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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民建浙江省委会团体提案:促进我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2-29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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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目前,我省小企业、微小企业(规模以下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的“融资难”问题还相当突出,特别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之时,“融资难”直接影响到企业和农户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发展小额贷款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努力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目前小额贷款发放的第一金融大户,其发展的快慢,极大地影响着小额贷款的发展。当前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明显缓慢,1—11月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9.32%和11.42%,明显低于全省金融机构的增幅(分别为22.77%和16.94%)。这一情况应引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省级管理部门的重视。应当通过改进对下级法人的领导管理、加强服务、提高下级法人经营层的素质,以及其他相关手段来促进下级法人的竞争活力。
2、努力加快优秀农村合作银行“跨出去”的步伐。目前,银监会已经规定,达到二类行监管标准的、注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跨地域设置分支机构。我省的农村合作银行中,已经达到标准并获准“跨出去”的有五家机构,它们应当遵循省政府“先省内,后省外”的要求,加速在省内的行动步伐。
3、省级有关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改进对农合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管理、指导、考核、引导。目前,大多数机构还不可能做到完全自觉地发放小额贷款,尤其是带有政策性的农户小额贷款,一定的“行政约束”还是必要的,但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方法。尤其是不断地总结类似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等的好经验、好典型,有效地加以推广。
4、在加强监管与指导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尤其小额贷款业绩优秀者发展壮大。城市商业银行是我省目前小额贷款的第二金融大户。现在,其“跨区域”发展的“准入”条件要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宽松,我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泰隆、稠州、民泰等6家行实现了“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鼓励与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先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由于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化”的倾向,也就是以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作为自己的发展蓝本,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它们在“跨出去”之后继续保持为小企业和小客户服务的市场定位。目前有关部门应当特别关注台州市商业银行与象山绿叶城信社的发展。台州市商业银行拥有国内商业银行中最佳的小额贷款技术和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其业务经营和市场定位、风险控制、经济效益等良好,其股权与治理结构的调整已接近尾声,应当从速“放行”,让它为小企业、小客户服务发挥应有作用。象山绿叶城信社是我省保留的城信社中唯一尚未改组为银行的机构。绿叶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宁波市目前的微小企业贷款难还相当严重,客观上很需要其尽快改组为银行并迁址宁波为全市的微小企业服务。因此,有关方面应大力促进其早日实现“改组”。
为了促进金华、湖州、加兴等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的机制转换、增强活力并将市场定位向下延伸到微小企业,建议从调整股权结构入手,引入“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的”优秀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甚至成为最大股东。
5、进一步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我省政府对发展村镇银行很重视,除现有3家外,2009年初前后还将开业4家,另还有9家正在筹备中。新兴的村镇银行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服务,虽贷款的总量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很小,但其小额贷款的 “相对值”大,前景看好。所以从实际需要看,步子还应当大一点。由于村镇银行的活力与市场定位,基本上取决于主发起人银行。为了促使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能有较强的活力及主要面向小客户,应当尽量选择资质良好、小额贷款业绩优良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
6、其他重要措施。可以根据省内各级政府的财力可能,适当加大对小额贷款的补贴和奖励力度。也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推动“四大银行”分支机构多放一些“小企业贷款”。还可以深入调查研究在我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能性,以及“慈善资金+专家指导”模式的可能性,等等。
1、努力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目前小额贷款发放的第一金融大户,其发展的快慢,极大地影响着小额贷款的发展。当前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明显缓慢,1—11月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9.32%和11.42%,明显低于全省金融机构的增幅(分别为22.77%和16.94%)。这一情况应引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省级管理部门的重视。应当通过改进对下级法人的领导管理、加强服务、提高下级法人经营层的素质,以及其他相关手段来促进下级法人的竞争活力。
2、努力加快优秀农村合作银行“跨出去”的步伐。目前,银监会已经规定,达到二类行监管标准的、注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跨地域设置分支机构。我省的农村合作银行中,已经达到标准并获准“跨出去”的有五家机构,它们应当遵循省政府“先省内,后省外”的要求,加速在省内的行动步伐。
3、省级有关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改进对农合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管理、指导、考核、引导。目前,大多数机构还不可能做到完全自觉地发放小额贷款,尤其是带有政策性的农户小额贷款,一定的“行政约束”还是必要的,但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方法。尤其是不断地总结类似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等的好经验、好典型,有效地加以推广。
4、在加强监管与指导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尤其小额贷款业绩优秀者发展壮大。城市商业银行是我省目前小额贷款的第二金融大户。现在,其“跨区域”发展的“准入”条件要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宽松,我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泰隆、稠州、民泰等6家行实现了“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鼓励与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先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由于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化”的倾向,也就是以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作为自己的发展蓝本,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它们在“跨出去”之后继续保持为小企业和小客户服务的市场定位。目前有关部门应当特别关注台州市商业银行与象山绿叶城信社的发展。台州市商业银行拥有国内商业银行中最佳的小额贷款技术和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其业务经营和市场定位、风险控制、经济效益等良好,其股权与治理结构的调整已接近尾声,应当从速“放行”,让它为小企业、小客户服务发挥应有作用。象山绿叶城信社是我省保留的城信社中唯一尚未改组为银行的机构。绿叶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宁波市目前的微小企业贷款难还相当严重,客观上很需要其尽快改组为银行并迁址宁波为全市的微小企业服务。因此,有关方面应大力促进其早日实现“改组”。
为了促进金华、湖州、加兴等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的机制转换、增强活力并将市场定位向下延伸到微小企业,建议从调整股权结构入手,引入“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的”优秀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甚至成为最大股东。
5、进一步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我省政府对发展村镇银行很重视,除现有3家外,2009年初前后还将开业4家,另还有9家正在筹备中。新兴的村镇银行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服务,虽贷款的总量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很小,但其小额贷款的 “相对值”大,前景看好。所以从实际需要看,步子还应当大一点。由于村镇银行的活力与市场定位,基本上取决于主发起人银行。为了促使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能有较强的活力及主要面向小客户,应当尽量选择资质良好、小额贷款业绩优良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
6、其他重要措施。可以根据省内各级政府的财力可能,适当加大对小额贷款的补贴和奖励力度。也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推动“四大银行”分支机构多放一些“小企业贷款”。还可以深入调查研究在我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能性,以及“慈善资金+专家指导”模式的可能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