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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福弟: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兼顾国企退休科技干部权益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3-24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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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企退休科技人员待遇偏低问题愈来愈突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导致国企退休科技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的原因很多。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不再与其在职时的档案工资、职务等直接挂钩,而与其在职时的缴费工资高低及缴费年限长短有关。缴费年限(即工龄)成为计发退休金最重要的依据。这样,国企退休科技人员们由于受教育时间较长,工龄反而要比学徒工出身的企业人员短,退休金自然也就少了。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退休金计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的是退休金制度,其退休工资可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其统筹性,养老金不可能随意调整。随着近几年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调整,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在个别地方这个差距目前已达2倍以上。另外,在住房、医疗等待遇享受上,两者也不同。
这种情况使国企退休科技人员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毕业生没有择业的自由,到企业或到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服从国家分配;他们还认为,他们在高积累低工资的计划经济年代干了三十多年,打下了国家的工业基础。而现在退休了,待遇竟有如此之大的差距,同工不能同酬,极其不合理。以他们现在的退休待遇,如果遇到生病住院等重大变故,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希望政府能对此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退休待遇,以安度晚年。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正,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建议:
一、有关部门应对此问题作全面调查,摸清存在问题,掌握全面情况,出台相关政策,使其社会保障水平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提高,改善国企退休科技人员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在体制尚未能调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借鉴广东、湖南等地的做法,为国企退休科技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发放职级补贴,以适当提高退休待遇。资金来源为可以是国有资产,也可以是财政等。 (该文系民建省委会副主委、民建杭州市委会主委蒋福弟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