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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2009年省两会专题
马梅芝: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2-29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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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梅芝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农业多元化功能。近年来,我省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多、经营模式多样,但仍存在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和机制不活等方面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观念认识还有偏差。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农村不少农户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在他们看来“流转”即意味着“失地”,所以,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加之,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近年来国家又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促使不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因此,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速度较慢。
二是土地流转效益不高。据调查,全省农村自发流转的土地仍然以种植粮食、棉花等普通农作物为主,年亩纯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发零星流转占流转总量的81.8%,这种流转不连片、种植不集中的局面给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达不到土地流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约着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的迅速发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励机制不活是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化经营发展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调查情况看,全省各县(市、区)政府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激励扶持政策;政府对规模种养大户、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基础建设、税收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帮助还相对较少。此外,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点眼药水式的扶持方式,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各服务环节都没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已成立多年,但一直未能有效运作;土地租赁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新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尚未发育形成;大多数村的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畅,时常出现土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
二、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目前,农村80%以上青壮年劳力从事农外就业、创业,留在农村种田的大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文化层次不高、生产方式落后,这些都严重阻碍现代高效农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推动农村土地向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集中,实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决定》中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紧迫感,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在经营项目上以扶持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为先,在经营模式上以推行集中租赁和股份合作为主,同时提倡百花齐放,鼓励多式并举。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必须提高群众的认识,转变农民的观念,要从源头上化解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首先要统一农户思想。农户的主动参与是实现土地规模流转的重要基础。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在农村的现行各项法律政策,主动深入农户,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解疑答惑、落实党员帮带责任等方法,沟通农户思想,解答农户疑虑,最终取得农户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其次推介流转典型,通过树立典型来带动全省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这些典型,让农民群众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受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再次实施流转试点。在土地流转刚起步的时候,采取试点的办法积累经验、加以推广。各县(市、区)要选择有条件的农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试点,组织有经济实力、有愿望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基层干部、种养大户、企业主、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建立一批规模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迅速扩张。
(二)因地制宜,确定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服务队伍开展规模化经营;扶持农户参与连片种植并达到面积标准的规模化经营。
(三)健全网络,加强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农委要加强对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规划和管理,努力提高规模经营效益;财政要加强对规模化经营补贴资金的使用过程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村两委要发挥组织职能,立足服务,积极组织农户与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条件、合同期限等进行协商,维护双方利益;对适宜建立高效农业园区、大多数农民愿意或要求流转的成匡(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治理,结合农村实事工程、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搞好交通、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民间组织要充分发挥中介职能,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制定行业规范标准,提升高效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动力。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省政府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扶持,对规模化经营的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农业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可以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和农业技术部门提供的科技入户指导、补贴培训、农机作业、绿肥种植、有机肥、新农药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推广等服务。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观念认识还有偏差。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农村不少农户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在他们看来“流转”即意味着“失地”,所以,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加之,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近年来国家又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促使不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因此,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速度较慢。
二是土地流转效益不高。据调查,全省农村自发流转的土地仍然以种植粮食、棉花等普通农作物为主,年亩纯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发零星流转占流转总量的81.8%,这种流转不连片、种植不集中的局面给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达不到土地流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约着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的迅速发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励机制不活是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化经营发展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调查情况看,全省各县(市、区)政府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激励扶持政策;政府对规模种养大户、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基础建设、税收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帮助还相对较少。此外,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点眼药水式的扶持方式,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各服务环节都没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已成立多年,但一直未能有效运作;土地租赁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新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尚未发育形成;大多数村的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畅,时常出现土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
二、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目前,农村80%以上青壮年劳力从事农外就业、创业,留在农村种田的大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文化层次不高、生产方式落后,这些都严重阻碍现代高效农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推动农村土地向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集中,实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决定》中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紧迫感,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在经营项目上以扶持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为先,在经营模式上以推行集中租赁和股份合作为主,同时提倡百花齐放,鼓励多式并举。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必须提高群众的认识,转变农民的观念,要从源头上化解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首先要统一农户思想。农户的主动参与是实现土地规模流转的重要基础。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在农村的现行各项法律政策,主动深入农户,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解疑答惑、落实党员帮带责任等方法,沟通农户思想,解答农户疑虑,最终取得农户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其次推介流转典型,通过树立典型来带动全省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这些典型,让农民群众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受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再次实施流转试点。在土地流转刚起步的时候,采取试点的办法积累经验、加以推广。各县(市、区)要选择有条件的农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试点,组织有经济实力、有愿望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基层干部、种养大户、企业主、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建立一批规模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迅速扩张。
(二)因地制宜,确定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服务队伍开展规模化经营;扶持农户参与连片种植并达到面积标准的规模化经营。
(三)健全网络,加强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农委要加强对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规划和管理,努力提高规模经营效益;财政要加强对规模化经营补贴资金的使用过程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村两委要发挥组织职能,立足服务,积极组织农户与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条件、合同期限等进行协商,维护双方利益;对适宜建立高效农业园区、大多数农民愿意或要求流转的成匡(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治理,结合农村实事工程、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搞好交通、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民间组织要充分发挥中介职能,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制定行业规范标准,提升高效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动力。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省政府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扶持,对规模化经营的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农业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可以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和农业技术部门提供的科技入户指导、补贴培训、农机作业、绿肥种植、有机肥、新农药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推广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