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陈智敏:关于回租商品空置房弥补廉租房源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2-29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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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省属会员、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陈智敏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城镇廉租房保障办法》《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两个行政规章。07年10月,根据国务院24号文精神,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规章和文件办法及措施,多聚道多层次的解决城市困难居民住房保障问题。
    到06年底,我省所有市、县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07年底,全省累计有2.61万户城镇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的保障。03年至今,全省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658.9万㎡,解决了2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08年起,省政府计划用了3年时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万户以上目标,其中09年解决1万户以上。应该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
    前几年,我省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建设规模扩大,销售情况良好,居民投资消费欲望提高,房产品被老百姓作为投资保值行为购置已成为一种趋势,带来的问题:产生了大量的空置房,一户二房情况较普遍,空置房的存在使开发商,物业等都不能正常履行职能,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房产品销售困难,市场需求萎缩,股市低迷,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如何调动居民投资积极性,拉动消费,稳定经济?另一方面困难群众住房急待解决,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走势形式严俊,就业压力加大,困难人群不断增多,仅靠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来解决现状还远远不够,必须运用市场手段,多渠道解决廉租房问题,要找到一条即促进消费,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又能切实解决廉租房房源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当务之急首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研究:由政府统一定价出资回租商品空置房或存量房,利用现有空置房的房源,以弥补廉租房房源问题,既能快速解决困难居民住房难问题又能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房产品的销售市场,从而稳定经济,从四方面分析:
    一、从投入看 :国民资源互补,解决现实压力。
    政府可将有限财力分批投入市场,通过回租现房可获得弥补廉租房投入使用效果,即解决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再利用问题,还分解财政投入压力,即解决了城郊结合部困难人群交通不便、集中租房的治安问题,有运用市场手段,较有效的完善廉租房的准入退出问题。
    二、从成本看:低收入,高效率,省财省力。
    据初步测算,以杭州城郊结合部(绕城内)建造廉租房与商品房市场租金做比较,土地成本按45万/亩计,容积率按多层1.5计,每套建筑面积按65㎡(使用面积约50㎡左右)计,租金按1万元/年计,投入资金比值约为1:50,即建造一套廉租房的投资市场价可回租同类地段商品房50套,也就是说一套廉租房的建设成本是一套商品房回租50年使用权的同比价。当然,地段越好比值越大。而且回租租金是分年支付,在资金成本上可谓小投入快产出效益。
    三、从周期看:市场运作时间短,见效快。
    建设一套廉租房从征地、坼迁、设计、建造,一般周期要2.5---3年,投入时间成本大,故人力、物力、财力缺一不可,而市场回租看因房产销售不景气,大批房产中介面临关闭,只要依托房产中介现有的管理系统、通过组织手段即可达到快速组织空置房源,市场准入集中管理的目的。
    四、从效果看:切实可行。
    针对09年经济下滑,在建房产品将大批交付,开发商销售压力大;银行房贷尽管出台优惠政策不少,但难以启动房产市场,银行利率下调;消费趋势速减,老百姓捂紧钱袋子的现象加重,促进消费保增长已成为政府09年主抓工作,利用空置商品房由政府回租,对投资者来讲,即起到投资的增值保值作用,又拉动房产品的销售,廉租房的回租,即解决了空置房的压力,又能切实的解决政府征地建房的高投入高成本状况,更重要的是运用市场手段解决了廉租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可谓一举三得。
    五、从定价看:接轨市场。
    省政府在商品房回租租金定价上,可由省物价局通过市场调查,在此基础上出台指导价,指导价应分地区、分结构,分层次、分户型、分朝向等贴近市场的实际租金指导价,供市场参考。
    另,为了鼓励投资者将存量、闲置、空置商品房上市回租,政府可通过租金的税收政策反补投资者,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租金免税或减税,让更多的投资者得到实惠,也便于各方规范管理,可谓政府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稳定。投资者投资房产保值增值,百姓得实惠。一方面政府可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将房地产市场要素激活,从而促进浙江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