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胡齐乾:积极稳妥推进下山脱贫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2-29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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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山脱贫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我省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在脱贫致富工作中的首创。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成为党委政府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已列入“五大百亿”和“三个千亿”工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欠发达地区人民生活条件、生态保护、小城镇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等工作的重要举措。调查显示,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引导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民向中心村、集镇和城郊转移,是脱贫致富、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下山脱贫较好地改善了下山农民生活存在的诸多困难,有力地促进了人口集聚和城市化建设,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幅度减少了高山深山人口,有效地缓解了山区贫困人口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但调查也发现,下山脱贫在制度建设、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后期管理及扶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地方政府投入少,下山农户负担重。尽管下山脱贫工程受到了全省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地方政府对下山脱贫工程的投入普遍偏少。从调查的松阳、景宁、文成、磐安、常山等18个县(市、区)看,三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34936.0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1828.18万元(包括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补助资金等其他补助资金),占总投入财政性资金的91.10%,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31.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仅1576.3万元,市县两级投入只占8.9%。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地政府是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责任主体,省里根据搬迁人数和相应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在下达项目、资金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搬迁农户的困难程度实行不同档次的补助。但调查发现,各地投入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偏少,增加对困难农户补助则更少,导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农户收入、房屋购置成本不相适应,造成部分农户下山之路困难重重、脱贫致富信心不足,甚至出现脱贫下山、下山返贫的现象。
    (二)建设用地紧缺已成为下山脱贫工程的最大制约因素。一方面,下山脱贫的供地量与实际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下山脱贫地区普遍存在农保率极高的情况(部分甚至高达99%),为避免二次搬迁,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小区(点),一般都落址于地势相对平坦的中心镇(村)附近,容易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形成冲突,使下山脱贫建设用地无法落实。松阳县松古盆地万人下山移民项目计划于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完成一万农户的搬迁,但至2007年底,松古盆地万人下山项目实际仅完成计划数的24.9%,有三个较大的安置小区因用地问题未能开工。平阳县闹村乡下山脱贫小区于2004年立项,规划占地43.8亩(其中农保地20亩),安置下山脱贫(救灾)234户,2006年上报国务院审批,因牵涉农保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被退回,致使该项目在前期已投入征地费等费用56.84万元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动工建设。
    (三)整村搬迁难度大,规模建设、集中安置问题多。整村搬迁模式不符合贫困山区全体农户的实际需求。从统计情况分析,三年计划行政村整体搬迁实际完成数不足计划的50%。一个原因系整体搬迁历时长,短期内难以形成明显成效;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及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所影响,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不适应“离乡离土”的生活,即使搬下山后也无法适应山下生活,仍选择留在原地。另一方面,整村搬迁下山后山上资源(田地、山林)闲置,无人管理,既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也不利于粮食生产和安全。过于强调整村搬迁可能会与农业发展和耕地保护等政策相冲突。同时,工作重心放到成片开发集中安置小区上会产生不少问题:一是大量的外来人口迁入,容易对迁入地的原有社会结构造成冲击,并对原有的教学资源、饮用水、环境容量等形成了严峻的考验;二是规模化的安置小区势必要求有成片项目用地,在供地和用地审批上存在很大难度,制约了项目实施进度;三是由于大规模的安置小区其规划、建筑要求均较高,导致建设成本上升,与欠发达地区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大规模集中安置小区其迁入农户地域往往较远,使下山农户的居住地远离原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山林),造成下山农户生产不便的情况。
    (四)后期管理、扶持未能及时跟进。一是部分地区下山农户因户口未能随迁,无法在就医、就读方面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同等待遇。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相分离给社会治安的管理和农户办事带来许多不便,也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和基层组织选举难等新问题。二是迁出地空巢留守老人增加,留守的多是无经济来源的长期患病、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及空巢老人。如何安排这些留守的困难家庭及空巢留守老人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三是下山容易致富难,下山农户后劲不足。下山后,仍有很大一部分下山农户未能及时或无法进行劳动力转移,加上生活成本的逐年提高,对脱贫致富信心不足,已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部分农户最后选择“离乡不离土”,仍依赖于迁出地的原有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生活得不到根本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