批次质量安全问题,值得深思。
3、食品流通秩序比较乱。食品经营企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些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淡薄,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或者故意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也给了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和过期变质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由于监管力量的薄弱和农民缺乏食品安全的必要知识,购买食品时很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蒙受损失,造成人身伤害。在阜阳奶粉事件中,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伤害,就是一典型案例。
5、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缺陷。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涉及到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贸易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个部门监管的侧重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有些环节有多个部门参与,而有些环节则出现空隙。多头管理的局面使得各部门的职能交叉严重,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不足,监管负荷较大,经费缺口较多,基层监督工作薄弱。如市卫生部门平均每人监督管理200-400户不等,任务繁重,而市质监局监督稽查处仅有的4人中还无专人负责食品监管。
6、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不健全。一方面,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欠科学和完整。大量的食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已有的一些食品标准,标龄过长,条件设置过低,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跟不上产品的更新换代,无法满足食品产业发展和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不同的监管部门对同一种食品有不同的标准,给监管带来难度,也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资源分散。目前,多个监管部门拥有各自独立的检测检验机构,都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由于各个部门对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存在着专业、技术、职责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重复检测和监测盲区并存的现象。
二、对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建议
1、加快出台《杭州市食品安全条例》
鉴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综合的《食品安全法》,应根据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快起草、出台《杭州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各主体的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为食品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建议加快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乡镇政府进行的考核目标,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责任,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建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划清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和界线,避免职责重复交叉,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实现职能互补。
3、加强对食品产业各环节的监管
在农产品源头上,切实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和化肥,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广泛推行“公司+基地”模式。在生产加工上,实行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强化生产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企业“三证”审查,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上,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制度,积极推进“千镇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严惩失信行为。在消费环节上,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问题食品和宣传优质食品品牌,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监督积极性。
当前,一方面要加大对存有较多隐患的食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炒货、蜜饯、卤制品、腌制品等;另一方面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特别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不合理的地方标准要联合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并加以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完善检测检验体系。
5、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预警防范体系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整合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揭示和反映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防范体系。畅通媒体对有害食品的举报、监督、跟踪、反馈渠道,积极鼓励消费者对问题食品的举报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维权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一个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行动,整合各部门资源,对问题食品进行全方位查处。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在机构、人员、经费上切实保障各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工商和质监部门还没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和专人,政府要增设相应的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增加财政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