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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何小玲委员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0-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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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玲委员的发言
——关于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议
去年以来,我省企业经历了国内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一些资产负债率高、外贸依存度强、抗风险能力弱的大中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危机。企业停产、银行收贷、债权人上访,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消极负面影响。为应对企业经营危机,各级政府果断采取一系列工作举措,妥善处置突发性企业危机,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突如其来的群体性企业危机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痛定思痛,确实有不少教训应当吸取。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建立健全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警、防范和化解企业危机,这是各级政府亟待破解的工作难题。
一、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宏观环境的恶化往往是引发企业危机的导火索。如果企业对宏观环境不利变化不能进行科学的预见,反应迟钝,随着风险的不断累积就会爆发企业危机。由于企业危机是突然发生的,一般具有意外性、聚焦性、破坏性、紧迫性等特点,它带给企业的是突如其来的灾难,其破坏性就如同地震、火山喷发一般,让企业日积月累形成的市场竞争力瞬间毁于一旦,严重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此外,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其生产经营过程必然会牵涉到企业职工、供销商、债权人、担保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人,因企业危机导致的停产歇业,有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相关人的利益,这些人就会采取集体上访、哄抢企业资财、上街游行等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公共危机。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总体上危机意识不强,危机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性监管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企业危机预测和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企业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政府也拿不出危机处置方案,这样就会加重和扩大企业危机的危害性和打击面,极大地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就是要在危机爆发前,对区域范围内所有可能导致危机发生的因素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预测、分析和防范,并且在危机爆发后,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将危机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指导原则
为确保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构建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被赋予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明确目标,强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同时,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强化外部监管和监测预警,快速处置企业危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企业数量庞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的状况,目前,首先要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危机管理机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样板,然后再逐步面向企业推广;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对象和内容,建立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
3. 信息共享原则。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必须以充分的信息资源作支撑。因此,政府要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为预测和处置企业危机提供决策依据。要推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危机管理机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合作共享,齐心协力抵御企业危机。
三、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责、信息共享,指标明确、反应灵敏的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具体地讲,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要注意把握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和环节:
1. 明确监测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把区域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列作企业危机监测和预警的重点对象,列出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2. 设立工作机构。政府要设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首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统计、公安、工商、法院、财税、劳动保障、电力、人民银行、银监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经贸委为牵头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
3. 确定监测内容。要把“四欠”(欠费、欠息、欠税、欠薪)和“三高”(高亏损、高负债、高息融资)问题,作为监测预警的重点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企业严重失信导致的融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严重萎缩;企业及企业主涉讼涉案;企业严重亏损或大额资产损失等。
4. 建立工作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监测指标和预警启动程序,落实预警责任。在职能部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集中排查,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单位等获取有关信息,及时预警危机企业。对那些出现危机苗头的企业,要进行实时跟踪,并控制好企业主,防止其转移资产或外逃。
5. 组织专家论证。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分别由经济管理、生产技术、行业协会、金融、财税、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相关部门监测到的风险企业进行危机评估,在系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对风险企业的处置意见,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6. 评估处置方案。当监测预警发现高危企业时,政府要快速成立由多部门协同组成的应急小组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会诊小组”,约谈企业相关人员,评估危机处置方案,防止和避免发生企业突然倒闭和企业主逃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 别
绍兴市工商联主席 民建
主题词:企业危机 预警机制 建议
——关于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议
去年以来,我省企业经历了国内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一些资产负债率高、外贸依存度强、抗风险能力弱的大中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危机。企业停产、银行收贷、债权人上访,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消极负面影响。为应对企业经营危机,各级政府果断采取一系列工作举措,妥善处置突发性企业危机,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突如其来的群体性企业危机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痛定思痛,确实有不少教训应当吸取。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建立健全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警、防范和化解企业危机,这是各级政府亟待破解的工作难题。
一、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宏观环境的恶化往往是引发企业危机的导火索。如果企业对宏观环境不利变化不能进行科学的预见,反应迟钝,随着风险的不断累积就会爆发企业危机。由于企业危机是突然发生的,一般具有意外性、聚焦性、破坏性、紧迫性等特点,它带给企业的是突如其来的灾难,其破坏性就如同地震、火山喷发一般,让企业日积月累形成的市场竞争力瞬间毁于一旦,严重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此外,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其生产经营过程必然会牵涉到企业职工、供销商、债权人、担保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人,因企业危机导致的停产歇业,有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相关人的利益,这些人就会采取集体上访、哄抢企业资财、上街游行等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公共危机。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总体上危机意识不强,危机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性监管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企业危机预测和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企业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政府也拿不出危机处置方案,这样就会加重和扩大企业危机的危害性和打击面,极大地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就是要在危机爆发前,对区域范围内所有可能导致危机发生的因素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预测、分析和防范,并且在危机爆发后,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将危机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指导原则
为确保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构建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被赋予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明确目标,强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同时,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强化外部监管和监测预警,快速处置企业危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企业数量庞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的状况,目前,首先要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危机管理机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样板,然后再逐步面向企业推广;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对象和内容,建立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
3. 信息共享原则。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必须以充分的信息资源作支撑。因此,政府要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为预测和处置企业危机提供决策依据。要推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危机管理机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合作共享,齐心协力抵御企业危机。
三、建立区域性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责、信息共享,指标明确、反应灵敏的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具体地讲,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机制要注意把握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和环节:
1. 明确监测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把区域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列作企业危机监测和预警的重点对象,列出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2. 设立工作机构。政府要设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首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统计、公安、工商、法院、财税、劳动保障、电力、人民银行、银监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经贸委为牵头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
3. 确定监测内容。要把“四欠”(欠费、欠息、欠税、欠薪)和“三高”(高亏损、高负债、高息融资)问题,作为监测预警的重点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企业严重失信导致的融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严重萎缩;企业及企业主涉讼涉案;企业严重亏损或大额资产损失等。
4. 建立工作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监测指标和预警启动程序,落实预警责任。在职能部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集中排查,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单位等获取有关信息,及时预警危机企业。对那些出现危机苗头的企业,要进行实时跟踪,并控制好企业主,防止其转移资产或外逃。
5. 组织专家论证。建立“企业危机监测预警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分别由经济管理、生产技术、行业协会、金融、财税、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相关部门监测到的风险企业进行危机评估,在系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对风险企业的处置意见,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6. 评估处置方案。当监测预警发现高危企业时,政府要快速成立由多部门协同组成的应急小组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会诊小组”,约谈企业相关人员,评估危机处置方案,防止和避免发生企业突然倒闭和企业主逃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 别
绍兴市工商联主席 民建
主题词:企业危机 预警机制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