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浙江法制报]呼吁立一部法律在公共场所禁烟
省政协委员金光明律师的提案引人关注
发布时间:2009-12-29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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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法制报
    本报讯 昨天是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报到的日子。从早上9点开始,来自全省的政协委员陆续报到,并提交上一份份涉及老百姓热切关注话题的提案。
  在众多提案中,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提出的《关于出台〈杭州、宁波、温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的建议》引人关注。

  “我也曾经是一个有着15年烟龄的老烟枪,以往每天都要抽两包半香烟。后来意识到,抽烟不仅危害自己的健康,在公共场合抽对他人身体危害也很大。”金克明告诉记者,8年前他成功戒烟,并在戒烟过程中明白,除了自我约束外,外在压力也很重要。

  “目前,吸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改变,特别是改变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个很重要的开始。”金克明表示,我省在公共场所禁烟领域尚存在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制止。在民众自觉性还不高、良好习惯尚没有形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强制吸烟人群避开公共场所显得尤为重要。

  金克明还就如何立法和具体执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立法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引以为诫。比如,香港出台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法律,违者最高可罚5000港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比如有关部门组成执法主体,对重点地带和部门进行监管;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协管员,起教育、劝导的作用;经营场所、单位内可委托经营者、管理部门劝阻、教育违规吸烟者,并处罚款,所得悉数上缴。

  金克明希望在杭州、宁波、温州这3个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率先实行公共场所禁烟的立法,一旦执行较好就可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