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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福弟:要求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
发布时间:2005-03-24 15: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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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企业办中小学分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执行的政策与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调查显示,同样职称和工龄的教师,因为是在企业退休的,其退休待遇要比在政府办中小学退休的低500—600元,个别的甚至达千元以上。广大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为此上访不断,迫切要求政府按照《教师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享受与政府办学校退休教师同等待遇。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04]9号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并作了总体部署。各地也普遍根据此文件精神,下发通知予以贯彻执行。但时至今日,此问题仍迟迟没有解决,广大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为此上访不断,成为近期上访的焦点之一,在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过激行为,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亟需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建议国务院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教师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1、由国务院牵头,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范围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人数和退休待遇等进行全面调研,摸清情况。
2、尽快研究出台《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细则,落实国办发[2004]9号文件。实施细则应按《教师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界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范围,明确规定他们与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对各省和地市的实施过程、步骤作出明确部署。
3、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这部分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正视他们的合理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该文是民建省委会副主委、民建杭州市委会主委蒋福弟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