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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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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绿色住宅,打造生态人居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2-17 15: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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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去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颁布以来,全省各行各业积极响应,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而不懈努力。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人居环境的建设者,理当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绿色住宅是一种室内外物质能源良性循环,少废、减污、一定程度实现能源自给的新型住宅模式。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对减轻环境资源压力、打造低碳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我省只有5.3%的新建住宅符合新的节能标准,大力推进绿色住宅建设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
    当前,推进绿色住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绿色住宅认识不到位,规划未形成,法规不健全,建筑成本增加,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节能技术体系和评价指标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加快发展我省绿色住宅,打造生态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研究编制规划,加强领导协调。发展绿色住宅,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首先加强规划引导,从源头上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将发展绿色住宅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绿色住宅有关指标列入发展目标。同时,全省各地应研究编制绿色住宅发展规划,并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绿色住宅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绿色住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由建设部门牵头在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负责督促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绿色住宅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协调解决绿色住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绿色建筑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绿色建筑措施。加大节能和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开展绿色住宅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扶持和鼓励绿色住宅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材料设备的生产等行业和研究机构。对绿色住宅的开发企业给予政策激励,以降低开发环节成本,如对符合绿色低碳指标的新建小区,实施税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奖励。
    三、深化规范研究,完善标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包括绿色住宅的设计体系、审核标准、施工规范、监理规范、验收标准等。一是可借鉴国内外做法,对绿色住宅技术规划建设报批中的指标给予适当放宽或者置换等方法,加以支持。二是提高许可证发放门槛,将节能审查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要对建筑本身、能源转换再生、设备系统等进行专项评估,通过后建设单位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三是抓紧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绿色建筑标识和评定办法,建立和健全我省绿色建筑标准框架体系。四是建立可量化的评估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低碳建筑的考评机构,编制具有一定适用范围和实际意义的低碳建筑设计标准、施工标准和审查标准,作为管理考核、评选优劣的重要参考。
    四、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技术。加大对绿色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重点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外遮阳技术等专项研究及试点。积极研究推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包括地源热泵、太阳能技术、光导技术、雨水回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等。
    五、加强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绿色住宅在建设领域尚且属于新生事物,专业人才短缺已成为瓶颈制约。要加强对专业人才如绿色住宅设计师、绿色住宅认证人员、绿色住宅施工人员、绿色住宅监理等的培养,对现有从业人员开展绿色住宅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考察、论坛、专家交流等形式,促进企业之间绿色住宅技术的交流合作与推广。
    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理念。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绿色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低碳绿色建筑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建立健全绿色住宅信息发布制度,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国内外低碳绿色建筑技术、政策等信息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住宅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加快全省绿色建筑理念的普及,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