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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张明华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0-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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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华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的发言
——关于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去年年底的创业板市场启动以来,我省已有4家企业上市。但与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省(市)相比,与我省实际现状与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建议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杭州市2009年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杭的创业风险投资(以下简称“创投”)机构已达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发改委备案,在杭备案的创投机构分别占全国的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国已备案创投机构达400家),杭州是全国已备案的创投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全省的创投机构约120家,在省发改委备案的共有71家,备案和非备案的创投机构的总资金大约200亿。
但我省的创投发展水平与北京、广东、深圳、上海和江苏尚不能相提并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我省创投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与我省经济规模不相适应。我省的创投机构管理资本规模偏小,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量为1—2亿元,小于全国3.61亿元的平均水平,5亿元以上较大资本规模的机构更少。创投企业之间协作和配合较少,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分工还有待细化;企业对特定产业、特定阶段的投资优势还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二)创投的项目选择、行业分布不甚合理。近3年我省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量比重不断下降,成长期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比重不断增大,有悖于创投的“天使投资”本质。2008年我省创投项目分散于各行各业,产品制造与服务行业投资资金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国外创业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区别较大,不利于产业升级与高科技产业化的加速。
(三)创新资源不足,特别是创新人才缺乏。一是创新资源不足,好项目不多,特别是能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项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各方创新资源的创新平台能力和水平低,难于产生前瞻性好、影响大、成长性好的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三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创投人员所必备的项目识别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技术评估能力;特别是技术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经营创新人才不足;能分析研究浙江创投业发展趋势的人才更是匮乏。
(四)对创投业认识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约,创投资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约束过多,不愿过多承担风险,支持种子期和成长期等风险期的项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已在产业化的项目多,鼓励前瞻性的原创性的项目少。四是针对国税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创投业。省政府要把培育创投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浙江的民资十分充裕,但企业家对创投不甚了解,对政府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启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创投业。同时,将银行业、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资金引入创投领域,拓宽创投资本来源渠道。
(二)制定财政、税收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促进创投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的现有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加大对具有专业管理团队和持续投资能力的创投企业的政策倾斜;推动我省优秀企业的上市。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创投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应大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创投机构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创企业时,采用苏州模式,即优先保证创投机构投入资金的退出;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新模式。三是加大引进外地和海外知名创投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应实践经验的知名创投机构和优秀人才来浙江从事创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将创投机构引进和创投人才引进纳入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范畴。
(三)建立多层次的创投服务体系,培育创投项目源,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对接。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为创投机构提供项目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引进各类科研机构,继续加大我省33个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机电技术等影响我省长远发展的专门研究机构,借鉴台湾“工研院”和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应用协会的成功经验,成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是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支持要改变以产值利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导向,要倾斜支持前瞻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快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三是建设省级的创投服务中心。可利用业已形成的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建立省市联运机制,成立浙江省创业服务中心。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放眼长三角,集聚我省的各类创投公司以及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银行贷款、科技政策等服务机构资源,进行投资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做大做强浙江省创投产业,使浙江成为长三角创业投资的集聚地。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 别
浙江省政协常委 民建
宁波市政协副主席
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宁波市委会主委
主题词:创投业 发展 建议
——关于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去年年底的创业板市场启动以来,我省已有4家企业上市。但与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省(市)相比,与我省实际现状与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建议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杭州市2009年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杭的创业风险投资(以下简称“创投”)机构已达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发改委备案,在杭备案的创投机构分别占全国的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国已备案创投机构达400家),杭州是全国已备案的创投机构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全省的创投机构约120家,在省发改委备案的共有71家,备案和非备案的创投机构的总资金大约200亿。
但我省的创投发展水平与北京、广东、深圳、上海和江苏尚不能相提并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我省创投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与我省经济规模不相适应。我省的创投机构管理资本规模偏小,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量为1—2亿元,小于全国3.61亿元的平均水平,5亿元以上较大资本规模的机构更少。创投企业之间协作和配合较少,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分工还有待细化;企业对特定产业、特定阶段的投资优势还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二)创投的项目选择、行业分布不甚合理。近3年我省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量比重不断下降,成长期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比重不断增大,有悖于创投的“天使投资”本质。2008年我省创投项目分散于各行各业,产品制造与服务行业投资资金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国外创业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区别较大,不利于产业升级与高科技产业化的加速。
(三)创新资源不足,特别是创新人才缺乏。一是创新资源不足,好项目不多,特别是能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项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各方创新资源的创新平台能力和水平低,难于产生前瞻性好、影响大、成长性好的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三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创投人员所必备的项目识别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技术评估能力;特别是技术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经营创新人才不足;能分析研究浙江创投业发展趋势的人才更是匮乏。
(四)对创投业认识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约,创投资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约束过多,不愿过多承担风险,支持种子期和成长期等风险期的项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已在产业化的项目多,鼓励前瞻性的原创性的项目少。四是针对国税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创投业。省政府要把培育创投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浙江的民资十分充裕,但企业家对创投不甚了解,对政府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启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创投业。同时,将银行业、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资金引入创投领域,拓宽创投资本来源渠道。
(二)制定财政、税收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促进创投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的现有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加大对具有专业管理团队和持续投资能力的创投企业的政策倾斜;推动我省优秀企业的上市。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创投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应大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创投机构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创企业时,采用苏州模式,即优先保证创投机构投入资金的退出;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新模式。三是加大引进外地和海外知名创投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应实践经验的知名创投机构和优秀人才来浙江从事创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将创投机构引进和创投人才引进纳入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范畴。
(三)建立多层次的创投服务体系,培育创投项目源,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对接。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为创投机构提供项目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引进各类科研机构,继续加大我省33个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机电技术等影响我省长远发展的专门研究机构,借鉴台湾“工研院”和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应用协会的成功经验,成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是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支持要改变以产值利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导向,要倾斜支持前瞻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快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三是建设省级的创投服务中心。可利用业已形成的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建立省市联运机制,成立浙江省创业服务中心。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放眼长三角,集聚我省的各类创投公司以及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银行贷款、科技政策等服务机构资源,进行投资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做大做强浙江省创投产业,使浙江成为长三角创业投资的集聚地。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 别
浙江省政协常委 民建
宁波市政协副主席
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宁波市委会主委
主题词:创投业 发展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