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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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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案]切合欠发达地区实际 优化我省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29 1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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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丽水市委会主委 齐育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6〕139号)文件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浙江省11个市实行一刀切,到2010年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
    从全省来看,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增长,浙江经济总体上已经进入结构调整、转型阶段,其增速的降低是建立在较高经济水平之上的合理化回调。而丽水经济还处在总量扩张阶段,需要连续的投资积累。近些年,全市立足“工业强市"战略,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因此才有相比全省在增幅数据上的优势。工业投资的增长使得经济扩张与节能减排的矛盾突出。重工业作为支柱产业对丽水经济发展的贡献举足轻重,但重化工业又是主要的耗能和排放大户,要完成节能降耗任务,丽水重工业中的化工、建材、制革等行业减排降耗幅度必须高于一般水平。然而,由于丽水正处在“积累发展期”,这些行业既是丽水的特色优势产业,又符合"金衢丽产业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仍将是投资的重点。这使得丽水节能减排的任务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异常紧张。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但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节能减排的任务应当实事求是,有所差异,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丽水地处浙江内陆,经济社会的各项绝对指标基本处于全省末尾,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各方面都应得到省里更多的支持,包括节能减排指标安排。由于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生产技术、要素价格机制等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由经济存量结构决定,经济结构短期内难以改观,因而节能减排最现实的做法只能在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逐步实现。对节能减排指标的确定,应根据一个地区的历史状况、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综合考虑,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减排能力相适应,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利共赢。作为丽水,如与发达地区承担同等的节能减排任务将会给本身脆弱的地区经济造成重创。故我们建议在确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时,省政府能充分考虑丽水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实行全省各市差异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