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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两会专题
[青年时报]大学生医保“空白”必须填补
发布时间:2009-12-29 1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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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鸿 傅一览 许梅
    时报讯 一个贫困大学生不慎股骨骨折,医院估计治疗费为3万元,学生须先交1.2万元。这下,学校的领导和师生们犯难了。病不起,已成为高校学生面临的严峻现实。

    大多地市改革没有涉及大学生医保

    2008年3月,宁波出台《市区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将学生纳入社保范围之内。然而,浙江绝大多数地区,一直没有涉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这已成为学校、家庭、学生们关注的焦点。

    省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系副教授杨丽华调查,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是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但公费医疗基金难以满足大学生的医疗卫生需求,资金的不足加重了学校和学生的负担;

    将商业保险引入校园,缓解了高校公费医疗体制的缺陷,但商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复杂,周期长,很难及时拿到理赔金。

    杨丽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推行浙江高校学生医疗保险的建议》,吁呼让每位大学生看得起病。

    贫困大学生一生病 无钱救治

    学校有自办医院,只能负责学生一些简单疾病的治疗,而学校的医疗费用杯水车薪。

    “全省高校都被类似问题困扰。”杨丽华说。

    杨丽华发现,大学生生病时,一般会选择自己买药吃或去校医院,看病花销在50元-300元,只有6.19%的人在800元以上,这部分同学多是发生了意外事故、身体素质很差。一旦贫困生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就会让家庭陷入困境,所以对于贫困生的爱心捐助会那么多,但这是不正常的,社会的医疗体系存在缺失,“因为高额的花销,很多贫困生对医院望而却步。”杨丽华说。

    必须扩大保险范围,除住院费用外,还要增加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大学生看病的花费,大部分是普通门诊费用。”

    尽快出台大学生医保法规

    杨丽华同时建议,制定全省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职责,规定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方式、筹资水平、分担比例、基金运营方式等,对其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参保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解释。

    按“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设想,大学生生病,首先应该去学校医院、社区卫生院,或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校既可把校医院交给社会,也可采用招标方式,让商业实体来经营。

    设大学生大病社会救助基金,接受企业及社会人士捐助,将慈善、爱心捐款纳入其中。这样,为贫困学生提供教育救助的同时,也提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