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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碰到醉酒司机,汽车自动“罢工” 省政协委员建议利用高科技手段治理酒驾
发布时间:2010-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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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醉酒司机,汽车自动“罢工”

                       省政协委员建议利用高科技手段治理酒驾

                                □通讯员 李立红

                                本报记者 徐曼丽 

  早报讯 1月21日晚上,温州市泰顺县城关,一个年仅11岁的花季少女,惨死在宝马车下。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齐某肇事时为醉酒状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9.3毫克/毫升。去年8月以来,全省交警严查酒驾,但酒驾却难以根治,依旧成为“人人喊打”的“马路杀手”。

  如何治理酒驾,省政协委员陈智敏带着“出台《浙江省治理酒后驾驶管理条例》的建议”走进今年“两会”。

  

  对酒驾处罚还太宽容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去年8月起,我省一共查处了7.1余万起酒后驾驶,7400余起醉酒驾驶,拘留了7400余人。而去年,全省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的有221人。

  虽然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作案。陈智敏认为,其原因是醉酒驾车行为还未纳入刑法处罚范围。目前,在中国,还没有酒后驾车罪或酒驾罪,更没有像一些国家设置的为酒后驾车司机提供车辆的“车辆提供罪”,提供酒水的“提供酒水罪”,以及乘醉酒驾车上的乘客“同乘罪”。

  她认为,按国内目前有关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还较宽容,现行法律还不完善,有些还没进入法律严惩高度,对酒驾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建议出台

  治理酒驾地方性法规

  陈智敏说,一定要把在整治酒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纳入我省地方法制轨道,在全省建立整治酒驾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我省长期整治酒驾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才能更有效地指导、监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

  记者发现,在陈智敏提交的对酒后驾驶整治一揽子的建议措施中有好多是目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实行的。如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

  建议中还提到,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修改酒驾规章和酒驾查处标准,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计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这一点,与公安部日前出台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直接扣12分的规定不谋而合。

  

  建议酒后驾驶

  和个人信用挂钩

  建议中还提出,治理酒驾要挂钩个人信用,实施部门联动机制,这条措施具有远瞻性和可行性。陈智敏建议,凡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要上诚信黑名单,提高车辆保险费率,记入保险个人不良记录,提高保费制约其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要实施“一票否决”。

  治理酒驾,是否可利用高科技手段?给车子安装制止酒后驾驶的技术装置,一旦司机喝酒后上车,该装置测到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较高,汽车会自动锁闭不能驾驶。陈智敏认为该措施有可行性,日本丰田汽车就已研制出“汽车酒驾闭锁装置”,从技术装置层面治理酒驾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