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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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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保障浙江粮食安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2-17 1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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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粮食是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粮食安全是一个永久的重要话题。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续7年实现了“七连增”,连续4年产量保持在1万亿斤以上,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国内外粮油价格又出现了大幅度涨价,引起了对粮食安全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浙江,2009年全省粮食消费总量381亿斤,其中本省产量158亿斤,外调223亿斤,全省粮食对外依存度高达60%左右,属于粮食主销区,是全国第二大缺粮省份,如果一旦粮食供求紧张,就会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因此粮食安全千万不容忽视。
    一、 主要问题
    主观上,浙江 “七山二水一分田”,地少人多,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一半,粮食自给自足难度相当大,大量的粮食消费缺口依靠外地调入,如果遭遇国内生产歉收,粮食供求紧张,外省调入困难,市场价格波动,极易带来局部地区的粮食脱销、断档和恐慌,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风险。
    客观上,浙江粮食安全及粮食流通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三个有待于”:
    1、对粮食工作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粮食生产实现“七连增”,近几年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比较稳定,各地、各级干部主要精力投入到抓开发区、工业园区上,放在抓城市建设上,放在抓招商引资、上项目上,对“粮食安全”这根弦有所放松。虽然中央、省级政府宏观上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但市县乡级真正花大力气投资抓粮食的相对比较少。
    2、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农民种粮积极性大为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的比较效益差,留在农村家中耕种粮食的往往是弱势群体,所谓有本事、有能力的往往改种经济作物、苗木。
    3、粮食流通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粮食批发市场急需改扩建。全省各地粮食批发市场普遍建立较早,目前场地狭小、设施陈旧,服务功能跟不上日益扩大的交易需求;有的还比较分散,如金华成品粮批发交易分散在江南、江北好几个地方,无法划行归市,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地方粮库建设力度欠缺。市、县中心粮库的建设资金,大部分由国有粮食企业自行筹集,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力度较小。如金华市10年时间只建成了16万吨仓容量,还有相当部分地方储备粮储存在旧仓中。国家虽然出台了对农村储粮工作的政策,但省级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基层粮食主管部门难以开展农村储粮装具的改进、推广。
    三是粮食流通环节利润较薄。比如,一个粮食火车皮60余吨,从数千公里远的北方运到南方,耗时20多天,占用资金十几万元,各种税费负担较重,最后经营利润只有几千元。对粮食经营大户的奖励主要是政治荣誉多,物质奖励少。
    四是市县粮食行政管理薄弱。同样以金华市为例,9个县(市、区)中,粮食管理职能有的在发改口,有的经贸口,有的改成事业性质,五花八门,上下行政管理关系不顺;有的县只设置一个粮食科,配置1-2个人,根本无力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粮食流通,无法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粮食工作经费紧张,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日常粮价监测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难度较大。
    五是粮食应急处置能力较弱。粮食应急调运和应急加工环节比较薄弱,特别是目前粮食应急加工点大部分是个私米厂,规模小,班产量低,一旦遇上应急,很难保证应急加工供应所需产量。
    二、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对粮食安全形成巨大压力。为对付金融危机,各国普遍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元泛滥,对我国输入性通胀危险加大,加上越来越高的农资、务农和地价成本推动,以及百年未遇的自然灾害、加工流通环节的人为炒作暴利,这一切都造成了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新一轮持续上涨。对这一严峻形势必须充分认识,对粮食安全必须警钟长鸣。
    全国“十一五”规划和党的十七大报告都特别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措施是保持耕地保有量18亿亩,同时实施了连续5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重农扶农的政策。中央政府通过支持国内粮食生产和进出口调节来保持国内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品种结构的平衡,浙江作为一个粮食主销区,在努力保持省内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基础上,主要应该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引进省外国外粮源,保证粮食的地区安全。具体建议如下:
    1、切实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增强重农扶农的思想认识,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制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真正保持全省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旦粮食安全形势变为紧张,便可迅速恢复并提高省内的粮食产量。
    2、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一是鼓励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省内租地种粮,或到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将粮食运往省内市场销售,保障省内供应;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到省外主产区设立收购基地或加工基地,将粮食运往省内市场销售,保障省内供应;三是鼓励省外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到省内设立粮食批发销售企业。指导各地粮食与财政部门平等协商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安全调控基金等涉粮资金。
    3、加大对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批发交易市场,为经营者提供集中、方便的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粮食流通经营企业特别是引进省外粮源的大户,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扶持粮食流通经营。这与鼓励扶持省内同数量粮食生产的成本相比较,要经济得多。
    4、根据省政府“每个县市都要建设一个中心粮库”的工作要求,建议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加大对中心粮库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尽快适应现代安全储粮的要求。对尚有未处置废旧网点的县、市,要允许其盘活存量资产直接用以建设当地中心粮库。为了确保在非常时期快速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议出台粮食应急加工点财政补贴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县市中心粮库设立粮食应急加工点以及购买部分散装汽车,给予财政补助。
    5、建议省里对正在进行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统一规范,尽量考虑理顺粮食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可以单设,可以在发改或贸易口;在编制安排上尽量考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能和工作量;对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日常粮价监测、行政执法检查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等粮食管理业务,落实专项经费。