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滔菁:关于尽快修订《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
发布时间:2005-03-15 14:05:55
|
作者: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是城市有序管理的龙头,特别是随着杭州市市区行政区域的扩大,杭州市人口的快速发展,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更为凸现。目前所执行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1992年8月公布实施的,虽然在1997年7月进行了修改,但是也已有时隔7年之久,城市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实践中,条例有的内容已不能满足使用的要求。因此,建议对这部有关城市建设的重要条例尽快修订。
建议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市、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对规划的监督情况,同时市政府应定期(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有关调整情况。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以利于人民的监督。
2、在明确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要明确会同管理部门,协同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职责,以便各负其责,减少推诿扯皮。
3、增加西溪湿地的保护区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的有关管理内容,保护好我们这块“城市之肾”。
4、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如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公共绿地、建筑物高度和密度、建筑物色调形式。特别是要注重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以及其与地上空间规划的匹配。应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
5、明确开发区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市规划局管理。因为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已经明确“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明确“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6、应细化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让大家都来遵守条例,有序地建设我们的城市。
7、对一些涉及已修改技术规范的内容、涉及物权的有关文字叙述(如第十八条)等也应做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