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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团体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促出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1-29 15:04:24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去年年底的创业板市场启动以来,我省已有4家企业上市。但与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省(市)相比,与我省实际现状与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建议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 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杭州市2009年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杭的创投机构己达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发改委备案,在杭备案的创投机构分别占全国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国已备案创投机构达400家),杭州是全国已备案创业风险投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全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约120家左右,在省发改委备案的共有71家,备案和非备案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总资金大约200亿。
但我省的创投发展水平与北京、广东、深圳、上海和江苏尚不能相提并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我省创投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与我省经济规模不相适应
我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本规模偏小,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量为1-2亿元,小于全国3.61亿元平均水平,并且5亿元以上较大资本规模的机构偏少。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投资运作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创投企业之间协作和配合较少,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分工还有待细化,企业对特定产业、特定阶段的投资优势还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2.创业风险资金投资的项目成长阶段、行业分布不甚合理
近3年我省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量比重不断下降,成长期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比重不断增大,有悖于创投的“天使投资”本质。
2008年我省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分散于各行各业,但是,产品制造与服务行业投资资金量却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国外创业风险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区别较大,不利于产业升级与高科技产业化的加速。
3. 创新资源不足,特别是创新人才缺乏
一是创新资源不足,好项目不多,特别是影响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项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各方创新资源的创新平台能力和水平低,难于产生前瞻性好、影响大、成长性好的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三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从业人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创投人员所必备的项目识别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技术评估能力;技术创新人才特别是技术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经营方面创新等的人才不足;能结合浙江实际,分析研究浙江创业风险投资业的人才十分匮乏。
4.对创业风险投资业认识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
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约,创投资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约束过多,不愿过多承担风险,支持种子期和成长期等风险期的项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已在产业化的项目多,鼓励前瞻性的原创性的项目少。四是针对国税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创投业
进一步加强创业风险投资业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建议省政府把培育创投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浙江的民资十分充裕,但企业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不甚了解,对政府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启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业。同时,将银行业、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资金引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拓宽创投资本来源渠道。
2、制订财政、税收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制定了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际通行做法是免征所得税或投资收益税。我省应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的现有政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和税收政策,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大对具有专业管理团队和持续投资能力的创投企业的政策倾斜。加强对我省优秀企业的上市,特别是上创业板的引导,使一批成长空间大、成长能力强、效率高、速度快、价值高的优秀企业成为行业的龙头。
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主要应当充当“天使投资”的角色。但现在风险投资资金多投向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说明我们的政策引导存在缺失。应大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一是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二是发挥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对于创投机构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创企业时,采用苏州模式,即优先保证创投机构投入资金的退出;三是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新模式。
三是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端人才。通过引入和学习海外大型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化规范的运作方法,在积极培养本地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同时,加大引进外地和海外知名创投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应实践经验的知名创投机构和优秀人才来浙江从事创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将创投机构引进纳入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范畴,将创投人才引进纳入优秀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范畴,对引进的创投机构进行扶持,对引进的高端创投人才实行各项优惠鼓励。同时举办企业家与投资经理的高端专业培训。
3、建立多层次的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培育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源,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对接
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项目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引进各类科研机构,继续加大我省33个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机电技术等影响我省长远发展的专门研究机构,借鉴台湾 “工研院”和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应用协会的成功经验,成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二是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支持中要改革以产值利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导向,要倾斜支持前瞻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快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
三是建设省级的创投服务中心。针对我省的大部分创投机构落户在杭州,可利用业已形成的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建立省市联运机制,成立浙江省创业服务中心。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放眼长三角,集聚我省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银行贷款、科技政策等服务机构资源,进行投资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做大做强浙江省创投产业,使浙江成为长三角创业投资的集聚地。
一、 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杭州市2009年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杭的创投机构己达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发改委备案,在杭备案的创投机构分别占全国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国已备案创投机构达400家),杭州是全国已备案创业风险投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全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约120家左右,在省发改委备案的共有71家,备案和非备案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总资金大约200亿。
但我省的创投发展水平与北京、广东、深圳、上海和江苏尚不能相提并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我省创投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与我省经济规模不相适应
我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本规模偏小,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量为1-2亿元,小于全国3.61亿元平均水平,并且5亿元以上较大资本规模的机构偏少。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投资运作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创投企业之间协作和配合较少,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分工还有待细化,企业对特定产业、特定阶段的投资优势还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2.创业风险资金投资的项目成长阶段、行业分布不甚合理
近3年我省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量比重不断下降,成长期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比重不断增大,有悖于创投的“天使投资”本质。
2008年我省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分散于各行各业,但是,产品制造与服务行业投资资金量却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国外创业风险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区别较大,不利于产业升级与高科技产业化的加速。
3. 创新资源不足,特别是创新人才缺乏
一是创新资源不足,好项目不多,特别是影响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项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各方创新资源的创新平台能力和水平低,难于产生前瞻性好、影响大、成长性好的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三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从业人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创投人员所必备的项目识别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技术评估能力;技术创新人才特别是技术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经营方面创新等的人才不足;能结合浙江实际,分析研究浙江创业风险投资业的人才十分匮乏。
4.对创业风险投资业认识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
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约,创投资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约束过多,不愿过多承担风险,支持种子期和成长期等风险期的项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已在产业化的项目多,鼓励前瞻性的原创性的项目少。四是针对国税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创投业
进一步加强创业风险投资业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建议省政府把培育创投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浙江的民资十分充裕,但企业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不甚了解,对政府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启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业。同时,将银行业、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资金引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拓宽创投资本来源渠道。
2、制订财政、税收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制定了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际通行做法是免征所得税或投资收益税。我省应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的现有政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和税收政策,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大对具有专业管理团队和持续投资能力的创投企业的政策倾斜。加强对我省优秀企业的上市,特别是上创业板的引导,使一批成长空间大、成长能力强、效率高、速度快、价值高的优秀企业成为行业的龙头。
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主要应当充当“天使投资”的角色。但现在风险投资资金多投向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说明我们的政策引导存在缺失。应大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一是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二是发挥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对于创投机构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创企业时,采用苏州模式,即优先保证创投机构投入资金的退出;三是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新模式。
三是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端人才。通过引入和学习海外大型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化规范的运作方法,在积极培养本地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同时,加大引进外地和海外知名创投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应实践经验的知名创投机构和优秀人才来浙江从事创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将创投机构引进纳入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范畴,将创投人才引进纳入优秀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范畴,对引进的创投机构进行扶持,对引进的高端创投人才实行各项优惠鼓励。同时举办企业家与投资经理的高端专业培训。
3、建立多层次的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培育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源,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对接
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项目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引进各类科研机构,继续加大我省33个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机电技术等影响我省长远发展的专门研究机构,借鉴台湾 “工研院”和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应用协会的成功经验,成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二是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支持中要改革以产值利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导向,要倾斜支持前瞻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快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
三是建设省级的创投服务中心。针对我省的大部分创投机构落户在杭州,可利用业已形成的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建立省市联运机制,成立浙江省创业服务中心。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放眼长三角,集聚我省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银行贷款、科技政策等服务机构资源,进行投资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做大做强浙江省创投产业,使浙江成为长三角创业投资的集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