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0年两会专题
我的位置:主页  > 专题栏目 > 2010年两会专题
[个人提案]提高省财政的最低补助标准 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01-29 10:36:52
  |  
作者: 民建界委员、民建湖州市主委、湖州市副市长 方新旗
    从2010年始,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而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这是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政府对各市、县(市、区)的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缓解了各市、县(市、区)的财政压力,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财政补助方案中,把全省各市、县(市、区)分成六个档次,最高档次补助为基础养老金的80%,最低的则为基础养老金的10%,悬殊较大,获得最低补助的市、县(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较大。为此,建议适当提高低档次补助标准,适度平衡省财政补助,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1.目前,我省已先行于其它省较早地进入老龄社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较多,需要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也较多,负担甚重,各市县财政压力都较大。特别是列入发达地区,但财政收入不太好的地方,压力更大。
    2.实行不同程度的补助是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渠道,但财政补助的差距目前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七倍,显然超出了能接受的范围,要适度平衡,提高低档次的补助标准。
    3.要与全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相衔接。这次全国试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是100%,对东部地区的补助为50%。我省一方面各市、县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另一方面省财政补助又悬殊较大,能否列入全国试点对一个地区的财政影响是很大的。要减少试点的矛盾,应把最低补助提高到国家试点补助的档次标准。
    所以,为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把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