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陈小平委员: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9-12-29 15: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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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逐步向实体经济蔓延,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611万人,比去年增加52万人。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3万人,比去年增加1.77万人,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大学生成长发展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去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辽宁专门到招聘现场看望高校毕业生。温家宝总理在北京、重庆高校视察时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努力为更多的大学生就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创新创业的新生力量,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对于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应对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制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园,通过落实创业资助、创业服务、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人事服务绿色通道、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房屋补贴、会展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
    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要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引导实训内容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更好发挥实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举办实训项目推荐会、实训人才专场招聘会、实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洽谈会等形式,增进实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引导实训机构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科学设置实训专业和实训课程,增加订单实训,提高实训学生的就业率。
    三、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企业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要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建议对用人企业每接收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招收录用毕业生人数较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等方面的便利和优质服务。
    四、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系统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
    教育卫生系统是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重要载体,同时贮备优秀高校毕业生也是教育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要加强组织和引导,鼓励教育卫生系统,特别是新建的学校和医院要更多地吸纳和储备优秀高校毕业生。
    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的招聘工作,出台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在社区增设“就业援助员”岗位,拓展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的,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并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认真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和就业。
    六、开展未就业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我省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和民政等部门应为他们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帮扶行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只要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就业援助证》,给予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为持有《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当年在校生提供职业资格认定的免费培训。对持有《就业援助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录用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七、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
    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要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求职服务,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促进就业。
    八、对高校毕业生培训实施资助
    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组织我省户籍毕业6个月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到见习基地参加3-6个月的见习,对见习学员按各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生活补贴和每人一定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工种、岗位的不同给予一定的训练经费;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和技能培训,大学生参加定点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并首次在我省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培训鉴定费用补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我省高校大学生、外地高校毕业为实现就业的我省户籍大学生,进行创业和就业培训,对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